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经济效率作为反垄断立法的目的和反垄断的标准是由芝加哥学派最早提出的。将经济效率作为反垄断的首要目标不仅是区别反垄断规则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的有效标准,更是符合经济规律的需要。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垄断法,有关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出现在若干部法律中。我国各条反垄断规则都有其不足之处,保护消费者权益一直占据着立法目标的核心地位,效率标准并未突出地成为反垄断的终极目标。只有明确了反垄断法的目标和作用,才能合理地划分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界限,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