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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兰博基尼上路 第二天自燃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9月4日,北京张先生从三里屯新东路的正规4S店以约4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白色兰博基尼Gallardo跑车,第二天晚上九点左右,张先生驾车行至东四环东风北桥附近时,车尾部忽然起火发生自燃,且火势猛烈,最终车辆被烧成一堆废铁,张先生和其女伴及时弃车逃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该4S店表态:事故已经报给厂家,目前自燃汽车被交通部门带走检验,待检验报告出来后会与张先生进行协商退款或更换新车,并给予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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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燃是不幸,人没事是万幸,新车第二天就发生事故则是极小概率的巧合,希望该车主已购买了自燃险。汽车自燃事件中的自燃原因很多,如天气、故障、人为操作或带有易燃物品等;同时也因车辆常被烧毁,故很多情况下,消防大队难以认定车辆的起火原因,这让自燃成为维权难点,法院多根据具体案情斟酌确定。具体到本案中购车第二天即发生事故的事实,如销售商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车主存在错误行为,其承担全责的可能性极大。
NO2. 轮胎充气爆炸 不算交通事故
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地宏公司李姓司机驾驶一辆拖着半挂车的牵引车在运货途中,半挂车右后两个轮胎突然爆裂,地宏公司将替换轮胎送至,并由周姓维修工现场更换轮胎,在为第二个轮胎充气时,轮胎猛烈弹起,轮毂部位击中周头部,致其死亡。当地安监局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轮毂存在安全隐患及周姓维修工错误作业行为,周姓维修工家属经诉讼从地宏公司获赔,地宏公司以该车被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由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近期,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地宏公司的相关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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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在本案中,地宏公司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发生了错误行为。据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条文约定,保险公司仅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才承担保险责任,而本案中案涉车因轮胎爆裂停靠路边维修,非使用过程中不属保险范围;同时,应注意到轮毂存在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地宏公司可以产品责任为由向轮毂提供商追偿,或者地宏公司在被周姓修理工家属起诉过程中申请法院将保险公司、轮毂提供商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这样操作将对其更为有利。
NO3. 江淮经销商跑路 多辆新车难上牌
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地宏公司李姓司机驾驶一辆拖着半挂车的牵引车在运货途中,半挂车右后两个轮胎突然爆裂,地宏公司将替换轮胎送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石家庄有60多位车主正面临新购车辆无法上牌的难题。据查,这些江淮车主都从同属一个投资人经营的若干家4S店购买新车,在购车时没有拿到合格证或发票,4S店的解释是:抵押在厂家还没拿到,等下一批车到的时候,这批车的合格证就能拿到手了。可随后发生的事是,该4S店的老板“跑路”停业,警方介入,因无合格证导致车主们至今无法为已购的车辆上牌。厂家给出的答复是:已对每位车主的信息进行登记,有消息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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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曾作为车商对贷款的抵押凭证而被银行所认可、持有,此举常致车证分离,登记延期。事实上,这一点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但通过持有合格证对车辆进行监管,目前仍较为流行。而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车辆合格证作为随车文件应在消费者提车时一并提供,本案中不论是厂家还是4S的不当行为均有待查实。具体涉及到本案的救济问题,如果最终无法追查到合格证,经公告作废原合格证后,由厂家补办相关合格证并提供车主上牌,应当是可行的方案。
NO4. 最易出车祸的十大汽车品牌排行榜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英国有“好事”媒体(一家对比服务网站 Tiger. co.uk)通过评比列出了“最易发生车祸的十大汽车品牌”排行榜。其中,保时捷荣登榜首,而榜单中的第二名至第十名分别是沃尔沃、雷克萨斯、捷豹、奔驰、日产、罗孚、菲亚特、奥斯丁、韩国大宇。据其资料显示,保时捷的事故发生率高达23.6%,沃尔沃事故发生率为21.4%,以下分别是雷克萨斯为21.1%,捷豹达20.4%,奔驰为16.8%,日产为12.4%,罗孚为10.4%,菲亚为10%,奥斯丁为9.2%,大宇仅为7.3%。
