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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影响城乡规划适应性的文化基因,在提出"城乡规划成果的部分内容具有‘社会契约’特征"理论假设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社会契约"的相关概念和与城乡规划相关的特征,寻找城乡规划要具备社会契约特征还存在的差距,提出了增加城乡规划社会契约特征的几点建议:1、将体现超阶层的"普遍意志"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2、对规划编制成果应该根据效力进行分级表述;3、规划编制应体现"超契约性规范"的价值要求;4、通过精确性和可度量性反映规划的社会契约特征;5、将"最不利人群"的利益保障纳入规划视野;6、对公共空间品质的管治和维护将成为体现规划"社会契约"特征的重点;7、以规划禁止性内容为重点,制定有"社会契约"特征的空间约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