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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定金吗?
问:我公司与某摩托车厂订立了一份摩托车购销合同,约定购买摩托车200辆,我公司向厂家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后来,该厂家见销售形势趋好,就将该批货卖给了另一家销售公司。请问,我公司能要求厂家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吗?(肖志伟)
答: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的,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在这一点上,定金和违约金的功能是一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我国法律不允许非违约方将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并用,而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据你反映的情况,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对你公司最为有利。同时,法律虽限制违约金和定金罚则的并用,但并不排斥非违约方索回已交的定金。也就是说,非违约方选择要求对方违约金责任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生产厂家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工厂未履行合同,应否赔偿我的可得利益?
问:我是一名外贸业务员,今年4月接到一笔外贸业务,遂联系了一家制衣厂,并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8万元的供货合同,同时对交货时间、质量要求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我当即交付了15万元预付款,事后制衣厂未能按约履行合同,虽然外商解除了合同未提起索赔,但使我可得的98000元利润落了空。请问,我能否要求制衣厂赔偿可得利润?(章雨顺)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所谓“可以获得的利益”是指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但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当事人所实际享有,必须通过实际履行才能得以实现。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受害方丧失了该应得收益,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损失的赔偿应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获得的利益通常是纯利润,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出的费用,但因为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各种费用支出不在其列。结合你反映的情况,你因为承接了外贸业务与制衣厂签订供货合同,现制衣厂违约致使你无法履行外贸合同,丧失了履行外贸合同应得的利润,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制衣厂赔偿因此造成的纯利润损失。
押金要还吗?店面装修费谁负担?
我向王先生租用了一间店面,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在每月1日交付租金,特别约定了我可以转租,王先生协助。我交给王先生3000元押金,并为店面装修花费了近1万元。在期满前两个月,我因生意不好,想换个地方,就着手寻找续租人,8月初搬离店面,本月的一切费用都已付清。王先生还将我安装的门和架设的阁楼予以拆除。9月初我与续租者谈转租事宜,王先生出面干涉,最终续租者跳过我直接和王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我要求退还押金,王先生不仅不退还押金,还要求我付9月份的租金。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陈金宝)
答:押金肯定要还。店面装修的费用如果合同上没约定,则应该由您承担,因为您是为了自己的生意(自己的利益)才装修的,只有对房屋的修缮才是由出租者承担。因为修缮房屋是为了双方的利益,一般由出租者出,除非合同有约定。
问:我公司与某摩托车厂订立了一份摩托车购销合同,约定购买摩托车200辆,我公司向厂家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后来,该厂家见销售形势趋好,就将该批货卖给了另一家销售公司。请问,我公司能要求厂家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吗?(肖志伟)
答: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的,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在这一点上,定金和违约金的功能是一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我国法律不允许非违约方将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并用,而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据你反映的情况,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对你公司最为有利。同时,法律虽限制违约金和定金罚则的并用,但并不排斥非违约方索回已交的定金。也就是说,非违约方选择要求对方违约金责任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生产厂家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工厂未履行合同,应否赔偿我的可得利益?
问:我是一名外贸业务员,今年4月接到一笔外贸业务,遂联系了一家制衣厂,并签订了一份金额为58万元的供货合同,同时对交货时间、质量要求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我当即交付了15万元预付款,事后制衣厂未能按约履行合同,虽然外商解除了合同未提起索赔,但使我可得的98000元利润落了空。请问,我能否要求制衣厂赔偿可得利润?(章雨顺)
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所谓“可以获得的利益”是指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但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当事人所实际享有,必须通过实际履行才能得以实现。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受害方丧失了该应得收益,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损失的赔偿应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获得的利益通常是纯利润,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出的费用,但因为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各种费用支出不在其列。结合你反映的情况,你因为承接了外贸业务与制衣厂签订供货合同,现制衣厂违约致使你无法履行外贸合同,丧失了履行外贸合同应得的利润,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制衣厂赔偿因此造成的纯利润损失。
押金要还吗?店面装修费谁负担?
我向王先生租用了一间店面,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在每月1日交付租金,特别约定了我可以转租,王先生协助。我交给王先生3000元押金,并为店面装修花费了近1万元。在期满前两个月,我因生意不好,想换个地方,就着手寻找续租人,8月初搬离店面,本月的一切费用都已付清。王先生还将我安装的门和架设的阁楼予以拆除。9月初我与续租者谈转租事宜,王先生出面干涉,最终续租者跳过我直接和王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我要求退还押金,王先生不仅不退还押金,还要求我付9月份的租金。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陈金宝)
答:押金肯定要还。店面装修的费用如果合同上没约定,则应该由您承担,因为您是为了自己的生意(自己的利益)才装修的,只有对房屋的修缮才是由出租者承担。因为修缮房屋是为了双方的利益,一般由出租者出,除非合同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