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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但缺乏对法律素质的教育。本文从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提升的重要性出发,以河北省保定市例分析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现状与不足,最终提出提升对策:科学规划法律课程设置,创新完备法律培训机制,合理优化农村法治环境。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法律素质 普法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或服务为职业”,“以从事该职业获取相应报偿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现代农业的核心主体。2012年——2017年连续6个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1月,农业部出台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培养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然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往往忽视法律素质,这与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有必要在分析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基础上,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提升对策。
一、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第一,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有利于其综合素质的提高。相对于传统农民和兼业农民,当前社会发展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体素质要求更高。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已经成为其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其中无论哪一方面都涉及法律素质的问题。法律文化的加强促使新型职业农民树立法律信仰,发自内心的遵法用法。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用法能力切实保护新型职业农民的权益,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使其活动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第二,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有利于现代农业的推进。2014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农业现代化是体系化、高效化、资源节约化、环境友好化的农业,这就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转变观念,优化行为,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标准的变更,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法律教育,以此为标尺规范相关活动。第三,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有利于依法治农的实现。2015年3月,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对农业立法、执法、普法教育等多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特别指出要不断增强涉农生产经营者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今后农业发展的主体,其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提高,直接影响着法治农业的发展。
二、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总结
保定市地属农业大省河北省,国土面积2.09万km2,耕地1079.8万亩,2013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588.4万亩,人均占有粮食450公斤以上,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2015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27.9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全省2.7%),居全省第1位。[3]保定市积极响应和践行国家多轮普法规划,并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活动。近些年来,该市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推行的“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在全省推广。2015年3月,保定市农业局发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指导意见》,对该工作进行详细部署。仅2015年一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次以上。比如,2015年10月至12月,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深入保定市涞水县、易县、阜平县、安新县、雄县等地,举办了动物防疫、蔬菜种植、农资营销等三个专业6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学班,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0余人。2015年,保定市望都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44人,授课内容涉及农业法律法规解读、农民合作社管理、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等课程。值得肯定的是,保定市非常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也注重对农村地区普法的推行,农民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法律素质提升明显。但是,与现代农业发展、依法治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
第一,法律意识不够强烈。经过多年普法教育和复杂交易环境的锻炼,职业农民已初步建立了法律意识。在笔者的走访中,多数职业农民都信任法律手段是解决问题的绝佳途径,并能够说出有关契约平等、权利义务、程序等基本法律观念的正确认识。但在具体纠纷的处理上,他们往往还是考虑熟人调解、上访等非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这说明职业农民的法律意识更多时候是“纸上谈兵”。第二,专业法律知识缺乏。经历了从“一五”到“七五”普法教育,农民掌握的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和政治生活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等。当前形势下,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现代农业是社会化、市场化、标准化农业,面临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农业发展方向,需要掌握与生态环保、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法律知识,比如环境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笔者在调查中,很多新型职业农民都不同程度的涉及上述专业法律的相关问题,对该部分法律知识需求很大,但苦恼于没有系统学习的机会。第三,用法能力欠缺。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参与法律程序的机会非常少,即使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足够的法律知识,也不一定具有亲自参与法律程序的能力。保定市市辖县某瓜菜合作社购买和使用某公司化肥后,出现大面积植株脱果现象,损失惨重。在寻求赔偿的过程中,该合作社选择的是协商、上访途径,而未选择诉讼程序。按照合作社主任的说法,诉讼成本太高,农民毫无经验,最终效果无从把握。这表明,农民欠缺用法实践的勇气、能力和经验。