NO4. 最易出车祸的十大汽车品牌排行榜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9月25日,美国华盛顿反工会联盟与劳工关系委员会代表8名大众工人对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以下简称UAW)提出诉讼,称其参与大众公司在田纳西州设立德国式工会一事被误导。此事缘起UAW与大众公司商定在工厂设立一个德国式工会,该厂2700名工人中的大多数工人已签署工会会员卡,但提出诉讼的8名工人表示签字时完全是被UAW误导,因为当时被告知此举目的是支持投票选举的保密性,而不是支持UAW,诉讼希望迫使UAW撤销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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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安全是消费者选购车辆的一个重要指标,排行榜是否属实我们无法查证,但可以看出一个现象,也许车祸的发生率并不与车辆质量状况存在必然的联系,而是驾车者的驾驶行为与心理有一定关联。以保时捷为例,由于是跑车,在路上的平均时速一定比大宇快很多,而沃尔沃、雷克萨斯、奔驰等都以安全性著称,这也许就使得驾驶者在开车时放松了心态,忘记了谨慎驾驶这一基本原则。排行榜佐证:主动安全远比被动安全更重要,当然保时捷等也可起诉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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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W在全球汽车业内大名鼎鼎且实力强大,其不仅能在与厂家谈判时代表其会员(参会工人)利益,也因其为会员争取了太多的利益,直接导致生产相关汽车的人工成本上升,最终引发汽车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UAW组织本身也已形成既得利益团体,这也就使得该组织存在与大型企业进行“勾兑”并对其会员误导的动机与可能。不管案件审理结果如何,大众公司虽不是此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但事事关己也要为此忙碌,甚至可能会被“误伤”。 NO6. 日汽车零部件厂因操控价格 被美罚730亿日元
据相关报道,2013年9月26日,美国司法部以价格垄断为由对日立汽车系统公司、三菱电机等日本在内的九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总额超过730亿日元的罚单。据称,这九家日本汽车公司操作价格涉及马达和空调控制装置等超过30种零部件,总额超过50亿美元,垄断时间最长超过10年。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还对两名日本企业干部罚款2万美元,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向日本企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九家日本公司均承认违反美国独占禁止法,同意支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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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获得高利,这是大型企业的共识;垄断行为也是普遍存在,至于能否查证则就要看监管部门的认真程度与本事了。相信在美国存在垄断行为的日本企业,在其它国家的行为也不会干净,真心希望国内主管部门也能有针对性的好好查查。对于垄断行为,其伤害的不仅是市场规则,也侵犯了消费者权利,而根据我国法律,一旦查实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受害者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索赔,针对垄断行为的民事索赔必将成为消费维权热点,这也是企业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与任务。
NO7. 捷豹路虎熄火门 拒“三包”推油品
据相关媒体报道,从去年开始,捷豹路虎公司旗下的路虎发现柴油版、揽胜极光、捷豹XJ、捷豹XF等都被曝出在驾驶过程中突然熄火的情况,遭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而4S店和厂商也大都以油泵、油品存在问题来进行解释,并以油品问题造成的燃油泵烧坏为由告知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得自费维修,厂商不承担责任。目前,汽车“三包”已经开始执行,有记者为此采访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资深汽车专家,专家的看法是:如果投诉问题的确是因油品问题造成,的确不能算厂家的责任,但目前并不能排除是由于汽车本身造成的问题,同时建议有类似争议的车主可以通过中国《汽车三包网》等途径进行投诉以便得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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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问题本身的可能性来看,的确有可能是油品导致,但如果油品本身是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而汽车对油品提出超出我国合格标准的更高要求,则属于汽车产品不合我国市场需要,过于娇气,车企不能免责。从解决途径上看,该问题的发生是在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前,不能直接适用该规定,但实践中是可以参考的,毕竟“三包”所依据的法律《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直就存在,而“三包”也仅是将其一些不明的要求,予以明确、细化,而不是根本性的改变了法律体系。对于新上线的《汽车三包网》,希望其作用不仅仅是主管部门掌握信息,而更要成为消费者了解信息、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并进行执法的窗口。
