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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棱县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来抓,全县家庭农场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8月底,全县7个乡镇共拥有各类家庭农场267个,经营土地共计22986亩,引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9个,实现经营总收入约11670万元,带动周边农户12560户,户均增收982元。
本文从丹棱县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现状入手,着力阐述分析当前金融支持及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家庭农场经营投入的资产大多为流转土地、林权,以及水果、活禽、生猪、水产品等农产品,由于受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以上资产都难以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加之农业担保专业公司的缺失,进一步制约了家庭农场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金融供给及服务创新不足。首先,贷款额度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大额资金需求;其次,贷款期限难以满足中长期融资需求;再次,利率方面,对种养殖大户贷款在利率上与企业贷款等同。以丹棱县绿之润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主要种植葡萄,一次性投入成本2.6万元/亩,农场共计220余亩,总投资约570万元。从2013年到2017年,该农场后续投资已超过500万元,合计投资金额在1100万元以上,该农场主多次要求增加贷款金额,由于缺乏合法抵押物,目前该农场在丹棱农商银行贷款余额仅为50万元,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壮大和丹棱农商银行信贷投放。
——自身管理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家庭农场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几乎未建立任何财务记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却不能完全掌握所有家庭农场的各项信息,这就要求银行需选取一个农业生产经营的平均值作为衡量标准,但是这一衡量标准对于不同生产经营情况,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农场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由于家庭农场主无法为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信息资料,从而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有效夯实服务基础。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信贷营销、信贷管理、合规风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健全家庭农场信息档案。继续加强与农业、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完善家庭农场信息档案,同时初步拟定每个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意向。三是完善内控体系。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并结合实际设计针对性强的贷款“三查”规定,以此指导家庭农场金融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建立高效审批机制。一是加快审批效率,主动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量小、时效性强、频率高的客观要求。二是完善统一授权管理。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群体多的特点,统一核定并授予各分支機构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实行统一授权和动态管理。三是实行利率优惠。在利率定价上,实行“三农”优惠政策,各项利率在同类贷款基础上下浮50%,最低可执行基准利率。
——着力加强产品创新。要以“阳光信贷”平台为依托,开展“家庭农场专项贷款”品种开发设计,既要调动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又要强化信贷风险控制。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灵活确定承贷主体。对家庭农场贷款产品的具体用途设计、期限结构安排和授信额度的测算,参照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确定。
——创新探索担保方式。要逐步建立家庭农场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积极开设家庭农场申请贷款的绿色通道,放宽家庭农场担保、抵押贷款规定。探讨家庭农场以自有产权、商标和农产品、畜禽等鲜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预期产值实施抵押。增加对家庭农场生产、加工、流通的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积极引进和推广小额信贷模式,推动小额贷款和各类贴息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同时,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险机制。建议借鉴工业经济发展中搭建投融资平台的有益经验,由政府部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资金,建立全县农业融资担保专业机构,缓解家庭农场主融资难的问题。
——创新打造“样板工程”。对被列为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逐户制订全面且切实有效的涵盖存款、贷款、电子银行、保险等综合金融方案,着力打造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样板工程”,更好地支持家庭农场大户的发展。要积极整合资源培养、壮大3至5户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家庭农场,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使广大家庭农场主学有榜样、看有典型,以点带面,培育壮大客户的同时也能发展金融机构中间业务。
——创新突破土地流转难题。建议政府除了建立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提供农业补贴外,加快“农村两权”试点进度。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应的配套措施,破解农村土地流转瓶颈。
本文从丹棱县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现状入手,着力阐述分析当前金融支持及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家庭农场经营投入的资产大多为流转土地、林权,以及水果、活禽、生猪、水产品等农产品,由于受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以上资产都难以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加之农业担保专业公司的缺失,进一步制约了家庭农场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金融供给及服务创新不足。首先,贷款额度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大额资金需求;其次,贷款期限难以满足中长期融资需求;再次,利率方面,对种养殖大户贷款在利率上与企业贷款等同。以丹棱县绿之润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主要种植葡萄,一次性投入成本2.6万元/亩,农场共计220余亩,总投资约570万元。从2013年到2017年,该农场后续投资已超过500万元,合计投资金额在1100万元以上,该农场主多次要求增加贷款金额,由于缺乏合法抵押物,目前该农场在丹棱农商银行贷款余额仅为50万元,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壮大和丹棱农商银行信贷投放。
——自身管理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家庭农场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几乎未建立任何财务记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却不能完全掌握所有家庭农场的各项信息,这就要求银行需选取一个农业生产经营的平均值作为衡量标准,但是这一衡量标准对于不同生产经营情况,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农场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由于家庭农场主无法为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信息资料,从而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做好服务的对策建议
——有效夯实服务基础。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信贷营销、信贷管理、合规风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健全家庭农场信息档案。继续加强与农业、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完善家庭农场信息档案,同时初步拟定每个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意向。三是完善内控体系。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并结合实际设计针对性强的贷款“三查”规定,以此指导家庭农场金融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建立高效审批机制。一是加快审批效率,主动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量小、时效性强、频率高的客观要求。二是完善统一授权管理。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群体多的特点,统一核定并授予各分支機构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实行统一授权和动态管理。三是实行利率优惠。在利率定价上,实行“三农”优惠政策,各项利率在同类贷款基础上下浮50%,最低可执行基准利率。
——着力加强产品创新。要以“阳光信贷”平台为依托,开展“家庭农场专项贷款”品种开发设计,既要调动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又要强化信贷风险控制。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灵活确定承贷主体。对家庭农场贷款产品的具体用途设计、期限结构安排和授信额度的测算,参照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确定。
——创新探索担保方式。要逐步建立家庭农场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积极开设家庭农场申请贷款的绿色通道,放宽家庭农场担保、抵押贷款规定。探讨家庭农场以自有产权、商标和农产品、畜禽等鲜活农产品和农业生产预期产值实施抵押。增加对家庭农场生产、加工、流通的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积极引进和推广小额信贷模式,推动小额贷款和各类贴息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同时,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险机制。建议借鉴工业经济发展中搭建投融资平台的有益经验,由政府部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资金,建立全县农业融资担保专业机构,缓解家庭农场主融资难的问题。
——创新打造“样板工程”。对被列为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逐户制订全面且切实有效的涵盖存款、贷款、电子银行、保险等综合金融方案,着力打造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样板工程”,更好地支持家庭农场大户的发展。要积极整合资源培养、壮大3至5户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家庭农场,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使广大家庭农场主学有榜样、看有典型,以点带面,培育壮大客户的同时也能发展金融机构中间业务。
——创新突破土地流转难题。建议政府除了建立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提供农业补贴外,加快“农村两权”试点进度。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应的配套措施,破解农村土地流转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