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荀子用“分”与“和”表述“礼”与“和”的关系,从制度伦理的层面上回答了社会怎样才能实现和谐,进而提出了“义(以)分则和”思想,即合宜的制度安排是达到社会和谐的基础,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关键词:荀子 “义分则和” 和谐社会 意义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265-02
荀子提出的“义(以)分则和”①思想体现了其礼学思想的价值追求与精神实质。抛开其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作客观的考察和理解,就会发现荀子礼论仍然包含着一些非常精彩的见解,这对于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有借鉴和启发意义。
一、荀子之“分”对中国社会秩序的启示
荀子之礼作为一个包括道德规范在内的规范体系,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规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号召人们运用礼的规矩度量人生活动,指出一个人人皆得其所,皆必须安于其分的规章制度,其精神实质就是给人们划分等级,目的是为了使全社会的人都能得到规定范围内的欲望的满足从而避免社会纷争,保有良好的社会秩序。由此可见,荀子制礼就是要建立一个以“礼”为制度安排的和谐社会,即达到社会的有序——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礼负有整和社会秩序的使命。
然而,荀子之“礼”与继承了以周礼为核心的旧的传统、宗法等级色彩十分浓厚的孔子之“礼”有着原则的区别,荀子所要构建的等级制也不同于孔子所维护的周礼,其中一点就是,荀子的等级制中各等级之间具有流动性、开放性。荀子不仅抛弃了“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把农、工、商等非贵族阶层的庶民纳入礼的制度安排,而且明确否定“以世举贤”、“以族论罪”的旧制,主张“不恤亲疏,不恤贵贱,唯诚能之求” [1];反对孔、孟“尊尊”、“亲亲”的原则,主张“图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2] 这种等级制度显然有别于西周世卿世禄的等级制度。荀子还敢于向宗法制宣战,提出贤的标准是礼,按照“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的原则,他明确提出“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于卿相士大夫”[2]。由此我们可以说,荀子的理想的等级制中,人们的上下等级身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流动的。
荀子以礼构建的社会等差秩序表达了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渴望,追求优良的社会秩序同样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的社会,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而不同的社会。要做到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应造就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各阶层成员各获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享其成,并使各阶层之间保持互惠互利关系,不断化解矛盾和利益冲突,这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保持社会安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和谐的社会阶层结构。
二、荀子之“分”对中国社会秩序分层的启示
荀子礼学的分把人分为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实质上就涉及到了社会分层的问题。无论哪种社会,都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平面社会,社会要运行就必然存在分层,“明分使群”,只有分层社会才能正常有序。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每个社会的阶级阶层都有相对独立的群体利益,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快速而剧烈的社会变化过程中,各阶级阶层之间必然会产生各种利益的摩擦,矛盾和冲突,因此,一个社会要想能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就要建立阶级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矛盾和冲突的化解机制以及社会分层秩序的稳定机制。
当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阶层的分化尤其充满着不确定性。社会分层的根本目的与荀子“以分致和”相同,是为了使社会能够和谐发展。目前,中国的阶层结构形态还是传统的金字塔形(有学者认为是倒“丁”字形结构),即上层阶层、富有阶级人数很少,中产阶层呈过渡状而下层阶层很大的社会结构。然而,现代化社会结构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状态。这种差别表明,中国中间阶层规模过小,距共同富裕还有很大差距。这种结构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极为不利,对正在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要改变这种社会结构就要保证各阶层间的有效流动,使得各阶层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地流动。和谐社会的一个标志是就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各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而又恰如其分的回报,各阶层之间应保持互惠互利的关系。
橄榄形结构由于中间阶层的人数多而表现出许多优势,它大大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提高了社会的活力和劳动效率,是通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因而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培育的理想社会阶层结构形状。
三、荀子之“分”对中国分配制度的启示
荀子用“分”从制度伦理的理论层面上回答了社会怎样才能和谐,“礼”何以具有“和”的功能。当然,荀子所提倡和强调的“分”,在政治上无疑是等级制度。而历史上的等级制度实质上是包括政治权力、经济财货、文化教育等社会资源的等级分配制度。所以,當荀子创建礼论,对“礼”的起源和作用进行合理的理论论证时,其“分”已具有社会资源分配的概念实质。
根据荀子提到的所要分的社会资源,除了财货,还指政治权力、势位和文化资源,我们可以称荀子的“分”为“大分配”概念,而非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他的礼论就是这一“分”即社会“大分配”概念的具体运用。荀子的“分”为礼制立论,即所谓“分以定伦”。荀子讲“义分则和”,深涵着这样一种思想智慧: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对稀缺的社会资源作合宜的分配,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就是说,社会要达到和谐,在基础性的意义上,就应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社会成员能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和各得其所(在现代还应有各享其权),使德有所福,能有所禄,劳有所得。就是说,只要社会资源分配的制度安排得当,于是“和”也就在其中了。
自古以来,任何一个社会所能利用的资源都是稀缺的,因而都有一个“分”和如何“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如何解决关系到社会每一阶级、阶层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无视“分”或“分”的不合理,就必然会使利益矛盾激化,造成社会大乱,这是每一社会统治者和社会成员都不愿看到的,于是,“分”和如何“分”的问题就成了“和”的前提条件。荀子讲“义分则和”,深含着这样一种思想智慧:要构建和谐社会(“和”),就必须构建合理的分配制度,必须在制度与伦理(道德)两个方面有所建树,这样才能对稀缺的社会资源作合宜的分配(“义分”),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荀子提出的“义分则和”,深刻反映了人类社会所必然会遇到的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它达古通今,是一条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古今通理”。
