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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提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不仅仅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更重要的是它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密切关系,其历史意义不亚于长期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后,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思想调整,将对我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重大影响。
一、合理界定中等收入者
中等收入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在不同的社会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中等收入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因而中等收入者的指标也是动态的。我们今天所说的中等收入者,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以拥有别墅、轿车为标志,而是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种收入能维持社会中等的生活水平。在我国,中等收入者不是一个阶级,也不是一个单独的社会阶层,而是几个具有相近或相似特征,特别是收入处于中等或接近中等以上水平的那部分人的合称。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认为:“6万元~50万元是界定我国城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收入(以家庭平均人口三人计算)的标准。”同时,生活质量、个人文化素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成为中等收入者质的规定性要求。所以,现阶段,中等收入者是指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的社会群体。
二、对中等收入者的现状分析
就目前的状况看,中等收入者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较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我国中等收入者在社会总人口中仅占5.04%。这说明,我国现在尚未形成中等收入者占主体的社会结构。二是职业构成呈现多样性。国家和社会管理者、知识分子、企业经营管理者、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的成员,收入水平普遍相对较高。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甚至中等收入水平以上,是目前中等收入者比较集中的几个社会阶层。三是地域分布集中。中等收入者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特别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大城市。
三、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意义重大
在一个社会中,中等收入者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缩小收入差距,让中等收入者占多数,使更多的人分享到改革的成果。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将使我国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地达到小康乃至富裕生活的水平,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也是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必经阶段。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支撑。由于中等收入者职业稳定、收入稳定、消费稳定、社会地位稳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受益者和积极拥护者。他们强烈要求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反对无序和混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同时,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对低收入者起着示范的作用,增加了低收入者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改善自己处境的预期。这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中等收入者主要是科学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各行各业专业人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有利于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引导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有效途径。中等收入者在社会上代表温和、进取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市场。可以引导现代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创建和形成。比如,中等收入者在社会生活中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在公共生活领域中较高的道德修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良好的诚信意识,等等,都将对全社会成员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对策措施
加快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是继续实行富民优先方针。首先,支持城乡居民创业致富。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坚持平等保护物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鼓励城乡居民大胆创业投资,让更多的人成为创业者、业主和老板。扩大中等收入阶层。进一步加大对股份制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股份制企业的股权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切实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产权权益,支持农民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其次,要扩大就业富民。重点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和服务业扩大就业空间,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多渠道自主就业和多形式灵活就业。千方百计巩固提高就业率。注重使群众从就业中获得更多的稳定的收益,逐步增加工资性、福利性收入。第三,实行培训富民。坚持把农民增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以工业化致富农民”的思路。扎实推进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培训。通过对农民开展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使他们通过勤劳致富,成为中等收入者。
二是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的状况不仅影响生产的效率,而且影响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现阶段,在初次分配中要继续注重提高效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再次分配中要更加注重公平,加大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运用法律、税收、财政、社会保障等手段进行合理调节,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另一方面,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不仅要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而且也要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更应该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贡献,以便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让不同的生产要素拥有者在为发展经济做贡献时。迅速提高收入水平,成为中等收入者。
三是努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首先,积极拓宽投资理财渠道。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相对安全的理财方式稳步增加财产性收入,实现居民收入的多元化和财产收益的普遍化。鼓励更多城乡居民家庭投资存单、保单、股票、债券、基金、外汇、黄金等金融资产。其次,着力增加知识性财产收入。积极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利权作价入股,支持更多的人把知识创新的成果变成资本财富,通过掌握的知识与技能,获得知识产权及版权带来的收入,成为靠创新致富的“知本家”。第三,完善对合法财产的保护机制。制定落实《物权法》的配套法规与实施细则,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侵犯。完善有关物价法规政策,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切实防止通货膨胀。
四是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产业格局。这样,不仅能够吸引大量劳动力,还可以让更多的人从事体面劳动,催生包括管理层、技术层、商业层、职员层等在内的“白领阶层”,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五是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不可能直接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即低收入者不可能通过享受社会保障途径成为中等收入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问题,为低收入者向中等收入者队伍过渡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现在已经是中等收入者的人群,通过编织一张牢固的“防护网”,免除其后顾之忧,保障并提高其收入水平。