NO8. 北京市公布《2013年~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2013年~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减少中心城区机动车使用数量,构建以集约化出行和清洁化车辆为特点的城市交通体系,促进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明年起,北京每年24万辆的小汽车摇号指标将缩水近4成,配置机动车指标变为15万辆,而且不同类型机动车配比额度也会有变化。其中,新能源汽车的配比率将逐年递增,从最初的每年2万辆逐渐增加到每年6万辆;普通小汽车的“限购令”则将逐年收紧,到2017年每年非新能源汽车的配比量将从目前的13万辆降为9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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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染当然是好事,但其治理方法能否以不降低市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为标准,简单的限购,实际就是剥夺了绝大部分人购买汽车的权利。我们更倾向于从源头上、从根本上设计的一种市场规则对消费者进行引导,让消费者认识到买车、用车是一种不经济、不划算的选择,但不要直接剥夺选择权。再想远一点,现在的北京、上海等地面临的堵车、污染等问题,其实就是以后二线三线四线城市,甚至是农村即将(甚至已经)面临的问题。一边鼓励生产、销售,一边在已发生问题地方限制消费,那么问题一定向尚未发生问题、未限购的地方转移,“哪堵限哪,哪污治哪”只是转移拥堵、污染的权宜之计,一定不是最好的办法。
NO9. 美判丰田对减速致死案不负责任
据相关媒体报道,美国加州法院一个陪审团在2013年10月10日宣布,丰田公司在一起汽车突然加速致人死亡的事件中不负责任。原告表示,其母在2009年驾驶一辆2006款凯美瑞汽车与另外一辆汽车发生碰撞,汽车速度失控,撞到一棵树上,最终车毁人亡,但该车并不在丰田召回的车型范围内。原告指控称,丰田汽车公司未能在死者的车上安装制动过载系统,该案也是加州境内第一起针对车辆意外加速的法律诉讼案。丰田公司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对于法院陪审团的判决表示欣慰,法院的调查结果同我们此前的调查结论比较吻合。”
NO10. 江苏首例汽车“三包”维权案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江苏省宜兴市的王先生在当地某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在提车现场,王先生发现新车后轿上有明显胶水痕迹和漏油现象,当场表示怀疑该车曾经修理过并非新车,销售人员解释称该车是后轿铸铁件砂眼渗漏造成漏油,并提出由附近汽修厂维修的解决方案,王先生对此表示不满意,遂向12315投诉。宜兴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进行调解,最终4S店同意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全新后轿,补偿现金1万元。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这也是汽车“三包”实施以来江苏首例汽车“三包”消费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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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丰田公司幸运的是该车不属于召回范围内,否则真可能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境地。事实上,国内曾发生过的诸多诉讼表明,即使车辆与问题都属于召回范围,但在具体个案中,消费者也未必就能胜诉,理由之一就是召回仅表明具体被召回的车辆可能存在缺陷问题,并非表明该问题必然就存在,诉讼中消费者还需对缺陷的存在及缺陷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如果国内的这起案例发生在美国,并让陪审团介入,估计对于丰田而言,结果就不会乐观了,而丰田公司的幸运正好在此,起码他们没有承认过事故车辆可能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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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问题并不严重,消费者要求也没有过高,故经过工商部门努力,最终达成了双方满意的结果。对应汽车“三包”,如本案中的调解部门是当地质监部门,才构成严格意义的汽车“三包”消费维权案例。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已有多起根据汽车“三包”提起的投诉,最终都是以双方达成共识,并调解成功结案,可以说相比于之前的汽车投诉,现在调解的成功率非常高,其原因可能在于车企都不愿意成为汽车“三包”诉讼第一案中的被告,让个案成为媒体报道中的事件,而这也常成为消费者的筹码,但真正的汽车“三包”第一案迟早都会发生,每家车企都会遇到。