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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是核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核电项目建设发展,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工作的规范化成为核电项目可持续性发展的方向。本文简要介绍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概念和工作流程;重点介绍了核电厂厂址普选、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申请以及核安全审评的工作内容和流程,为后续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电项目 前期工作 执照申请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108-03
1.引言
核能作为一种安全、清洁、高效、低碳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发展核能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中国规划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未来,平均每年投产和新开工机组都要达到6台左右。核电的发展为核电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挑战,对于核电厂业主单位来说,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是核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核电项目建设发展,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工作的规范化成为核电项目可持续性发展的方向[1],,作为核电厂业主单位及时总结核电前期执照申请经验,可以为后续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工作提供参考。
2.概述
执照申请工作是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乃至整个寿期各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核电建设和运行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提交各类许可证申请文件和支持性材料,接受审查并最终获取相应许可证件的过程。
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正式启动前的全部准备工作的统称,通常是指新建或扩建核电项目第一台核电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简称“FCD”)作为核电项目进入建造阶段的标志。
核电前期工作通常分为项目策划和项目准备两个阶段,项目策划重点围绕核电厂址普选,初步可行性研究开展一系列的研究工作,确定核电厂址。项目准备阶段是指在核电项目厂址得到确认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后(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核电项目业主单位进一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开工前(FCD) 的工程准备工作,核电前期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3.工作内容及流程
3.1 厂址普选
在厂址普选阶段,核电投资方通常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设计院负责组织开展核电厂址的普选工作,设计院按照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对厂址用地、交通、地震、地质、水文、环境、气象等方面调查、研究所选厂址地区的国土利用、经济发展和电力规划情况,评价拟选厂址的位置方面的适应性与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环境相容性以及经济合理性吸纳关的全部厂址特点,筛选出两个以上条件较好的候选厂址,为继续开展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
在开始核电厂址普选工作前,设计院需要编制厂址普选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并获得核电投资方审查认可。工作大纲主要内位是确定厂址普选的工作内容、计划安排、参与人员以及调查研究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支持厂址普选所需的政府支持文件)等,设计院完成厂址普选报告后,核电投资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获得评审意见,为下一步开展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做准备,厂址普选阶段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3.2 初步可行性研究
在普选适宜建设核电站的备选的厂址基础上,设计院应进一步结合备选厂址条件、环境影响、电力系统、工程方案、投资估算等主要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从厂址安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方面综合比较备选厂址,推荐出优先选用的备用厂址,为项目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在编制核电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设计院应结合厂址普选时已有资料,提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开展的外委技术专题清单和所需要的政府支持文件,同时设计院应编制需要开展的外委技术专题技术任务书,明确外委技术专题需要研究的内容,质量要求以及验收准则等。外委技术专题主要有:
1) 厂址区域气候和气象观测专题;
2) 厂址地震调查与评价专题;
3) 厂址周围人口与食谱调查专题;
4) 厂址周围环境和外部事件调查专题;
5) 厂址工程水文分析计算、调查专题;
6) 厂址岩土工程勘察专题;
7) 厂址陆域1:5000地形测量专题;
8) 厂址淡水资源调查分析专题;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所开展的外委技术专题,可以由核电投资方委托有资质和业绩经验的单位开展或核电投资方直接委托设计院负责,然后由设计院再委托有资质和业绩经验单位开展。承担外委技术专题的单位在开展专题研究前,必须编制两纲(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方可开展下一步专题研究工作,承担外委技术专题的单位编制完成的研究成果报告必须通过专家审查。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需的政府支持文件,通常由核电投资方负责办理,需要的政府支持文件如下[2]:
1) 省级发改部门同意开展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2)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厂址用地的意向性文件;
3)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厂址压覆矿产资源说明情况;
4) 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厂址位置的意向性文件;
5) 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在厂址区域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6)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原则同意项目用海的意向性文件;
7) 省级文物部门对厂址区域文物说明情况;
8) 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原则同意核电项目用水的意向性文件;
9) 厂址区域所属航空管理部门说明航线位置及距离厂址距离的说明文件; 10) 其他必要的支持文件等。
在所有外委技术专题和政府支持文件取得后,设计院应按照《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3-2010)应编制完成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有核电投资方委托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并获得咨询机构的审查意见,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3.3 可行性研究
