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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省正处在全面启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重要时期,应着力加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构建和谐和会,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国际、国内及海南省从环境意识、环保立法、环保投入、环保治理效果等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得出海南省环保建设的差距及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议。
关键词:海南省;环境保护;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6-0033-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6.09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经济也飞速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其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甚至影响人类生存的重要问题。当今世界已进入“环保时代”,虽然海南省于1999年全国首个提出全面建设生态省份,但建设国际旅游岛对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接受了严峻的挑战。因而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协调环境保护与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从而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层次,增强旅游竞争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保护海南省的环境利益,是现在的新任务与发展方向。为此,与国内外的环保保护能力进行比较及借鉴,以对海南省环保问题提出持续发展战略建议。
一、海南省环保意识的国际比较
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首先国家及公众要具有先进环境理念。环境公共财产理论认为水、空气、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尤其是在污染以后难以恢复,而不是像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财产”,其应作为全人类的公共财产,必须悉心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任何人不得对其非法占有、支配和损害。为此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生态保护的国家,不仅利用媒体等舆论工具呼唤公众保护环境,而且组建由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学校组成的庞大环保教育网络,向公众做环保知识介绍,向企业推广环保技术,向社会宣传新的环保立法等,也有像“联邦自然保护协会”、“青年环保联合会”等800多个全国及地方性的民间环保组织或环保信息中心,积极深入公众宣传环保,普及环保知识,还在各地举办各种环保比赛,鼓励设计和开发环保项目等。在德国8000多万人口中,直接与间接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大约有200万人。[1]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编制的《中国公众环保指数(2008)》报告显示,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44.5 分,环保行为得分为37.0分,环保满意度得分为45.1分,“政府强势、企业忽视、公众漠视”的环境保护现象依然存在。海南省作为国内外著名旅游胜地,环保意识也相对薄弱,以海洋资源为例,由于烧石灰、制作工艺品、盖房和铺路等不断挖、炸珊瑚礁,沿岸浅海目前珊瑚礁分布面积为22217公顷、岸礁长度约483.8公里,分别比上世纪六十年代的5万公顷和1209.5公里减少55.5%和59.1%;历史上的围海造田、濒海房地产开发、高位养虾池等造成海南省约1618公里海岸线严重侵蚀,如三亚市自2002年以来,以每年平均1-2米的速度向近岸推移,岸线后退明显。[2]
二、海南省环保立法的国际比较
立法是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发达国家政府首先在环境保护上给予高度重视,先后采取环境保护立法措施。如早在1874年5月29日公布的《瑞士宪法》里就有关于管理山川、支持水流发源地造林工程、保护森林、制定渔猎法律、保护禽兽和益鸟的规定;希腊、印度、加拿大分别于1975、1976、1987年修改了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其次是扩大环境立法的覆盖面,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包括水法、空气法、废物法、化学品法、噪音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在内的多项法律,如德国大约有8000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再次在环境立法上注重实效,不仅将重点放在立法上,而且非常重视环境执法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将司法、行政与立法放于同样重要的位置,如美国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将所有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在环境问题上联系在一起,将环境因素融入政府的决策程序,大大提高了立法的可操作性,保障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海南省环境立法工作开展得相对较晚,1999年通过的《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在我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使生态省建设规划在海南生态环境建设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海南省人大也制定和修订了23项地方法规,海南省政府制定和修订了29项规章,保证了生态省建设有法可依,依法推进。但在环境执法上同样面临着管理体制不通畅、执法队伍薄弱、执法手段缺陷、“一低二高三难”①等现象。
三、海南省环保投入的国际比较
环保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支持环保是政府财政的重要职能。从历史数据来看,发达国家环保投入大约占GDP的2%-3%,有的超过3%。比如70年代美国大约是2%,日本在80年代末期超过3%,德国2.1%,英国2.4%。②且据欧委会调查资料显示,2001-2006年欧盟各成员国政府资助环保项目投资大幅增长,由2001年投入70亿欧元增至2006年140亿欧元,环保总投入占欧盟GDP总额比重也增长了50%。③我国近几年也加大环保投入,但比重还较低,2008年我国总体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大约为0.48%,跟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大,以下以海南省为例。④
(一)海南省财政对环保支出相对较少
当前我国的环境恶化迅速,各省份为了保护适合当地生存与发展的环境,纷纷加大了财政对环保投入,且多数省份呈节节攀升之势。2008年海南省环境保护支出为6.80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支出总额的0.94%,远远低于全国14.06%的平均水平,且总体环境保护支出排在全国倒数第二名,仅比西藏多支出1.09亿元,远低于江苏、广东等发达省份(见图1)。