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9月4日,北京张先生从三里屯新东路的正规4S店以约4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白色兰博基尼Gallardo跑车,第二天晚上九点左右,张先生驾车行至东四环东风北桥附近时,车尾部忽然起火发生自燃,且火势猛烈,最终车辆被烧成一堆废铁,张先生和其女伴及时弃车逃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该4S店表态:事故已经报给厂家,目前自燃汽车被交通部门带走检验,待检验报告出来后会与张先生进行协商退款或更换新车,并给予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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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燃是不幸,人没事是万幸,新车第二天就发生事故则是极小概率的巧合,希望该车主已购买了自燃险。汽车自燃事件中的自燃原因很多,如天气、故障、人为操作或带有易燃物品等;同时也因车辆常被烧毁,故很多情况下,消防大队难以认定车辆的起火原因,这让自燃成为维权难点,法院多根据具体案情斟酌确定。具体到本案中购车第二天即发生事故的事实,如销售商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车主存在错误行为,其承担全责的可能性极大。
NO2. 轮胎充气爆炸 不算交通事故
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地宏公司李姓司机驾驶一辆拖着半挂车的牵引车在运货途中,半挂车右后两个轮胎突然爆裂,地宏公司将替换轮胎送至,并由周姓维修工现场更换轮胎,在为第二个轮胎充气时,轮胎猛烈弹起,轮毂部位击中周头部,致其死亡。当地安监局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轮毂存在安全隐患及周姓维修工错误作业行为,周姓维修工家属经诉讼从地宏公司获赔,地宏公司以该车被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由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近期,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地宏公司的相关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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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在本案中,地宏公司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发生了错误行为。据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条文约定,保险公司仅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才承担保险责任,而本案中案涉车因轮胎爆裂停靠路边维修,非使用过程中不属保险范围;同时,应注意到轮毂存在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最直接原因,地宏公司可以产品责任为由向轮毂提供商追偿,或者地宏公司在被周姓修理工家属起诉过程中申请法院将保险公司、轮毂提供商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这样操作将对其更为有利。
NO3. 江淮经销商跑路 多辆新车难上牌
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地宏公司李姓司机驾驶一辆拖着半挂车的牵引车在运货途中,半挂车右后两个轮胎突然爆裂,地宏公司将替换轮胎送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石家庄有60多位车主正面临新购车辆无法上牌的难题。据查,这些江淮车主都从同属一个投资人经营的若干家4S店购买新车,在购车时没有拿到合格证或发票,4S店的解释是:抵押在厂家还没拿到,等下一批车到的时候,这批车的合格证就能拿到手了。可随后发生的事是,该4S店的老板“跑路”停业,警方介入,因无合格证导致车主们至今无法为已购的车辆上牌。厂家给出的答复是:已对每位车主的信息进行登记,有消息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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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曾作为车商对贷款的抵押凭证而被银行所认可、持有,此举常致车证分离,登记延期。事实上,这一点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但通过持有合格证对车辆进行监管,目前仍较为流行。而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车辆合格证作为随车文件应在消费者提车时一并提供,本案中不论是厂家还是4S的不当行为均有待查实。具体涉及到本案的救济问题,如果最终无法追查到合格证,经公告作废原合格证后,由厂家补办相关合格证并提供车主上牌,应当是可行的方案。
NO4. 最易出车祸的十大汽车品牌排行榜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英国有“好事”媒体(一家对比服务网站 Tiger. co.uk)通过评比列出了“最易发生车祸的十大汽车品牌”排行榜。其中,保时捷荣登榜首,而榜单中的第二名至第十名分别是沃尔沃、雷克萨斯、捷豹、奔驰、日产、罗孚、菲亚特、奥斯丁、韩国大宇。据其资料显示,保时捷的事故发生率高达23.6%,沃尔沃事故发生率为21.4%,以下分别是雷克萨斯为21.1%,捷豹达20.4%,奔驰为16.8%,日产为12.4%,罗孚为10.4%,菲亚为10%,奥斯丁为9.2%,大宇仅为7.3%。