责任编辑:刘 忠
一、合理界定中等收入者
中等收入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在不同的社会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中等收入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因而中等收入者的指标也是动态的。我们今天所说的中等收入者,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以拥有别墅、轿车为标志,而是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种收入能维持社会中等的生活水平。在我国,中等收入者不是一个阶级,也不是一个单独的社会阶层,而是几个具有相近或相似特征,特别是收入处于中等或接近中等以上水平的那部分人的合称。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认为:“6万元~50万元是界定我国城市中等收入群体家庭收入(以家庭平均人口三人计算)的标准。”同时,生活质量、个人文化素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程度等成为中等收入者质的规定性要求。所以,现阶段,中等收入者是指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的社会群体。
二、对中等收入者的现状分析
就目前的状况看,中等收入者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较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我国中等收入者在社会总人口中仅占5.04%。这说明,我国现在尚未形成中等收入者占主体的社会结构。二是职业构成呈现多样性。国家和社会管理者、知识分子、企业经营管理者、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的成员,收入水平普遍相对较高。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甚至中等收入水平以上,是目前中等收入者比较集中的几个社会阶层。三是地域分布集中。中等收入者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特别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大城市。
三、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意义重大
在一个社会中,中等收入者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缩小收入差距,让中等收入者占多数,使更多的人分享到改革的成果。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将使我国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地达到小康乃至富裕生活的水平,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也是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必经阶段。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支撑。由于中等收入者职业稳定、收入稳定、消费稳定、社会地位稳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受益者和积极拥护者。他们强烈要求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反对无序和混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同时,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对低收入者起着示范的作用,增加了低收入者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改善自己处境的预期。这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中等收入者主要是科学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各行各业专业人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有利于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
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引导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有效途径。中等收入者在社会上代表温和、进取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思想和冲突观念就很难有市场。可以引导现代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创建和形成。比如,中等收入者在社会生活中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在公共生活领域中较高的道德修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良好的诚信意识,等等,都将对全社会成员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对策措施
加快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是继续实行富民优先方针。首先,支持城乡居民创业致富。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坚持平等保护物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鼓励城乡居民大胆创业投资,让更多的人成为创业者、业主和老板。扩大中等收入阶层。进一步加大对股份制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股份制企业的股权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切实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产权权益,支持农民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其次,要扩大就业富民。重点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和服务业扩大就业空间,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多渠道自主就业和多形式灵活就业。千方百计巩固提高就业率。注重使群众从就业中获得更多的稳定的收益,逐步增加工资性、福利性收入。第三,实行培训富民。坚持把农民增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以工业化致富农民”的思路。扎实推进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培训。通过对农民开展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使他们通过勤劳致富,成为中等收入者。
二是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的状况不仅影响生产的效率,而且影响着人们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现阶段,在初次分配中要继续注重提高效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再次分配中要更加注重公平,加大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运用法律、税收、财政、社会保障等手段进行合理调节,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另一方面,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不仅要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而且也要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更应该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贡献,以便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让不同的生产要素拥有者在为发展经济做贡献时。迅速提高收入水平,成为中等收入者。
三是努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首先,积极拓宽投资理财渠道。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相对安全的理财方式稳步增加财产性收入,实现居民收入的多元化和财产收益的普遍化。鼓励更多城乡居民家庭投资存单、保单、股票、债券、基金、外汇、黄金等金融资产。其次,着力增加知识性财产收入。积极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利权作价入股,支持更多的人把知识创新的成果变成资本财富,通过掌握的知识与技能,获得知识产权及版权带来的收入,成为靠创新致富的“知本家”。第三,完善对合法财产的保护机制。制定落实《物权法》的配套法规与实施细则,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不受侵犯。完善有关物价法规政策,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切实防止通货膨胀。
四是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产业格局。这样,不仅能够吸引大量劳动力,还可以让更多的人从事体面劳动,催生包括管理层、技术层、商业层、职员层等在内的“白领阶层”,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五是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不可能直接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即低收入者不可能通过享受社会保障途径成为中等收入者。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问题,为低收入者向中等收入者队伍过渡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现在已经是中等收入者的人群,通过编织一张牢固的“防护网”,免除其后顾之忧,保障并提高其收入水平。
责任编辑:刘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