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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的案件本身特别复杂,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国际、国内政治局势的影响,这要求《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在融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程序的基础上适当创新。该规约调和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程序的诸多矛盾和冲突,创造了一套符合公正审判国际标准、契合国际刑事诉讼特点的基本法律规定,这既是国际刑事诉讼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各缔约国充分协商、妥协的结果。该规约在制定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开放、包容的态度,值得我国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参考。在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制度设计上,该规约有关认罪协商程序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