NO4. 最易出车祸的十大汽车品牌排行榜
据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9月25日,美国华盛顿反工会联盟与劳工关系委员会代表8名大众工人对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以下简称UAW)提出诉讼,称其参与大众公司在田纳西州设立德国式工会一事被误导。此事缘起UAW与大众公司商定在工厂设立一个德国式工会,该厂2700名工人中的大多数工人已签署工会会员卡,但提出诉讼的8名工人表示签字时完全是被UAW误导,因为当时被告知此举目的是支持投票选举的保密性,而不是支持UAW,诉讼希望迫使UAW撤销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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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安全是消费者选购车辆的一个重要指标,排行榜是否属实我们无法查证,但可以看出一个现象,也许车祸的发生率并不与车辆质量状况存在必然的联系,而是驾车者的驾驶行为与心理有一定关联。以保时捷为例,由于是跑车,在路上的平均时速一定比大宇快很多,而沃尔沃、雷克萨斯、奔驰等都以安全性著称,这也许就使得驾驶者在开车时放松了心态,忘记了谨慎驾驶这一基本原则。排行榜佐证:主动安全远比被动安全更重要,当然保时捷等也可起诉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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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W在全球汽车业内大名鼎鼎且实力强大,其不仅能在与厂家谈判时代表其会员(参会工人)利益,也因其为会员争取了太多的利益,直接导致生产相关汽车的人工成本上升,最终引发汽车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UAW组织本身也已形成既得利益团体,这也就使得该组织存在与大型企业进行“勾兑”并对其会员误导的动机与可能。不管案件审理结果如何,大众公司虽不是此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但事事关己也要为此忙碌,甚至可能会被“误伤”。 NO6. 日汽车零部件厂因操控价格 被美罚730亿日元
据相关报道,2013年9月26日,美国司法部以价格垄断为由对日立汽车系统公司、三菱电机等日本在内的九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总额超过730亿日元的罚单。据称,这九家日本汽车公司操作价格涉及马达和空调控制装置等超过30种零部件,总额超过50亿美元,垄断时间最长超过10年。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还对两名日本企业干部罚款2万美元,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向日本企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九家日本公司均承认违反美国独占禁止法,同意支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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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获得高利,这是大型企业的共识;垄断行为也是普遍存在,至于能否查证则就要看监管部门的认真程度与本事了。相信在美国存在垄断行为的日本企业,在其它国家的行为也不会干净,真心希望国内主管部门也能有针对性的好好查查。对于垄断行为,其伤害的不仅是市场规则,也侵犯了消费者权利,而根据我国法律,一旦查实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受害者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索赔,针对垄断行为的民事索赔必将成为消费维权热点,这也是企业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与任务。
NO7. 捷豹路虎熄火门 拒“三包”推油品
据相关媒体报道,从去年开始,捷豹路虎公司旗下的路虎发现柴油版、揽胜极光、捷豹XJ、捷豹XF等都被曝出在驾驶过程中突然熄火的情况,遭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而4S店和厂商也大都以油泵、油品存在问题来进行解释,并以油品问题造成的燃油泵烧坏为由告知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得自费维修,厂商不承担责任。目前,汽车“三包”已经开始执行,有记者为此采访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资深汽车专家,专家的看法是:如果投诉问题的确是因油品问题造成,的确不能算厂家的责任,但目前并不能排除是由于汽车本身造成的问题,同时建议有类似争议的车主可以通过中国《汽车三包网》等途径进行投诉以便得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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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问题本身的可能性来看,的确有可能是油品导致,但如果油品本身是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而汽车对油品提出超出我国合格标准的更高要求,则属于汽车产品不合我国市场需要,过于娇气,车企不能免责。从解决途径上看,该问题的发生是在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前,不能直接适用该规定,但实践中是可以参考的,毕竟“三包”所依据的法律《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直就存在,而“三包”也仅是将其一些不明的要求,予以明确、细化,而不是根本性的改变了法律体系。对于新上线的《汽车三包网》,希望其作用不仅仅是主管部门掌握信息,而更要成为消费者了解信息、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并进行执法的窗口。