(二)海南环境治理投资占GDP比重较小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要有效的控制污染,环保投入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稳定且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要达到3%才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7年海南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14.9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为1.22%,比2005年高0.52个百分点,但低于全国1.36%的平均水平,在排全国第11位,且2005年(0.7%)、2006(0.79%)年占全省GDP比重还不足百分之一(见图2)。
四、海南省环境治理效果的国际比较
发达国家自60年代起保护环境的呼声日渐高涨,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日趋完善,依靠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干预、经济手段等,在科技界与企业界的共同努力下,受到严重创伤的环境逐步得到恢复与改善。如倡导绿色能源模式的丹麦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约6100万吨当量,至2004年已减少约5100万吨排放当量,即已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00万吨当量,比1990年减少了16.4%。①由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的环境专家合作的,根据环境健康、空气污染、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活环境、自然资源的丰饶度和气候变化编制“环境可持续指数”(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Index)显示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芬兰位居第一,列第二至第五的国家分别是挪威、乌拉圭、瑞典和冰岛。位居倒数前5位的国家或地区分别是:朝鲜、中国台湾、土库曼斯坦、伊拉克和乌兹别克斯坦。中国位居第133位,全球倒数第14位。②
虽然海南省最早提出建设生态省份,并积极采取加大政府投入等相应措施配合,但从实践看,由于各种原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仍较为严重,生态环境压力很大。
(一)旅游客流量激增,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海南是个旅游大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景点众多而又分布广泛,1988-1998年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3868.6万人次,这一数字仅在2009年一年就达到2250.33万人次,占建省后十年间游客量的58.16%。③旅游业虽然给海南省带来了可观的旅游收入,但游客流量的增加不仅在宾馆酒店和商店等的食、住、行、购活动中产生环境影响,而且在景区的游览活动还对环境直接产生影响,如踩踏活动对土壤产生影响,反复践踏,有机污染物增加,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和肥力,影响植被的演替和生长。再加上旅游客车尾气、噪声,景区产生出垃圾和废物,引入外来的动植物物种造景,维护树木花卉草皮施用化肥农药,都给生态平衡造成巨大的威胁。
(二)工业废气、废物排放量逐年上升
海南省一直以发展农业与旅游业为主,经济发展水平较内地其他省份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海南省政府转变观念,遵循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于2004年提出“以大公司、大项目带动,加快提升海南工业比重,增强海南经济发展”的城市工业化发展战略,同时也采取一定措施加强了环境保护。但从往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来看,工业废气、废物等排放量呈上升趋势,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工业发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不断排放,给环境保护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三)海南省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量相对较高
1.2008年海南省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为0.875吨标准煤/万元,比2007年下降2.55%,虽然低于全国1.102吨标准煤/万元的平均水平,但与全国降幅相比少2.04个百分点,与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省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2.2008年海南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60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7年下降1.91%,比全国2.189吨标准煤/万元的平均水平高出0.42吨标准煤,比湖南、广东、广西等省份均高,这表明海南省工业能源消耗量较大(见表1)。
(四)海南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据2008年中国环境统计数据显示,海南省现有“三废”治理设施套数均比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少,其中废水治理设施259套,排名第29位;废气治理设施354套,排名第30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41万吨,排名第30位。三项指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海南省存在城镇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些工业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生活垃圾绝大部分未经无害化处理等现象。①
五、提升海南省环境保护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环保行动
一方面要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坚持从群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采用专访、系列报道、专题片、培训以及文艺表演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生态恶化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危害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环保行动,通过政府公开环境信息和政策信息,企业公开有关污染物排放信息,保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在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时,通过听证会、说明会等形式接受公众质询,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二)不断修订和完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在立法上要有所突破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于1992年2月,于1995年5月和2007年1月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保工作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保护工作还须加强,如项目开发污染、交通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人为破坏环境的行为日趋严重。针对目前日趋突出的环保问题,应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组织有关部门调研并上报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修订法规,加强和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如在重大决策对环境的影响、节能减排、交通噪音、装修噪音、服务业噪音等方面应作出新的修订,体现生态立省的理念;规定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对环境影响进行论证,增加“节能减排”的内容。
