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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与执行合二为一"的模式,有一定越位执行的非法之嫌,可能上升为非法证据的排除之痛。通过对职务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模式的现状剖析,指出其中存在的法律变通和实践异化现象。立足于立法本意和厘清误区之上,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构建"公安机关为主、基层组织参与"的职务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