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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历史的角度来审查当代中国法律理念现代化的嬗变过程,并对中国法律理念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进行定位,以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一 形成期(1949—1956年)———新中国法律理念的形成1、废除伪法统。1949年2月,党中央发布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指出,国民党的“六法全书”违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和法律观为司法理念指导。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又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