(三)健全环保机构,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
一方面要借鉴瑞典等发达国家先进环境管理体制,设立具有规划、协调、领导功能的环保机构,建立政府与民众及民间组织的多层次监督机制,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监督,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也确保企业和个人真正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要在掀起建设国际旅游岛高潮时保持头脑清醒,严守准入门槛,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三不”原则,避免出现盲目的旅游开发热潮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扭转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状况。此外应学习德国推行环境审计制度,对财政预算的环境建设项目或采取的环保措施要进行资金和效果的双重审计,并进行公正,向社会公布,既可以促使有限的预算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也可以与环境保护的预防性原则相结合,提高环境保护增册、措施的有效性和前瞻性。
(四)建立稳定的环保投入机制
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起主导作用。政府要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地方财政的比例及提高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切实为环保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同时确保环保机构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投资应逐年增加,重点支持热带雨林保护、公共水源地保护、环境公用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制定出台相应政策进行扶持。[3]
(五)运用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
可以考虑分阶段建立涉及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绿色税收体系,特别是随着大量游客的进入,海南省生态旅游环境压力增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过程中的成本增加,可以结合客流量与环境容量灵活征收一定金额的生态环境保护费。要发挥海南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以财政补贴或低税率的方式鼓励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海洋能等清洁或低碳能源,使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实现零排放或者低排放,建设低碳国际旅游岛。
参考文献:
[1]孙桂兰.德国环保的成功经验[J].理论前沿,2001(22).
[2]毕华.关于保护海南海岸带的几点建议[J/OL].http://www.hainan.gov.cn/code/V3/tian/jyta.show.php?id=2897.
[3]张厚美.强化基层环保能力建设[N].中国环境报,2009-08-12.
关键词:海南省;环境保护;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6-0033-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6.09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经济也飞速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其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甚至影响人类生存的重要问题。当今世界已进入“环保时代”,虽然海南省于1999年全国首个提出全面建设生态省份,但建设国际旅游岛对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接受了严峻的挑战。因而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协调环境保护与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从而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层次,增强旅游竞争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保护海南省的环境利益,是现在的新任务与发展方向。为此,与国内外的环保保护能力进行比较及借鉴,以对海南省环保问题提出持续发展战略建议。
一、海南省环保意识的国际比较
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首先国家及公众要具有先进环境理念。环境公共财产理论认为水、空气、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尤其是在污染以后难以恢复,而不是像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财产”,其应作为全人类的公共财产,必须悉心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任何人不得对其非法占有、支配和损害。为此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生态保护的国家,不仅利用媒体等舆论工具呼唤公众保护环境,而且组建由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学校组成的庞大环保教育网络,向公众做环保知识介绍,向企业推广环保技术,向社会宣传新的环保立法等,也有像“联邦自然保护协会”、“青年环保联合会”等800多个全国及地方性的民间环保组织或环保信息中心,积极深入公众宣传环保,普及环保知识,还在各地举办各种环保比赛,鼓励设计和开发环保项目等。在德国8000多万人口中,直接与间接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大约有200万人。[1]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组织编制的《中国公众环保指数(2008)》报告显示,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44.5 分,环保行为得分为37.0分,环保满意度得分为45.1分,“政府强势、企业忽视、公众漠视”的环境保护现象依然存在。海南省作为国内外著名旅游胜地,环保意识也相对薄弱,以海洋资源为例,由于烧石灰、制作工艺品、盖房和铺路等不断挖、炸珊瑚礁,沿岸浅海目前珊瑚礁分布面积为22217公顷、岸礁长度约483.8公里,分别比上世纪六十年代的5万公顷和1209.5公里减少55.5%和59.1%;历史上的围海造田、濒海房地产开发、高位养虾池等造成海南省约1618公里海岸线严重侵蚀,如三亚市自2002年以来,以每年平均1-2米的速度向近岸推移,岸线后退明显。[2]
