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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企事业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我国在人大会议上提出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这是继“增值税转型”后的一个重要举措,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为国家税收实施结构性减税迈进了一大步。本文主要就“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进行探讨,分析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进展;问题;发展
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展分析
从2012年7月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后,试点范围从上海扩展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和广东省;到2013年,已在全国大范围开展“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如四川省。通过该政策的开展实施后,为我国的税务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具体表现为:
首先,完善了我国的税制。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征收方式,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链条,使增值税中性税收的作用不能完全的发挥。增值税,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增值的部分进行增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作用,这就体现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特点。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的增税范围只限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和进口货物的经营活动,就使得增值税的进行抵扣链条被打断,削弱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作用。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的范围被扩大,增加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使增值税进项抵扣链条增长,提高了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作用。
其次,统一了税制,消除了重复纳税的情况,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让利于民,降低了税收针管难度和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营业税征收,是针对销售收入进行征收,所以商品在每一道生产环节或者是流通环节,都得根据收入进行全额征收,中间环节越多,缴纳的税金就越多。前面已经提到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增值的部门进行增税,所以可以看出增值税能够消除重复纳税的情况。加之纳税的税率降低和增值税进行税额的增加,整体的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减少企业的税金,为企业带去了经济利益。在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后,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而中间的区分点也难以区分,实行两套税收政策的工作难度就相对变大,实行“营改增”措施后这些困难就不复存在了,同时也提高了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进展中的问题分析
我国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期间,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是在开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情况,如在“营改增”中,部分企业的税负问题没有得到降低反而增加了,这些企业对“营改增”的发展前景产生了悲观的情况。通过对这些企业的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税率高于企业的营业税增长税率,税率增加给企业带去了税负增加的情况,同时该企业进项税的抵减的减税力度小于企业税率增负的情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大致有:
1.企业税率提高,同时增值税发票难以取得。如交通运输服务业在“营改增”以前,征收税率是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分为几个档次,有17%、11%、6%,3%等。“营改增”后交通运输服务业的税率变成了6%,与之前相比税率被提高了。如果在它的上游企业中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其进行抵扣减税就无法实现,所以企业税负将增加。
2.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太长。税法中指出在2009年1月1日后采购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可以抵扣。在实施“营改增”前很多企业已经进行了大量固定资产采进,在短时间内不会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因此将有很大一笔的进项税额没法抵扣,对于该企业来说这就使得税负增加。如在交通运输服务业中,其生产工具就是汽车、轮船等,其进项税额相对比较大。
三、“营改增”发展前景分析
在实施“营改增”大概两年以来,其成效也得到了很多企业的认同,它不仅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带去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这同时也是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力。“营改增”以前,我国服务出口行业征收采用营业税征收,就没有出口退税,只能实现服务含税出口。国际上出口通行的都是零税率出口,这就使得我国服务出口处于一种劣势状态。而“营改增”的情况,就改变了这种情况,降低了服务出口的成本。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我国进行全面推行“营改增”措施。在实施“营改增”的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在实施“营改增”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全面准备。虽然现在已经在全国范围推行了“营改增”,可是在一些地方,我们需要对其经济进行调查与分析,该地实施“营改增”的基础条件是否已经具备,是否符合推行,以免在实施后出现问题而抑制当地经济发展。
2.发挥“营改增”的积极作用,改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部分行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增加时,需谨防该行业随意调整物价,导致物价上涨,引发市场混乱。同时也得关注“洼地效应”,防止“过分”发展。
3.调节中央与地方税收冲突,确保“营改增”的健康发展。我国营业税是纳入地方政府,是其税收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后缩减了营业税的增收范围,所以地方税收将被减少,所以应该对增值税的分配进行调整,使中央与地方税收不会发生冲突,给“营改增”铺设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财贸研究,2013,01:95-100.
[2]谭文凯. 我国增值税扩围的经济效应分析[D].浙江财经学院,2012.
【关键词】“营改增”;进展;问题;发展
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展分析
从2012年7月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后,试点范围从上海扩展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和广东省;到2013年,已在全国大范围开展“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如四川省。通过该政策的开展实施后,为我国的税务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具体表现为:
首先,完善了我国的税制。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征收方式,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链条,使增值税中性税收的作用不能完全的发挥。增值税,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增值的部分进行增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作用,这就体现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特点。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的增税范围只限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和进口货物的经营活动,就使得增值税的进行抵扣链条被打断,削弱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作用。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的范围被扩大,增加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使增值税进项抵扣链条增长,提高了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作用。
其次,统一了税制,消除了重复纳税的情况,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让利于民,降低了税收针管难度和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营业税征收,是针对销售收入进行征收,所以商品在每一道生产环节或者是流通环节,都得根据收入进行全额征收,中间环节越多,缴纳的税金就越多。前面已经提到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增值的部门进行增税,所以可以看出增值税能够消除重复纳税的情况。加之纳税的税率降低和增值税进行税额的增加,整体的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减少企业的税金,为企业带去了经济利益。在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后,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而中间的区分点也难以区分,实行两套税收政策的工作难度就相对变大,实行“营改增”措施后这些困难就不复存在了,同时也提高了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进展中的问题分析
我国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期间,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是在开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情况,如在“营改增”中,部分企业的税负问题没有得到降低反而增加了,这些企业对“营改增”的发展前景产生了悲观的情况。通过对这些企业的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税率高于企业的营业税增长税率,税率增加给企业带去了税负增加的情况,同时该企业进项税的抵减的减税力度小于企业税率增负的情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大致有:
1.企业税率提高,同时增值税发票难以取得。如交通运输服务业在“营改增”以前,征收税率是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分为几个档次,有17%、11%、6%,3%等。“营改增”后交通运输服务业的税率变成了6%,与之前相比税率被提高了。如果在它的上游企业中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其进行抵扣减税就无法实现,所以企业税负将增加。
2.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太长。税法中指出在2009年1月1日后采购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可以抵扣。在实施“营改增”前很多企业已经进行了大量固定资产采进,在短时间内不会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因此将有很大一笔的进项税额没法抵扣,对于该企业来说这就使得税负增加。如在交通运输服务业中,其生产工具就是汽车、轮船等,其进项税额相对比较大。
三、“营改增”发展前景分析
在实施“营改增”大概两年以来,其成效也得到了很多企业的认同,它不仅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带去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这同时也是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力。“营改增”以前,我国服务出口行业征收采用营业税征收,就没有出口退税,只能实现服务含税出口。国际上出口通行的都是零税率出口,这就使得我国服务出口处于一种劣势状态。而“营改增”的情况,就改变了这种情况,降低了服务出口的成本。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我国进行全面推行“营改增”措施。在实施“营改增”的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在实施“营改增”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全面准备。虽然现在已经在全国范围推行了“营改增”,可是在一些地方,我们需要对其经济进行调查与分析,该地实施“营改增”的基础条件是否已经具备,是否符合推行,以免在实施后出现问题而抑制当地经济发展。
2.发挥“营改增”的积极作用,改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部分行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增加时,需谨防该行业随意调整物价,导致物价上涨,引发市场混乱。同时也得关注“洼地效应”,防止“过分”发展。
3.调节中央与地方税收冲突,确保“营改增”的健康发展。我国营业税是纳入地方政府,是其税收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后缩减了营业税的增收范围,所以地方税收将被减少,所以应该对增值税的分配进行调整,使中央与地方税收不会发生冲突,给“营改增”铺设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财贸研究,2013,01:95-100.
[2]谭文凯. 我国增值税扩围的经济效应分析[D].浙江财经学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