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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的普及,让每一个人都有成为“记者”的可能。哪里有突发事件,哪里就有举着手机拍摄的围观群众。今年以来,网络上出现数起拍摄民警执法涉警舆情。针对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笔者在这里谈谈对处警中如何应对群众围观和拍摄的个人看法。
一、着装规范,警容严整
网络上时时刻刻上传海量信息,很多涉警信息均可能形成负面舆情。警容严整、文明执法、处置规范,面对摄像头,录制的视频上传网络就会大大降低炒作的概率。
值班处警之前,必须未雨绸缪,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防暴警用器械装备、灭火器材、水上救生器材、警戒带等放置在后备箱随车携带。个人携行的单警装备如执法记录仪、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手铐、对讲机、伸缩警棍、急救包必不可少,这样在镜头面前才不会进退失据,确保处警时遇到各种情形忙而不乱,心中有底。要避免在抢险救灾现场因缺少必要的救护器材不能正确履职,以减少围观、炒作的概率。
二、分工明确,控制现场
日常处警要保持三名以上警力,先期处置并根据现场涉案人员数量情况随时增加警力。先期处置组作为一个团队,三人应当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名民警主要负责在处警现场和报警人沟通,询问相关情况,其他两名成员密切配合,其中一名手持执法记录仪专门负责录像,另外一名密切关注周围情况,配合民警疏散周围群众,防止人员围观。若发现有围观群众拍摄处警情况的,第一时间劝阻并而及时提醒告知处警民警,处警时要注意言行,慎言慎行。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根据警情性质,及时作出判断。如有必要,第一时间用警戒带隔离周围群众,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也保持群众与现场的必要间隔。处警时一定要保持对现场的绝对控制权,说话必须经过思考,组织好语言以保证执法权威。对于不文明、不理性的当事人,应当保持理智,不逞一时口舌之快,避免因过激言论被拍摄后被盯着不放。在现场要有所作为。对打架斗殴现场,建议以口头制止为主,肢体制止为辅。控制嫌疑人时,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脖子、扇嘴巴等击打动作。对于复杂现场,应一边口头制止,一边及时呼叫支援。整个处置过程要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下来。
三、及时提醒、婉拒采访
处警现场遇有自称记者要求使用文字或者拍摄方式进行采访时,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使用“您好,我是xx公安分局xx派出所民警,请出示您的记者证”等规范用语,查验相关证件,记录其基本情况及所属新闻机构,及时向指挥中心、政工室和所领导报告。核实确系记者的,应当回复“对不起,我们正在执行公务,不能接受您的采访,请您与我局宣传部门联系(或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稍后会联系您)”,婉拒采访,并要求记者不要妨碍执法、破坏现场和泄露相关案(事)件信息,同时要求其删掉已摄录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场信息。无论记者是否主动出示记者证,在处警过程中,民警一定要文明克制,并打开执法记录仪如实记录,避免后续发生冲突时,被单方面剪辑播报造成被动。
在和记者或者圍观群众沟通时,要坚决杜绝抢夺记者话筒、摄像机器等行为,以免这些素材被有目的剪辑后产生负面影响。
四、告知责任,依法维权
在这个人人是“记者”的时代,围观者拍照摄像,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特别是公安部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细则》中,提出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既然如此,只要拍摄者的行为没有对执法造成干扰就不应该干涉,在公开、不涉密的执法活动中要尊重群众拍摄执法的权利。处警民警应当学会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摄像头的聚焦下执法,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到规范执法,处置恰当,行动有力,不扯皮,不推诿,把群众录像不仅仅当成对执法的监督,也看成是对执法的保护。
在对待围观群众拍照时,民警及时告知拍摄者必须客观真实,将视频断章取义或篡改上传到网络上恶意造谣的行为将会承担法律责任。针对企图利用歪曲事实来故意抹黑公安机关形象的,除了澄清事情真相之外,还应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一、着装规范,警容严整
网络上时时刻刻上传海量信息,很多涉警信息均可能形成负面舆情。警容严整、文明执法、处置规范,面对摄像头,录制的视频上传网络就会大大降低炒作的概率。
值班处警之前,必须未雨绸缪,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防暴警用器械装备、灭火器材、水上救生器材、警戒带等放置在后备箱随车携带。个人携行的单警装备如执法记录仪、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手铐、对讲机、伸缩警棍、急救包必不可少,这样在镜头面前才不会进退失据,确保处警时遇到各种情形忙而不乱,心中有底。要避免在抢险救灾现场因缺少必要的救护器材不能正确履职,以减少围观、炒作的概率。
二、分工明确,控制现场
日常处警要保持三名以上警力,先期处置并根据现场涉案人员数量情况随时增加警力。先期处置组作为一个团队,三人应当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名民警主要负责在处警现场和报警人沟通,询问相关情况,其他两名成员密切配合,其中一名手持执法记录仪专门负责录像,另外一名密切关注周围情况,配合民警疏散周围群众,防止人员围观。若发现有围观群众拍摄处警情况的,第一时间劝阻并而及时提醒告知处警民警,处警时要注意言行,慎言慎行。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根据警情性质,及时作出判断。如有必要,第一时间用警戒带隔离周围群众,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也保持群众与现场的必要间隔。处警时一定要保持对现场的绝对控制权,说话必须经过思考,组织好语言以保证执法权威。对于不文明、不理性的当事人,应当保持理智,不逞一时口舌之快,避免因过激言论被拍摄后被盯着不放。在现场要有所作为。对打架斗殴现场,建议以口头制止为主,肢体制止为辅。控制嫌疑人时,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脖子、扇嘴巴等击打动作。对于复杂现场,应一边口头制止,一边及时呼叫支援。整个处置过程要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下来。
三、及时提醒、婉拒采访
处警现场遇有自称记者要求使用文字或者拍摄方式进行采访时,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使用“您好,我是xx公安分局xx派出所民警,请出示您的记者证”等规范用语,查验相关证件,记录其基本情况及所属新闻机构,及时向指挥中心、政工室和所领导报告。核实确系记者的,应当回复“对不起,我们正在执行公务,不能接受您的采访,请您与我局宣传部门联系(或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稍后会联系您)”,婉拒采访,并要求记者不要妨碍执法、破坏现场和泄露相关案(事)件信息,同时要求其删掉已摄录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场信息。无论记者是否主动出示记者证,在处警过程中,民警一定要文明克制,并打开执法记录仪如实记录,避免后续发生冲突时,被单方面剪辑播报造成被动。
在和记者或者圍观群众沟通时,要坚决杜绝抢夺记者话筒、摄像机器等行为,以免这些素材被有目的剪辑后产生负面影响。
四、告知责任,依法维权
在这个人人是“记者”的时代,围观者拍照摄像,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特别是公安部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细则》中,提出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既然如此,只要拍摄者的行为没有对执法造成干扰就不应该干涉,在公开、不涉密的执法活动中要尊重群众拍摄执法的权利。处警民警应当学会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摄像头的聚焦下执法,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到规范执法,处置恰当,行动有力,不扯皮,不推诿,把群众录像不仅仅当成对执法的监督,也看成是对执法的保护。
在对待围观群众拍照时,民警及时告知拍摄者必须客观真实,将视频断章取义或篡改上传到网络上恶意造谣的行为将会承担法律责任。针对企图利用歪曲事实来故意抹黑公安机关形象的,除了澄清事情真相之外,还应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