核电投资方在取得国家发改部门同意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后,将开展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应在初可确定厂址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核电厂工程建设的方案和条件,并从工程技术方案、设备选择、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论证其在安全上、技术上、经济上和商务上的可行性,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据。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按照《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4-2010)要求,结合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已完成的外委技术专题研究和政府支持文件,继续开展测量、地质、水文气象、水工工艺、水工结构和环保等专业专题研究工作和取得该阶段需要的政府支持文件。编制完成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国家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审查认可,取得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九卷内容,分别是:总论、电力系统、厂址条件、工程技术方案、核燃料供应和乏燃料及核废料贮运、环境影响与安全评价、建设模式、国产化与电厂组织机构、投资估算与经济分析和质量保证。其中工程技术方案具体分为:总体方案、核岛系统、常规岛系统、电厂辅助系统和设备、建筑物和结构、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和总平面布置。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工作流程:核电业主单位委托总体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院编制完成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并经专家审查,总体设计院开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核电业主单位配合提资(报告编制的内容需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和取得支持性文件),总体设计院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并经核电项目业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配合咨询机构审查、总体设计院修改完善报告(核电业主应配合完成报告修改所需提资)并经咨询机构审查认可,咨询机构出具审查意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流程如图4所示。
3.4 项目核准申请
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一系列外委专题研究和取得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项目节能评估后,核电项目业主单位牵头组织编制完成《核电项目申请报告》,并通过核电项目业主的上级控股集团公司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递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如有必要,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将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评估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初审机关[3]。
另外,国家核安全局在项目核准前需完成对项目核电业主单位递交建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审查(《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和《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在国务院项目核准后,国家核安全局会组织专家对核电项目FCD前开工条件审查,确认满足FCD开工条件后,颁发建造许可证,项目核准申请阶段工作流程如图5所示。
4.核安全审评
4.1 厂址选择(两评报告)评审
根据HAF001/01《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1993版)(以下简称HAF001/01)的规定,核电厂从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到退役各个阶段必须递交许可证申请文件,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许可证,获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相关活动。
在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核电业主必须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递交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阶段),经评审后,由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和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意见。该评审意见是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支持文件之一,核安全报告评审工作流程如图6所示。
4.2 设计和建造阶段评审
根据HFA001/01的规定,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运营单位才能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
为了获得“建造许可证”,需要厂址选定后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前(FCD)12个月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递交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同时需要递交的报告有: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
在收到核电厂业主递交的建造许可证申请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首先进行资料形式审查,通过后再委托其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审查,该单位负责提出评价报告。审评中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劳动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可邀请有关部门与有关地方政府的代表或专家参加有关审评会议。在审评过程中,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者必须对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回答、解释或对资料做相应补充或修改。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评价报告”(PSER)送交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负责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咨询意见,核安全评审工作流程如图7所示。
5.总结
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涉及专业广,参与单位多,接口管理复杂,项目各个阶段之间的工作即紧密相连又相互交叉进行,前期工作特点:事关核安全,责任重大;涉及专业广,审批过程严格;项目投资大,前期风险高等。为了保证核电项目前期各个阶段工作顺利推进,从事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过程中所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了解各项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参考文献
[1]汪映荣.核电前期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1-20.
[2]NB/T20033-2010,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S].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EB/OL]. [2014-05-14].http://www.sdpc.gov.cn/zcfb/zcfbl/201405/t20140526_612895.html.
