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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新闻报道社会调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全面建构的建议:在调控主体上,构筑党政、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媒体及自律性组织、司法部门等五方面相互配合的多元化机制;在调控对象上,全方位涵盖新闻报道相关因素;在调控目标上,既注重宏观的结构调整,又着眼于微观的质量控制;在调控途径上,各主体均需健全立体化的引导和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