三、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对策分析
第一,科学规划法律课程设置。相对于市民来说,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受传统观念影响深。因此,在规划法律课程的设置上,特别要重视职业农民的需求和实用性。首先,精选教学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规范,一是与农业农村有关的专门法律,比如《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种子法》;二是其他部门法中与职业农民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物权法》中的土地流转、《刑法》中生产、经营管理等罪名等等;三是诉讼法,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也应成为必修内容。其次,多元课程类型。除了讲授之外,应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比如模拟审判、法律诊所、旁听审判、参与律师办案等形式,使职业农民切身加入到法律流程,体会法律的适用。最后,灵活考核方式。更多的把考核放到法律知识的适用和用法能力的考察上。比如模拟订立合同考核、模拟法律纠纷解决,甚至可以把该部分的考核放到培训之后,将考核的时间放长,通过具体实际问题的解决,真切的考核职业农民的用法能力。第二,创新完备法律培训机制。针对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视技术培训轻视甚至忽视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应当在现有培训体系的框架下,加强法律培训机制的完善。首先,培训主体多元化。将长期以来的政府为主导转变为满足职业农民需求为主导,在“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下,加强各类培训主体的法律师资。一是公益性培训主体,诸如农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应有计划的增加法律培训教师或提高专业培训教师的法律素质;二是市场培训主体,比如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法律培训机构等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进入法律培训;三是合作培训主体,通过职业农民法律培训与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合作,拓寬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培育渠道,建立法律实习实训基地。其次,培训手段现代化。主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手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建设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农业法律服务APP、在线课程、在线答疑等方式,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法律教育。最后,培训管理规范化。一是将用法能力作为职业技能的组成部分,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和等级认定,加入法律素质水平的参考要素;二是将法律素质培训流程固定,主要涉及法律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法律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选择、教材选取、绩效评估、追踪服务与反馈等。三是将相关资料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培育的主要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对此进行统计和回顾,为今后的培训提供宝贵的资源和经验。除此之外,还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法律培训主体情况、合作单位基本概况、法律培训课程资源等信息系统的完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第三,合理优化农村法治环境。多年来,农村地区人口法律素质普遍偏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法治环境不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人们缺乏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因此,改善农村法治环境对于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至关重要。首要,完备农村立法。截至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农业法律有25部,国务院制定涉农行政法规76部,各地还制定了1300多部农业地方性法规。虽然农村立法成就瞩目,但仍有很多立法空白,比如在农业金融领域、农村社会保障领域、农民教育领域等等。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农业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其次,严格农村执法。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在农村地区根深蒂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普遍,很多农村仍存在管理混乱、工作简单粗暴等情况。因此,要明确政府职能,并将政府的为与不为制度化。要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保证其真懂法、会用法,切实保护农民各项权益,切实落实严格执法。再次,公正农村司法。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为祸尤烈。不法行为弄脏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在农村地区尤其如此,因为我国自古就有“惧讼”的传统,当前农村该思想仍然广泛存在,很多人都对诉讼抱有观望态度,所以,公正的判决在农村地区更加重要。一方面,要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农村法治素质,增加农村法律知识和农村的风土人情、村规民约的了解,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的法律纠纷,树立法治在农村社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帮助农民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切身经历司法过程,提高其用法能力。最后,加强农村普法。农村始终是我国普法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优化农村法治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当前,农村的普法工作应当面对农业现代化、依法治农的时代背景,进一步加强在农村地区的普法。
参考文献:
[1]王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经济论坛,2014(11).
[2]邵秋红,张志刚,田龙,曹锟.保定市推进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的定位和对策.农业科技通讯,2014(9).
[3]乘势而为 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保定市农业经济形势分析.保定市统计局网,http://www.bdtj.gov.cn/shownews.asp?nid=292,2016-1-27.
[4]王胜杰.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依托涉农师资优势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web/articleview.aspx?id=20160107133524641&cata_id=N004,2016-1-17.
[5]陈卫红.望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40余人 促现代农业发展.中国新闻网,http://www.heb.chinanews.com/baoding/11/2015-10-20/110231.shtml,2015-10-20.
[6]朱磊.完善农业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农.全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bmzz/nongye/2014-11/26/content_1887209.htm,2014-11-26.
