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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提出过一个探讨性的观点:高中语文课程教学实施中需体和贯穿工具性、人文性和综合实践性这三性。我提出个观点是基于《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对语文课程的性质的界定:“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