作者简介
唐识(1976-),男,四川.仁寿人,高级工程师,工学学士,现在从事核电厂设计管理、执照申请及焊接管理等工作。
[关键词]核电项目 前期工作 执照申请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108-03
1.引言
核能作为一种安全、清洁、高效、低碳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发展核能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中国规划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未来,平均每年投产和新开工机组都要达到6台左右。核电的发展为核电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挑战,对于核电厂业主单位来说,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是核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核电项目建设发展,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工作的规范化成为核电项目可持续性发展的方向[1],,作为核电厂业主单位及时总结核电前期执照申请经验,可以为后续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工作提供参考。
2.概述
执照申请工作是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乃至整个寿期各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核电建设和运行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提交各类许可证申请文件和支持性材料,接受审查并最终获取相应许可证件的过程。
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正式启动前的全部准备工作的统称,通常是指新建或扩建核电项目第一台核电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简称“FCD”)作为核电项目进入建造阶段的标志。
核电前期工作通常分为项目策划和项目准备两个阶段,项目策划重点围绕核电厂址普选,初步可行性研究开展一系列的研究工作,确定核电厂址。项目准备阶段是指在核电项目厂址得到确认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后(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核电项目业主单位进一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开工前(FCD) 的工程准备工作,核电前期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3.工作内容及流程
3.1 厂址普选
在厂址普选阶段,核电投资方通常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设计院负责组织开展核电厂址的普选工作,设计院按照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对厂址用地、交通、地震、地质、水文、环境、气象等方面调查、研究所选厂址地区的国土利用、经济发展和电力规划情况,评价拟选厂址的位置方面的适应性与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环境相容性以及经济合理性吸纳关的全部厂址特点,筛选出两个以上条件较好的候选厂址,为继续开展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
在开始核电厂址普选工作前,设计院需要编制厂址普选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并获得核电投资方审查认可。工作大纲主要内位是确定厂址普选的工作内容、计划安排、参与人员以及调查研究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支持厂址普选所需的政府支持文件)等,设计院完成厂址普选报告后,核电投资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获得评审意见,为下一步开展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做准备,厂址普选阶段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3.2 初步可行性研究
在普选适宜建设核电站的备选的厂址基础上,设计院应进一步结合备选厂址条件、环境影响、电力系统、工程方案、投资估算等主要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从厂址安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方面综合比较备选厂址,推荐出优先选用的备用厂址,为项目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在编制核电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设计院应结合厂址普选时已有资料,提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开展的外委技术专题清单和所需要的政府支持文件,同时设计院应编制需要开展的外委技术专题技术任务书,明确外委技术专题需要研究的内容,质量要求以及验收准则等。外委技术专题主要有:
1) 厂址区域气候和气象观测专题;
2) 厂址地震调查与评价专题;
3) 厂址周围人口与食谱调查专题;
4) 厂址周围环境和外部事件调查专题;
5) 厂址工程水文分析计算、调查专题;
6) 厂址岩土工程勘察专题;
7) 厂址陆域1:5000地形测量专题;
8) 厂址淡水资源调查分析专题;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所开展的外委技术专题,可以由核电投资方委托有资质和业绩经验的单位开展或核电投资方直接委托设计院负责,然后由设计院再委托有资质和业绩经验单位开展。承担外委技术专题的单位在开展专题研究前,必须编制两纲(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并通过专家审查后方可开展下一步专题研究工作,承担外委技术专题的单位编制完成的研究成果报告必须通过专家审查。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需的政府支持文件,通常由核电投资方负责办理,需要的政府支持文件如下[2]:
1) 省级发改部门同意开展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2)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厂址用地的意向性文件;
3)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厂址压覆矿产资源说明情况;
4) 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厂址位置的意向性文件;
5) 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在厂址区域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6)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原则同意项目用海的意向性文件;
7) 省级文物部门对厂址区域文物说明情况;
8) 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原则同意核电项目用水的意向性文件;
9) 厂址区域所属航空管理部门说明航线位置及距离厂址距离的说明文件; 10) 其他必要的支持文件等。
在所有外委技术专题和政府支持文件取得后,设计院应按照《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3-2010)应编制完成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有核电投资方委托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并获得咨询机构的审查意见,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3.3 可行性研究
