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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编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及电影作品这类复合性作品的创作中,通常会涉及对已有作品的利用,或最终作品本身又可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分作品,从而出现已有作品、分作品的版权与最终作品的多重版权共存的情形。笔者从多重版权的基本形式——双重版权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具体情形,并从知识产权理性层面及经济学视角考察这一权利配置模式的合理性,最后对多重版权的行使规则予以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