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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准公共组织,承担着重要的公共责任,其公共责任能否有效实现,有赖于监管制度和机制的构建。我国事业组织存在的失灵失范现象一定程度上是监管制度短缺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产物。为确保事业单位切实履行公共责任,关键在于实施有效且体系化的监管,要将监管法律建设、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和事业组织自身监管与行业互律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多元一体、系统高效的多元化、多层次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