核电投资方在取得国家发改部门同意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后,将开展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应在初可确定厂址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核电厂工程建设的方案和条件,并从工程技术方案、设备选择、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论证其在安全上、技术上、经济上和商务上的可行性,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据。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按照《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4-2010)要求,结合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已完成的外委技术专题研究和政府支持文件,继续开展测量、地质、水文气象、水工工艺、水工结构和环保等专业专题研究工作和取得该阶段需要的政府支持文件。编制完成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国家认可的专业咨询机构审查认可,取得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九卷内容,分别是:总论、电力系统、厂址条件、工程技术方案、核燃料供应和乏燃料及核废料贮运、环境影响与安全评价、建设模式、国产化与电厂组织机构、投资估算与经济分析和质量保证。其中工程技术方案具体分为:总体方案、核岛系统、常规岛系统、电厂辅助系统和设备、建筑物和结构、工程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轮廓进度和总平面布置。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工作流程:核电业主单位委托总体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院编制完成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并经专家审查,总体设计院开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核电业主单位配合提资(报告编制的内容需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和取得支持性文件),总体设计院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并经核电项目业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配合咨询机构审查、总体设计院修改完善报告(核电业主应配合完成报告修改所需提资)并经咨询机构审查认可,咨询机构出具审查意见,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流程如图4所示。
3.4 项目核准申请
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一系列外委专题研究和取得项目支持性文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项目节能评估后,核电项目业主单位牵头组织编制完成《核电项目申请报告》,并通过核电项目业主的上级控股集团公司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递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如有必要,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将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评估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初审机关[3]。
另外,国家核安全局在项目核准前需完成对项目核电业主单位递交建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审查(《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和《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在国务院项目核准后,国家核安全局会组织专家对核电项目FCD前开工条件审查,确认满足FCD开工条件后,颁发建造许可证,项目核准申请阶段工作流程如图5所示。
4.核安全审评
4.1 厂址选择(两评报告)评审
根据HAF001/01《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1993版)(以下简称HAF001/01)的规定,核电厂从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到退役各个阶段必须递交许可证申请文件,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许可证,获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相关活动。
在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核电业主必须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递交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阶段),经评审后,由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和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意见。该评审意见是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支持文件之一,核安全报告评审工作流程如图6所示。
4.2 设计和建造阶段评审
根据HFA001/01的规定,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运营单位才能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
为了获得“建造许可证”,需要厂址选定后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前(FCD)12个月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递交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同时需要递交的报告有: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
在收到核电厂业主递交的建造许可证申请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首先进行资料形式审查,通过后再委托其技术支持单位进行审查,该单位负责提出评价报告。审评中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劳动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可邀请有关部门与有关地方政府的代表或专家参加有关审评会议。在审评过程中,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者必须对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回答、解释或对资料做相应补充或修改。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将“评价报告”(PSER)送交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负责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咨询意见,核安全评审工作流程如图7所示。
5.总结
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涉及专业广,参与单位多,接口管理复杂,项目各个阶段之间的工作即紧密相连又相互交叉进行,前期工作特点:事关核安全,责任重大;涉及专业广,审批过程严格;项目投资大,前期风险高等。为了保证核电项目前期各个阶段工作顺利推进,从事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核电项目前期执照申请过程中所用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了解各项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参考文献
[1]汪映荣.核电前期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1-20.
[2]NB/T20033-2010,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S].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EB/OL]. [2014-05-14].http://www.sdpc.gov.cn/zcfb/zcfbl/201405/t20140526_612895.html.
作者简介
唐识(1976-),男,四川.仁寿人,高级工程师,工学学士,现在从事核电厂设计管理、执照申请及焊接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