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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皖人防[2021] 50号各市县人防办,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鼓励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保障社会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公用人防工程(含早期人防工程和退出战备序列人防工程,下同)公益化使用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