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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许许多多约定俗成而实际蕴藏着“不公”的惯例:酒店中午12点结账、空调车不开空调、收费厕所没发票、火车餐车无发票、交了养路费还要收路边停车费……但我们都选择了沉默,有些人虽然意识到其中的不合理、不合法,但自认卑微渺小而隐忍不发。更多的人甚至没有了反思的能力和敏锐的意识。沉默的人越来越多,最终,我们都属于沉默的大多数。但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有三个打破沉默的小人物,给我留下了异常深刻的印象。
樵彬:改写“领驾照必经驾校”的历史
36岁的樵彬1988年当兵,其间提干考学,主修法律,1991年获得部队驾照。1996年转业到深圳,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工作。2002年辞职下海做生意。他已有十几年驾龄,但因转业时驾驶技术档案丢失,一直没有办理驾照“军转民”的转移登记手续。去年3月,他来到深圳市南山区车管所,准备以个人身份报名考证。没想到,他的申请被断然拒绝,理由是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
樵彬向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申请复议。但两个月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在他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出具了一份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的《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樵彬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深圳市交警支队行政不作为。两个半月后,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敦促下,廣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件出台。结果,樵彬胜诉。
樵彬的胜诉,结束了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的历史,使个人自学考证成为可能。
林雷:向公交尾气污染宣战
去年3月28曰,厦门市民林雷以公交车超标排放尾气影响了自己生命健康为由,将厦门的3家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林雷三项诉求是:第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辖公交车超标尾气排放,使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第三,赔偿1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三家公司均否认所属公交车尾气超标是厦门市空气质量下降的“罪魁祸首”,表示林雷应起诉政府和相关部门,起诉公交公司没有道理。
林雷认为,公交车尾气超标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是营运企业不负责任。许多公交车从早上五六点就开始运营,到深夜才收班,车辆缺乏必要的保养,往往“带病”出车。这些企业忽视了市民的生存健康环境,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侵害市民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林雷表示,他希望通过诉讼促使运营企业在出车前对车辆是否尾气超标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车辆,立即采取修理和养护,对社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其实这起诉讼最终的胜负结果并不重要,林雷的这一举动,说明公民环保意识的明显增强,也说明公民团体和个人已经开始拿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新的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
王英:8年抗争换来白酒警示标志
去年10月1曰起,我国正式实施GBl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该标准中规定如有必要可以标示每日(餐)饮用量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在这些劝说语的背后,隐含着一名普通中学女教师长达8年的艰辛努力。
王英原是河南省舞阳市一位高中教师,丈夫张光普因有老寒腿的毛病.从1990年起经常喝酒驱寒,最终成瘾,于1997年4月2曰因饮酒过量引发了严重的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而死亡,年仅41岁。
丈夫的猝死引起了王英的思索:酒可以夺人性命,为什么酒瓶上不标注警示标志呢?此后,王英每天除了上班就是直奔书店,查找有关医药和法律方面的书,有钱就买,没钱就抄。1998年,王英向法院递交了长达17页7000余字的起诉书,要求被告富平春酒厂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
1998年底,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10元由王英承担。”王英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4月,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9年7月,王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第二次再审。2000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给王英下达驳回申诉通知书。
如今,53岁的王英已经与白酒斗争了8年,前前后后花费了十几万元。一有钱,她就跟酒过不去……8年来,王英摘抄的资料和书写的材料就达5000多页,数百万字,相当于5部《红楼梦》,从医学、法律、道义等多方面阐述白酒应加警示标志。
(摘自《民主与法制》)
樵彬:改写“领驾照必经驾校”的历史
36岁的樵彬1988年当兵,其间提干考学,主修法律,1991年获得部队驾照。1996年转业到深圳,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工作。2002年辞职下海做生意。他已有十几年驾龄,但因转业时驾驶技术档案丢失,一直没有办理驾照“军转民”的转移登记手续。去年3月,他来到深圳市南山区车管所,准备以个人身份报名考证。没想到,他的申请被断然拒绝,理由是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
樵彬向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申请复议。但两个月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在他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出具了一份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的《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樵彬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深圳市交警支队行政不作为。两个半月后,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敦促下,廣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件出台。结果,樵彬胜诉。
樵彬的胜诉,结束了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的历史,使个人自学考证成为可能。
林雷:向公交尾气污染宣战
去年3月28曰,厦门市民林雷以公交车超标排放尾气影响了自己生命健康为由,将厦门的3家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林雷三项诉求是:第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辖公交车超标尾气排放,使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第三,赔偿1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三家公司均否认所属公交车尾气超标是厦门市空气质量下降的“罪魁祸首”,表示林雷应起诉政府和相关部门,起诉公交公司没有道理。
林雷认为,公交车尾气超标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是营运企业不负责任。许多公交车从早上五六点就开始运营,到深夜才收班,车辆缺乏必要的保养,往往“带病”出车。这些企业忽视了市民的生存健康环境,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侵害市民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林雷表示,他希望通过诉讼促使运营企业在出车前对车辆是否尾气超标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车辆,立即采取修理和养护,对社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其实这起诉讼最终的胜负结果并不重要,林雷的这一举动,说明公民环保意识的明显增强,也说明公民团体和个人已经开始拿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新的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
王英:8年抗争换来白酒警示标志
去年10月1曰起,我国正式实施GBl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该标准中规定如有必要可以标示每日(餐)饮用量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在这些劝说语的背后,隐含着一名普通中学女教师长达8年的艰辛努力。
王英原是河南省舞阳市一位高中教师,丈夫张光普因有老寒腿的毛病.从1990年起经常喝酒驱寒,最终成瘾,于1997年4月2曰因饮酒过量引发了严重的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而死亡,年仅41岁。
丈夫的猝死引起了王英的思索:酒可以夺人性命,为什么酒瓶上不标注警示标志呢?此后,王英每天除了上班就是直奔书店,查找有关医药和法律方面的书,有钱就买,没钱就抄。1998年,王英向法院递交了长达17页7000余字的起诉书,要求被告富平春酒厂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
1998年底,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10元由王英承担。”王英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4月,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9年7月,王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第二次再审。2000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给王英下达驳回申诉通知书。
如今,53岁的王英已经与白酒斗争了8年,前前后后花费了十几万元。一有钱,她就跟酒过不去……8年来,王英摘抄的资料和书写的材料就达5000多页,数百万字,相当于5部《红楼梦》,从医学、法律、道义等多方面阐述白酒应加警示标志。
(摘自《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