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的课题,同样遇到了“分”和如何“分”的问题,遇到了如何正确解决“分”与“和”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分的问题。中国的不同阶层和贫富差别的出现也是社会资源进行某种分配后的产物。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分配是否适应社会变革和历史趋势,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从而使社会的“分”具有“和”的内在结构性功能。荀子的和就在分之中,“义分则和”。显然贫富两极分化不是公平合理的分,不可能有“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实现。毫无疑问,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是要对社会资源分配实现合乎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使其有效运行,达到一种社会利益关系结构性的和谐状态,从而使制度安排发挥和的伦理导向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基础。这就是说“义分则和”也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当确立的基本理念。
十一届三中全會以来,我们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收入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这种分配制度下,在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全体人民的绝对收入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也出现贫富差距过大问题。从基尼系数看,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对中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各机构认识不一,被学界普遍认可的是世界银行测算的0.47。“中国基尼系数在十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3] 很显然,如果说贫富两极分化超过了限度,那么说就不是“义分”,也不是公平合理的“分”,更谈不上有“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实现。诚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 [4]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势必要加大力度推进。
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首先,应该从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入手,解决分配领域的分配不公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其次,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010年4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了温家宝总理的《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讲话。文章详细阐述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这一备受关注的话题,称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并从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收入和分配制度的主要措施。
参考文献:
[1][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荀子卷第七,王霸篇第十一(全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209.
[2][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荀子卷第十二,正论篇第十八(全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148-332.
[3]新华社调研小分队.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N].2010-05-10(5).
[4][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6.
[责任编辑 王玉妹]
关键词:荀子 “义分则和” 和谐社会 意义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265-02
荀子提出的“义(以)分则和”①思想体现了其礼学思想的价值追求与精神实质。抛开其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作客观的考察和理解,就会发现荀子礼论仍然包含着一些非常精彩的见解,这对于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有借鉴和启发意义。
一、荀子之“分”对中国社会秩序的启示
荀子之礼作为一个包括道德规范在内的规范体系,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规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号召人们运用礼的规矩度量人生活动,指出一个人人皆得其所,皆必须安于其分的规章制度,其精神实质就是给人们划分等级,目的是为了使全社会的人都能得到规定范围内的欲望的满足从而避免社会纷争,保有良好的社会秩序。由此可见,荀子制礼就是要建立一个以“礼”为制度安排的和谐社会,即达到社会的有序——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礼负有整和社会秩序的使命。
然而,荀子之“礼”与继承了以周礼为核心的旧的传统、宗法等级色彩十分浓厚的孔子之“礼”有着原则的区别,荀子所要构建的等级制也不同于孔子所维护的周礼,其中一点就是,荀子的等级制中各等级之间具有流动性、开放性。荀子不仅抛弃了“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把农、工、商等非贵族阶层的庶民纳入礼的制度安排,而且明确否定“以世举贤”、“以族论罪”的旧制,主张“不恤亲疏,不恤贵贱,唯诚能之求” [1];反对孔、孟“尊尊”、“亲亲”的原则,主张“图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2] 这种等级制度显然有别于西周世卿世禄的等级制度。荀子还敢于向宗法制宣战,提出贤的标准是礼,按照“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的原则,他明确提出“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于卿相士大夫”[2]。由此我们可以说,荀子的理想的等级制中,人们的上下等级身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流动的。
荀子以礼构建的社会等差秩序表达了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渴望,追求优良的社会秩序同样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的社会,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而不同的社会。要做到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应造就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各阶层成员各获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享其成,并使各阶层之间保持互惠互利关系,不断化解矛盾和利益冲突,这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保持社会安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和谐的社会阶层结构。
二、荀子之“分”对中国社会秩序分层的启示
荀子礼学的分把人分为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实质上就涉及到了社会分层的问题。无论哪种社会,都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平面社会,社会要运行就必然存在分层,“明分使群”,只有分层社会才能正常有序。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每个社会的阶级阶层都有相对独立的群体利益,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快速而剧烈的社会变化过程中,各阶级阶层之间必然会产生各种利益的摩擦,矛盾和冲突,因此,一个社会要想能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就要建立阶级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矛盾和冲突的化解机制以及社会分层秩序的稳定机制。
