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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审计是内部审计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自94年审计法规颁布以来,我国的内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并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还应注意那些制约内部审计法制化的不利因素。以加以改之。下面,本文将就内部审计法制化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及对策谈一点个人看法。
关键词:内部审计;法制化;影响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8-56-02
一、内部审计法制化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内部审计法制化,主要是指建立健全审计法规和有关的财经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走向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搞好内部审计法制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发挥内审监督作用的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依法监督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2、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需要。要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防止违法违规问题。法律手段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的执行,强制部门、地方、单位依国家政策、法规办事,维护国家政令的统一。而实行内部审计监督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因此,内部审计机构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宏观意识,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以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3、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何谈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可见,内审机构作为监督机构,必须树立内部审计法制化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影响因素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审计法为核心内容,各项审计法规、规章为基础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并不断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和业务素质培训,努力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然而,根据内部审计实践来看,我国内部审计法制化进程存在着如下影响因素。
(一)内部审计立法不健全
由于经济改革的形势发展很快,我国的内审立法工作尽管已在加紧进行,但仍然处于滞后状态。同时,违纪违规现象的手法也在千变万化,造成现有的一些法规在处罚手段、力度上显得陈旧过时。总之,内审立法滞后造成目前很多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
(二)内部审计执法不完善
1、依据不完善
目前内审主要法律依据是《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相比,内部审计还没有统一的执业规范、准则和评价标准,现有的行业审计准则基本是国家审计准则的翻版,缺乏针对性。这就使工作中随意性大,审计质量不高,不利于促进内部审计法制化的进程。
2、执法力度不够
在内审执法力度方面,总的问题是偏松偏宽,变通灵活多,坚持原则少,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单位、部门内部的规章制度。如:内审机构在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时,往往主要追究“单位”的责任,未进一步深入到“人”,即责任确定和追究深度尚未到位,这就有悖于责任追究原理。由于所谓的“被审计单位的非法利益”往往实际上是被审计单位的領导决策者、执行实施者个人或者其代表的小集团的利益,因而,这种责任追究方式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必将造成内部审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进而影响执法力度。
3、保护主义的影响
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是在本单位直接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报告工作。这就为单位领导干预审计工作创造了条件。为保护主义的存在提供了土壤。而内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保护主义与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背道而驰,危害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阻碍和干扰了内部审计的正常工作,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时常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要查处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顾及领导的意图。第二、损害了内部审计的形象。一旦产生保护主义,内部审计监督将名存实亡,致使一些被审单位屡犯不止。所有这些危害都给内部审计执法带来了极大阻碍。
4、不正之风的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不正之风表现多多。如:审计职责不到位、隐匿审计成果、以权谋私、庇护违纪干部、腐蚀及贿赂内部审计人员等。在隐匿审计成果问题上,极个别内审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将查出的问题隐匿起来,不向领导汇报,从而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
三、对策思考
(一)健全立法和部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健全立法和部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健全立法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搞活微观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制定完整的法规,明确给予法律保护。二是要尽可能预见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复杂局面,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干扰改革开放、损害国家总体利益的问题,建立法规加以限制,并具体制定制裁办法。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合理配置相对集中的内审监督执法力量。并将内审监督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1、优化内审人员结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和规范内审人员的录用考核和奖励制度。
2、加强培养高素质内审人员。审计是一项知识面宽、专业性强的工作,尤其是知识更新较快,这就需要重视在职审计人员的再培训工作。对于内审人员的培训,要坚持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对于每一项新开展的审计项目,都采取先培训、后审计的方法。以保证审计质量。而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规范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规章制度。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别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廉政建设、法律法规教育。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从严治理内部审计队伍,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监督机构。
(三)建立健全内审约束机制
内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操作规程和约束机制。从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人手,建立审计意见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内部审核制度、内审执法责任制、内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在建立健全内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方面,可建立和健全自我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审计回访和跟踪检查等方式,经常深入到被审计单位,以便找出问题。
(四)增加执法透明度
内审机构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应当逐步实现公开监督,具体做法可采取如下措施:
1、审计依据公开。内审机构应注意把握选用与审计事项密切相关的、合法的、正式文件发布的、权威性较高的、有实效性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单位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并告知被审单位。
2、审计程序公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提前三天发出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内容、范围、人员组成,便于被审计单位准备接受审计。
3、审计纪律公开。内审负责人可将“内审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与内部审计通知书同时下发给被审计单位,告知被审计单位监督内审人员。被审单位法人代表或被审人填写后上报内审机构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阅后转交内审机构备案。
4、审计结果公开。内审机构可在被审单位行政人员会议上公开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的内容,让大家认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促使大家一同来整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单位的合法利益。具体做法有如下三种:一由内审人员召开被审单位行政人员会议,公开审计结果;二由被审单位召开本单位行政人员会议公开审计结果,其间邀请内审人员参加;三内审人员可事后查看被审单位的会议记录,看被审单位是否已公开审计结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执行,一可以把内审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内审监督的作用;二可以置内审机构于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执行法规。
(五)加强法制宣传
内审机构要深入开展审计普法教育,利用召开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报道等广为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以增强内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审计的直觉性。同时,还要增强被审计单位尤其是被审计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并依法监督内审人员的执法情况。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法制化是内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内审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认真总结实现内部审计法制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艰苦努力,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法制化。