作者简介:贾少涵,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方向:农村法治建设。崔嘉欣,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李晔,保定市教师进修学校讲师。研究方向:农民培训。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法律素质 普法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或服务为职业”,“以从事该职业获取相应报偿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现代农业的核心主体。2012年——2017年连续6个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1月,农业部出台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培养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然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往往忽视法律素质,这与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有必要在分析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基础上,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提升对策。
一、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第一,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有利于其综合素质的提高。相对于传统农民和兼业农民,当前社会发展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体素质要求更高。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已经成为其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其中无论哪一方面都涉及法律素质的问题。法律文化的加强促使新型职业农民树立法律信仰,发自内心的遵法用法。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用法能力切实保护新型职业农民的权益,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使其活动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第二,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有利于现代农业的推进。2014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农业现代化是体系化、高效化、资源节约化、环境友好化的农业,这就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转变观念,优化行为,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标准的变更,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法律教育,以此为标尺规范相关活动。第三,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有利于依法治农的实现。2015年3月,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意见》,对农业立法、执法、普法教育等多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特别指出要不断增强涉农生产经营者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今后农业发展的主体,其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提高,直接影响着法治农业的发展。
二、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总结
保定市地属农业大省河北省,国土面积2.09万km2,耕地1079.8万亩,2013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588.4万亩,人均占有粮食450公斤以上,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2015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27.9亿元,同比增长3.2%。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全省2.7%),居全省第1位。[3]保定市积极响应和践行国家多轮普法规划,并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活动。近些年来,该市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推行的“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在全省推广。2015年3月,保定市农业局发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指导意见》,对该工作进行详细部署。仅2015年一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次以上。比如,2015年10月至12月,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深入保定市涞水县、易县、阜平县、安新县、雄县等地,举办了动物防疫、蔬菜种植、农资营销等三个专业6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学班,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0余人。2015年,保定市望都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44人,授课内容涉及农业法律法规解读、农民合作社管理、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等课程。值得肯定的是,保定市非常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也注重对农村地区普法的推行,农民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法律素质提升明显。但是,与现代农业发展、依法治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
第一,法律意识不够强烈。经过多年普法教育和复杂交易环境的锻炼,职业农民已初步建立了法律意识。在笔者的走访中,多数职业农民都信任法律手段是解决问题的绝佳途径,并能够说出有关契约平等、权利义务、程序等基本法律观念的正确认识。但在具体纠纷的处理上,他们往往还是考虑熟人调解、上访等非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这说明职业农民的法律意识更多时候是“纸上谈兵”。第二,专业法律知识缺乏。经历了从“一五”到“七五”普法教育,农民掌握的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和政治生活方面的法律知识,比如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等。当前形势下,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现代农业是社会化、市场化、标准化农业,面临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农业发展方向,需要掌握与生态环保、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法律知识,比如环境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笔者在调查中,很多新型职业农民都不同程度的涉及上述专业法律的相关问题,对该部分法律知识需求很大,但苦恼于没有系统学习的机会。第三,用法能力欠缺。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参与法律程序的机会非常少,即使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足够的法律知识,也不一定具有亲自参与法律程序的能力。保定市市辖县某瓜菜合作社购买和使用某公司化肥后,出现大面积植株脱果现象,损失惨重。在寻求赔偿的过程中,该合作社选择的是协商、上访途径,而未选择诉讼程序。按照合作社主任的说法,诉讼成本太高,农民毫无经验,最终效果无从把握。这表明,农民欠缺用法实践的勇气、能力和经验。
三、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的对策分析