二、海南省环保立法的国际比较
立法是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发达国家政府首先在环境保护上给予高度重视,先后采取环境保护立法措施。如早在1874年5月29日公布的《瑞士宪法》里就有关于管理山川、支持水流发源地造林工程、保护森林、制定渔猎法律、保护禽兽和益鸟的规定;希腊、印度、加拿大分别于1975、1976、1987年修改了宪法,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内容。其次是扩大环境立法的覆盖面,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包括水法、空气法、废物法、化学品法、噪音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在内的多项法律,如德国大约有8000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再次在环境立法上注重实效,不仅将重点放在立法上,而且非常重视环境执法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将司法、行政与立法放于同样重要的位置,如美国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将所有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在环境问题上联系在一起,将环境因素融入政府的决策程序,大大提高了立法的可操作性,保障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海南省环境立法工作开展得相对较晚,1999年通过的《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在我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使生态省建设规划在海南生态环境建设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海南省人大也制定和修订了23项地方法规,海南省政府制定和修订了29项规章,保证了生态省建设有法可依,依法推进。但在环境执法上同样面临着管理体制不通畅、执法队伍薄弱、执法手段缺陷、“一低二高三难”①等现象。
三、海南省环保投入的国际比较
环保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支持环保是政府财政的重要职能。从历史数据来看,发达国家环保投入大约占GDP的2%-3%,有的超过3%。比如70年代美国大约是2%,日本在80年代末期超过3%,德国2.1%,英国2.4%。②且据欧委会调查资料显示,2001-2006年欧盟各成员国政府资助环保项目投资大幅增长,由2001年投入70亿欧元增至2006年140亿欧元,环保总投入占欧盟GDP总额比重也增长了50%。③我国近几年也加大环保投入,但比重还较低,2008年我国总体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大约为0.48%,跟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大,以下以海南省为例。④
(一)海南省财政对环保支出相对较少
当前我国的环境恶化迅速,各省份为了保护适合当地生存与发展的环境,纷纷加大了财政对环保投入,且多数省份呈节节攀升之势。2008年海南省环境保护支出为6.80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支出总额的0.94%,远远低于全国14.06%的平均水平,且总体环境保护支出排在全国倒数第二名,仅比西藏多支出1.09亿元,远低于江苏、广东等发达省份(见图1)。
(二)海南环境治理投资占GDP比重较小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要有效的控制污染,环保投入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稳定且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要达到3%才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7年海南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14.9亿元,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为1.22%,比2005年高0.52个百分点,但低于全国1.36%的平均水平,在排全国第11位,且2005年(0.7%)、2006(0.79%)年占全省GDP比重还不足百分之一(见图2)。
四、海南省环境治理效果的国际比较
发达国家自60年代起保护环境的呼声日渐高涨,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日趋完善,依靠这些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干预、经济手段等,在科技界与企业界的共同努力下,受到严重创伤的环境逐步得到恢复与改善。如倡导绿色能源模式的丹麦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约6100万吨当量,至2004年已减少约5100万吨排放当量,即已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00万吨当量,比1990年减少了16.4%。①由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的环境专家合作的,根据环境健康、空气污染、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活环境、自然资源的丰饶度和气候变化编制“环境可持续指数”(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Index)显示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芬兰位居第一,列第二至第五的国家分别是挪威、乌拉圭、瑞典和冰岛。位居倒数前5位的国家或地区分别是:朝鲜、中国台湾、土库曼斯坦、伊拉克和乌兹别克斯坦。中国位居第133位,全球倒数第14位。②
虽然海南省最早提出建设生态省份,并积极采取加大政府投入等相应措施配合,但从实践看,由于各种原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仍较为严重,生态环境压力很大。
(一)旅游客流量激增,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海南是个旅游大省,旅游资源丰富,旅游景点众多而又分布广泛,1988-1998年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3868.6万人次,这一数字仅在2009年一年就达到2250.33万人次,占建省后十年间游客量的58.16%。③旅游业虽然给海南省带来了可观的旅游收入,但游客流量的增加不仅在宾馆酒店和商店等的食、住、行、购活动中产生环境影响,而且在景区的游览活动还对环境直接产生影响,如踩踏活动对土壤产生影响,反复践踏,有机污染物增加,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和肥力,影响植被的演替和生长。再加上旅游客车尾气、噪声,景区产生出垃圾和废物,引入外来的动植物物种造景,维护树木花卉草皮施用化肥农药,都给生态平衡造成巨大的威胁。
(二)工业废气、废物排放量逐年上升
海南省一直以发展农业与旅游业为主,经济发展水平较内地其他省份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海南省政府转变观念,遵循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于2004年提出“以大公司、大项目带动,加快提升海南工业比重,增强海南经济发展”的城市工业化发展战略,同时也采取一定措施加强了环境保护。但从往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来看,工业废气、废物等排放量呈上升趋势,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工业发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不断排放,给环境保护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三)海南省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量相对较高