NO8. 北京市公布《2013年~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2013年~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总量调控,减少中心城区机动车使用数量,构建以集约化出行和清洁化车辆为特点的城市交通体系,促进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明年起,北京每年24万辆的小汽车摇号指标将缩水近4成,配置机动车指标变为15万辆,而且不同类型机动车配比额度也会有变化。其中,新能源汽车的配比率将逐年递增,从最初的每年2万辆逐渐增加到每年6万辆;普通小汽车的“限购令”则将逐年收紧,到2017年每年非新能源汽车的配比量将从目前的13万辆降为9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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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污染当然是好事,但其治理方法能否以不降低市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为标准,简单的限购,实际就是剥夺了绝大部分人购买汽车的权利。我们更倾向于从源头上、从根本上设计的一种市场规则对消费者进行引导,让消费者认识到买车、用车是一种不经济、不划算的选择,但不要直接剥夺选择权。再想远一点,现在的北京、上海等地面临的堵车、污染等问题,其实就是以后二线三线四线城市,甚至是农村即将(甚至已经)面临的问题。一边鼓励生产、销售,一边在已发生问题地方限制消费,那么问题一定向尚未发生问题、未限购的地方转移,“哪堵限哪,哪污治哪”只是转移拥堵、污染的权宜之计,一定不是最好的办法。
NO9. 美判丰田对减速致死案不负责任
据相关媒体报道,美国加州法院一个陪审团在2013年10月10日宣布,丰田公司在一起汽车突然加速致人死亡的事件中不负责任。原告表示,其母在2009年驾驶一辆2006款凯美瑞汽车与另外一辆汽车发生碰撞,汽车速度失控,撞到一棵树上,最终车毁人亡,但该车并不在丰田召回的车型范围内。原告指控称,丰田汽车公司未能在死者的车上安装制动过载系统,该案也是加州境内第一起针对车辆意外加速的法律诉讼案。丰田公司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对于法院陪审团的判决表示欣慰,法院的调查结果同我们此前的调查结论比较吻合。”
NO10. 江苏首例汽车“三包”维权案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江苏省宜兴市的王先生在当地某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在提车现场,王先生发现新车后轿上有明显胶水痕迹和漏油现象,当场表示怀疑该车曾经修理过并非新车,销售人员解释称该车是后轿铸铁件砂眼渗漏造成漏油,并提出由附近汽修厂维修的解决方案,王先生对此表示不满意,遂向12315投诉。宜兴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进行调解,最终4S店同意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全新后轿,补偿现金1万元。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这也是汽车“三包”实施以来江苏首例汽车“三包”消费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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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丰田公司幸运的是该车不属于召回范围内,否则真可能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境地。事实上,国内曾发生过的诸多诉讼表明,即使车辆与问题都属于召回范围,但在具体个案中,消费者也未必就能胜诉,理由之一就是召回仅表明具体被召回的车辆可能存在缺陷问题,并非表明该问题必然就存在,诉讼中消费者还需对缺陷的存在及缺陷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如果国内的这起案例发生在美国,并让陪审团介入,估计对于丰田而言,结果就不会乐观了,而丰田公司的幸运正好在此,起码他们没有承认过事故车辆可能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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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问题并不严重,消费者要求也没有过高,故经过工商部门努力,最终达成了双方满意的结果。对应汽车“三包”,如本案中的调解部门是当地质监部门,才构成严格意义的汽车“三包”消费维权案例。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已有多起根据汽车“三包”提起的投诉,最终都是以双方达成共识,并调解成功结案,可以说相比于之前的汽车投诉,现在调解的成功率非常高,其原因可能在于车企都不愿意成为汽车“三包”诉讼第一案中的被告,让个案成为媒体报道中的事件,而这也常成为消费者的筹码,但真正的汽车“三包”第一案迟早都会发生,每家车企都会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