第一,科学规划法律课程设置。相对于市民来说,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受传统观念影响深。因此,在规划法律课程的设置上,特别要重视职业农民的需求和实用性。首先,精选教学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规范,一是与农业农村有关的专门法律,比如《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种子法》;二是其他部门法中与职业农民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物权法》中的土地流转、《刑法》中生产、经营管理等罪名等等;三是诉讼法,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也应成为必修内容。其次,多元课程类型。除了讲授之外,应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比如模拟审判、法律诊所、旁听审判、参与律师办案等形式,使职业农民切身加入到法律流程,体会法律的适用。最后,灵活考核方式。更多的把考核放到法律知识的适用和用法能力的考察上。比如模拟订立合同考核、模拟法律纠纷解决,甚至可以把该部分的考核放到培训之后,将考核的时间放长,通过具体实际问题的解决,真切的考核职业农民的用法能力。第二,创新完备法律培训机制。针对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视技术培训轻视甚至忽视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应当在现有培训体系的框架下,加强法律培训机制的完善。首先,培训主体多元化。将长期以来的政府为主导转变为满足职业农民需求为主导,在“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下,加强各类培训主体的法律师资。一是公益性培训主体,诸如农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应有计划的增加法律培训教师或提高专业培训教师的法律素质;二是市场培训主体,比如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法律培训机构等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进入法律培训;三是合作培训主体,通过职业农民法律培训与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合作,拓寬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培育渠道,建立法律实习实训基地。其次,培训手段现代化。主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手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建设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农业法律服务APP、在线课程、在线答疑等方式,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法律教育。最后,培训管理规范化。一是将用法能力作为职业技能的组成部分,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和等级认定,加入法律素质水平的参考要素;二是将法律素质培训流程固定,主要涉及法律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法律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选择、教材选取、绩效评估、追踪服务与反馈等。三是将相关资料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培育的主要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对此进行统计和回顾,为今后的培训提供宝贵的资源和经验。除此之外,还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采集、法律培训主体情况、合作单位基本概况、法律培训课程资源等信息系统的完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第三,合理优化农村法治环境。多年来,农村地区人口法律素质普遍偏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法治环境不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人们缺乏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因此,改善农村法治环境对于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法律素质至关重要。首要,完备农村立法。截至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农业法律有25部,国务院制定涉农行政法规76部,各地还制定了1300多部农业地方性法规。虽然农村立法成就瞩目,但仍有很多立法空白,比如在农业金融领域、农村社会保障领域、农民教育领域等等。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农业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其次,严格农村执法。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在农村地区根深蒂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普遍,很多农村仍存在管理混乱、工作简单粗暴等情况。因此,要明确政府职能,并将政府的为与不为制度化。要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保证其真懂法、会用法,切实保护农民各项权益,切实落实严格执法。再次,公正农村司法。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为祸尤烈。不法行为弄脏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在农村地区尤其如此,因为我国自古就有“惧讼”的传统,当前农村该思想仍然广泛存在,很多人都对诉讼抱有观望态度,所以,公正的判决在农村地区更加重要。一方面,要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农村法治素质,增加农村法律知识和农村的风土人情、村规民约的了解,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的法律纠纷,树立法治在农村社会的权威。另一方面,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帮助农民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切身经历司法过程,提高其用法能力。最后,加强农村普法。农村始终是我国普法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优化农村法治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当前,农村的普法工作应当面对农业现代化、依法治农的时代背景,进一步加强在农村地区的普法。
参考文献:
[1]王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经济论坛,2014(11).
[2]邵秋红,张志刚,田龙,曹锟.保定市推进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的定位和对策.农业科技通讯,2014(9).
[3]乘势而为 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保定市农业经济形势分析.保定市统计局网,http://www.bdtj.gov.cn/shownews.asp?nid=292,2016-1-27.
[4]王胜杰.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依托涉农师资优势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web/articleview.aspx?id=20160107133524641&cata_id=N004,2016-1-17.
[5]陈卫红.望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40余人 促现代农业发展.中国新闻网,http://www.heb.chinanews.com/baoding/11/2015-10-20/110231.shtml,2015-10-20.
[6]朱磊.完善农业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农.全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bmzz/nongye/2014-11/26/content_1887209.htm,2014-11-26.
作者简介:贾少涵,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方向:农村法治建设。崔嘉欣,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李晔,保定市教师进修学校讲师。研究方向:农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