当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阶层的分化尤其充满着不确定性。社会分层的根本目的与荀子“以分致和”相同,是为了使社会能够和谐发展。目前,中国的阶层结构形态还是传统的金字塔形(有学者认为是倒“丁”字形结构),即上层阶层、富有阶级人数很少,中产阶层呈过渡状而下层阶层很大的社会结构。然而,现代化社会结构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状态。这种差别表明,中国中间阶层规模过小,距共同富裕还有很大差距。这种结构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极为不利,对正在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要改变这种社会结构就要保证各阶层间的有效流动,使得各阶层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地流动。和谐社会的一个标志是就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各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而又恰如其分的回报,各阶层之间应保持互惠互利的关系。
橄榄形结构由于中间阶层的人数多而表现出许多优势,它大大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提高了社会的活力和劳动效率,是通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因而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培育的理想社会阶层结构形状。
三、荀子之“分”对中国分配制度的启示
荀子用“分”从制度伦理的理论层面上回答了社会怎样才能和谐,“礼”何以具有“和”的功能。当然,荀子所提倡和强调的“分”,在政治上无疑是等级制度。而历史上的等级制度实质上是包括政治权力、经济财货、文化教育等社会资源的等级分配制度。所以,當荀子创建礼论,对“礼”的起源和作用进行合理的理论论证时,其“分”已具有社会资源分配的概念实质。
根据荀子提到的所要分的社会资源,除了财货,还指政治权力、势位和文化资源,我们可以称荀子的“分”为“大分配”概念,而非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他的礼论就是这一“分”即社会“大分配”概念的具体运用。荀子的“分”为礼制立论,即所谓“分以定伦”。荀子讲“义分则和”,深涵着这样一种思想智慧: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对稀缺的社会资源作合宜的分配,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就是说,社会要达到和谐,在基础性的意义上,就应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社会成员能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和各得其所(在现代还应有各享其权),使德有所福,能有所禄,劳有所得。就是说,只要社会资源分配的制度安排得当,于是“和”也就在其中了。
自古以来,任何一个社会所能利用的资源都是稀缺的,因而都有一个“分”和如何“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如何解决关系到社会每一阶级、阶层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无视“分”或“分”的不合理,就必然会使利益矛盾激化,造成社会大乱,这是每一社会统治者和社会成员都不愿看到的,于是,“分”和如何“分”的问题就成了“和”的前提条件。荀子讲“义分则和”,深含着这样一种思想智慧:要构建和谐社会(“和”),就必须构建合理的分配制度,必须在制度与伦理(道德)两个方面有所建树,这样才能对稀缺的社会资源作合宜的分配(“义分”),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荀子提出的“义分则和”,深刻反映了人类社会所必然会遇到的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它达古通今,是一条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古今通理”。
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的课题,同样遇到了“分”和如何“分”的问题,遇到了如何正确解决“分”与“和”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分的问题。中国的不同阶层和贫富差别的出现也是社会资源进行某种分配后的产物。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分配是否适应社会变革和历史趋势,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从而使社会的“分”具有“和”的内在结构性功能。荀子的和就在分之中,“义分则和”。显然贫富两极分化不是公平合理的分,不可能有“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实现。毫无疑问,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是要对社会资源分配实现合乎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使其有效运行,达到一种社会利益关系结构性的和谐状态,从而使制度安排发挥和的伦理导向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基础。这就是说“义分则和”也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当确立的基本理念。
十一届三中全會以来,我们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收入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这种分配制度下,在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全体人民的绝对收入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也出现贫富差距过大问题。从基尼系数看,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对中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各机构认识不一,被学界普遍认可的是世界银行测算的0.47。“中国基尼系数在十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3] 很显然,如果说贫富两极分化超过了限度,那么说就不是“义分”,也不是公平合理的“分”,更谈不上有“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实现。诚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 [4]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势必要加大力度推进。
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首先,应该从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入手,解决分配领域的分配不公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其次,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010年4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了温家宝总理的《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讲话。文章详细阐述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这一备受关注的话题,称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并从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收入和分配制度的主要措施。
参考文献:
[1][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荀子卷第七,王霸篇第十一(全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209.
[2][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荀子卷第十二,正论篇第十八(全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148-332.
[3]新华社调研小分队.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N].2010-05-10(5).
[4][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6.
[责任编辑 王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