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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或雇工或转包,偏离家庭经营.一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出了家庭的经营能力,为了维持生产不得不长期雇工,且雇工数量远远超过家庭劳动力数量.还有一些家庭农场流转了土地之后不是自己经营,而是将流转来的土地再分租转包给其他经营者,成为坐收地租差价的“二地主”.一些“大户”通过圈地转包的方式,将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政府补贴从中截留,造成财政资金极大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