关键词:内部审计;法制化;影响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8-56-02
一、内部审计法制化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内部审计法制化,主要是指建立健全审计法规和有关的财经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走向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搞好内部审计法制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发挥内审监督作用的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依法监督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2、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需要。要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防止违法违规问题。法律手段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的执行,强制部门、地方、单位依国家政策、法规办事,维护国家政令的统一。而实行内部审计监督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因此,内部审计机构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宏观意识,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以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3、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何谈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可见,内审机构作为监督机构,必须树立内部审计法制化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影响因素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审计法为核心内容,各项审计法规、规章为基础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并不断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和业务素质培训,努力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然而,根据内部审计实践来看,我国内部审计法制化进程存在着如下影响因素。
(一)内部审计立法不健全
由于经济改革的形势发展很快,我国的内审立法工作尽管已在加紧进行,但仍然处于滞后状态。同时,违纪违规现象的手法也在千变万化,造成现有的一些法规在处罚手段、力度上显得陈旧过时。总之,内审立法滞后造成目前很多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
(二)内部审计执法不完善
1、依据不完善
目前内审主要法律依据是《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相比,内部审计还没有统一的执业规范、准则和评价标准,现有的行业审计准则基本是国家审计准则的翻版,缺乏针对性。这就使工作中随意性大,审计质量不高,不利于促进内部审计法制化的进程。
2、执法力度不够
在内审执法力度方面,总的问题是偏松偏宽,变通灵活多,坚持原则少,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单位、部门内部的规章制度。如:内审机构在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时,往往主要追究“单位”的责任,未进一步深入到“人”,即责任确定和追究深度尚未到位,这就有悖于责任追究原理。由于所谓的“被审计单位的非法利益”往往实际上是被审计单位的領导决策者、执行实施者个人或者其代表的小集团的利益,因而,这种责任追究方式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必将造成内部审计监督职能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进而影响执法力度。
3、保护主义的影响
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是在本单位直接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报告工作。这就为单位领导干预审计工作创造了条件。为保护主义的存在提供了土壤。而内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保护主义与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背道而驰,危害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阻碍和干扰了内部审计的正常工作,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时常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要查处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顾及领导的意图。第二、损害了内部审计的形象。一旦产生保护主义,内部审计监督将名存实亡,致使一些被审单位屡犯不止。所有这些危害都给内部审计执法带来了极大阻碍。
4、不正之风的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不正之风表现多多。如:审计职责不到位、隐匿审计成果、以权谋私、庇护违纪干部、腐蚀及贿赂内部审计人员等。在隐匿审计成果问题上,极个别内审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将查出的问题隐匿起来,不向领导汇报,从而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
三、对策思考
(一)健全立法和部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健全立法和部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健全立法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搞活微观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制定完整的法规,明确给予法律保护。二是要尽可能预见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复杂局面,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干扰改革开放、损害国家总体利益的问题,建立法规加以限制,并具体制定制裁办法。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合理配置相对集中的内审监督执法力量。并将内审监督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1、优化内审人员结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和规范内审人员的录用考核和奖励制度。
2、加强培养高素质内审人员。审计是一项知识面宽、专业性强的工作,尤其是知识更新较快,这就需要重视在职审计人员的再培训工作。对于内审人员的培训,要坚持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对于每一项新开展的审计项目,都采取先培训、后审计的方法。以保证审计质量。而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规范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规章制度。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别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廉政建设、法律法规教育。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从严治理内部审计队伍,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监督机构。
(三)建立健全内审约束机制
内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操作规程和约束机制。从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人手,建立审计意见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内部审核制度、内审执法责任制、内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在建立健全内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方面,可建立和健全自我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审计回访和跟踪检查等方式,经常深入到被审计单位,以便找出问题。
(四)增加执法透明度
内审机构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应当逐步实现公开监督,具体做法可采取如下措施:
1、审计依据公开。内审机构应注意把握选用与审计事项密切相关的、合法的、正式文件发布的、权威性较高的、有实效性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单位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并告知被审单位。
2、审计程序公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提前三天发出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内容、范围、人员组成,便于被审计单位准备接受审计。
3、审计纪律公开。内审负责人可将“内审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与内部审计通知书同时下发给被审计单位,告知被审计单位监督内审人员。被审单位法人代表或被审人填写后上报内审机构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阅后转交内审机构备案。
4、审计结果公开。内审机构可在被审单位行政人员会议上公开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的内容,让大家认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促使大家一同来整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单位的合法利益。具体做法有如下三种:一由内审人员召开被审单位行政人员会议,公开审计结果;二由被审单位召开本单位行政人员会议公开审计结果,其间邀请内审人员参加;三内审人员可事后查看被审单位的会议记录,看被审单位是否已公开审计结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执行,一可以把内审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内审监督的作用;二可以置内审机构于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执行法规。
(五)加强法制宣传
内审机构要深入开展审计普法教育,利用召开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报道等广为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以增强内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审计的直觉性。同时,还要增强被审计单位尤其是被审计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并依法监督内审人员的执法情况。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法制化是内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内审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要进一步认真总结实现内部审计法制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艰苦努力,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审计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