1.2008年海南省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为0.875吨标准煤/万元,比2007年下降2.55%,虽然低于全国1.102吨标准煤/万元的平均水平,但与全国降幅相比少2.04个百分点,与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省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2.2008年海南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609吨标准煤/万元,比2007年下降1.91%,比全国2.189吨标准煤/万元的平均水平高出0.42吨标准煤,比湖南、广东、广西等省份均高,这表明海南省工业能源消耗量较大(见表1)。
(四)海南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据2008年中国环境统计数据显示,海南省现有“三废”治理设施套数均比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少,其中废水治理设施259套,排名第29位;废气治理设施354套,排名第30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41万吨,排名第30位。三项指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海南省存在城镇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些工业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生活垃圾绝大部分未经无害化处理等现象。①
五、提升海南省环境保护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环保行动
一方面要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坚持从群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采用专访、系列报道、专题片、培训以及文艺表演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生态恶化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危害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环保行动,通过政府公开环境信息和政策信息,企业公开有关污染物排放信息,保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在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时,通过听证会、说明会等形式接受公众质询,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二)不断修订和完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在立法上要有所突破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于1992年2月,于1995年5月和2007年1月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保工作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保护工作还须加强,如项目开发污染、交通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人为破坏环境的行为日趋严重。针对目前日趋突出的环保问题,应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组织有关部门调研并上报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修订法规,加强和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如在重大决策对环境的影响、节能减排、交通噪音、装修噪音、服务业噪音等方面应作出新的修订,体现生态立省的理念;规定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对环境影响进行论证,增加“节能减排”的内容。
(三)健全环保机构,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
一方面要借鉴瑞典等发达国家先进环境管理体制,设立具有规划、协调、领导功能的环保机构,建立政府与民众及民间组织的多层次监督机制,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监督,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也确保企业和个人真正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要在掀起建设国际旅游岛高潮时保持头脑清醒,严守准入门槛,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三不”原则,避免出现盲目的旅游开发热潮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扭转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状况。此外应学习德国推行环境审计制度,对财政预算的环境建设项目或采取的环保措施要进行资金和效果的双重审计,并进行公正,向社会公布,既可以促使有限的预算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也可以与环境保护的预防性原则相结合,提高环境保护增册、措施的有效性和前瞻性。
(四)建立稳定的环保投入机制
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起主导作用。政府要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地方财政的比例及提高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切实为环保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同时确保环保机构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投资应逐年增加,重点支持热带雨林保护、公共水源地保护、环境公用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制定出台相应政策进行扶持。[3]
(五)运用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
可以考虑分阶段建立涉及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绿色税收体系,特别是随着大量游客的进入,海南省生态旅游环境压力增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过程中的成本增加,可以结合客流量与环境容量灵活征收一定金额的生态环境保护费。要发挥海南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以财政补贴或低税率的方式鼓励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海洋能等清洁或低碳能源,使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实现零排放或者低排放,建设低碳国际旅游岛。
参考文献:
[1]孙桂兰.德国环保的成功经验[J].理论前沿,2001(22).
[2]毕华.关于保护海南海岸带的几点建议[J/OL].http://www.hainan.gov.cn/code/V3/tian/jyta.show.php?id=2897.
[3]张厚美.强化基层环保能力建设[N].中国环境报,200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