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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明确要求“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最根本、最决定性的又是经济利益关系。所以,建设和谐社会,第一位的工作就是要促进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正处于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之中,利益关系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取向多极化,利益差别矛盾化。这就需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调整、整合社会各成员、阶层、利益群体、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并且协调好、平衡好,从根本上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经济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经济利益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历史经验证明,经济利益关系紧张之日,是社会不和谐之时。我党提出的共同富裕的思想强调了利益共享,而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利益理论的新发展。共同建设是途径,共同享有是目的,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让所有主体都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利益共享的社会。促进经济利益关系和谐,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整合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影响经济利益和谐的因素主要有:
经济增长方式存在的严重偏向。一方面,我国经济GDP高速增长的背后出现了经济发展速度不平衡的问题,这将会影响实现利益共享。倾斜政策将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地区置于发展机会不均等的地位,导致地区发展差距拉大和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GDP高速增长是以高消耗和严重的环境破坏为代价的,是以透支甚至牺牲下一代的利益来满足当代人逐利要求的。这从两个方面分别破坏了当代人之间、当代与后代之间利益关系的和谐。
不健全的制度是实现利益关系和谐的绊脚石。制度不健全将会产生因为垄断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长期以来电力、电信、铁路、邮政、航空、金融等不同部门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其员工享受高工资、高福利,与社会上其他行业同类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种反差引起的心态失衡进一步导致的冲突会引发各种矛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腐败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和利益差距过大,会带来尤为恶劣的影响。对这种原因产生的分配不均引起的不满情绪在社会各阶层中普遍存在,贫困阶层、温饱阶层、小康阶层、甚至富裕阶层中的正当经营者对那些利用市场秩序混乱,靠“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暴富的人不满,这使得促进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和谐存在着相当大的难题。
利益分配差距过大困扰着利益关系和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同群体之间、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利益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这种情况一旦继续下去,就会出现贫富的代际继承问题,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社会阶层两极分化将会不断固化,这会严重挫伤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下阶层的成员通过奋斗改变命运的信心,也使他们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失去信心。
在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我党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导下,应当及时对当前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协调,从而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促进经济利益主体关系的和谐。新时期经济利益主体发生了新变化,随着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个人发生倾斜,出现了一个与计划经济时期利益统合相反的变动趋势,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原来的利益主体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大发展,出现了新的利益群体。个人利益关系体系、企业利益关系体系、部门利益关系体系、地区利益关系体系的多层次交叉组合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体系。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利益关系的复杂化,要正确处理这些利益主体的关系,就必须关注财产分配的公平。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地位是有着明显的差别的,悬殊过大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宁、不稳定。因此,应建立阶层利益的协调、平衡与整合机制,在承认先富阶层的合理合法收入的前提下,采取调整过高收入、反对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提高所得税、增加利息税、扩征遗产税等举措。一方面,继续鼓励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竞争发财致富,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另一方面,通过政策为困难群体和落后地区创造必要的条件增强他们的致富能力,尤其要通过依法纳税将先富群体和先富地区的部分财富收上来进行第二次分配,部分税收用于发展公益事业,部分用于对困难群体和落后地区的补贴。
建立健全经济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不同行为主体为了各自具体的利益必须通过行为来表达、追求、实现、保护并且发展自己的利益。利益的诉求机制是社会主体借助于一定的渠道和途径,把自己的意志和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过程。这种表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正当的、合理合法的表达方式,另一种是激烈冲动的、非和谐的、对社会产生一定破坏的方式。如果正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通畅,往往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这种关系紧张到一定程度,甚至会有暴力等过激行为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差距仍有拉大趋势,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方式仍不够健全,这可能导致社会群体事件增加,因此,建立和健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应建立有效的民意调查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体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的调查与了解,及时掌握利益关系的新变化,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在利益表达方面的功能,引导群众用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建立健全长效的利益监督机制。法律是协调利益关系的依据,道德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基础,这两者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和控制器。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时期,由于体制错位、制度不配套等原因,部分人法律观念淡薄,道德意识滑坡,钻法律的空子,昧着良心敛财致富,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使得社会利益群体矛盾不断激化,因而建立利益监督和约束机制尤为迫切。在目前,不仅要加强道德规范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使各种利益群体自觉遵循市场秩序公平交易,更重要的是加强法律的监督作用,针对现实问题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严格执法,打击各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良行为,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
建立健全长效的社会预警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重预案而轻预警是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通病。这就需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注重对民众满意程度和行为价值取向的监测和分析。社会预警不仅要包括利益冲突的预警,而且也应当包括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安全、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预警。其中,利益冲突的预警是最重要的,也是最迫切的。根据社会学的观点,一个稳定的社会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动力机制,一个是平衡机制。而如何实现两种机制,关键在于使社会各阶层、各个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能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然而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变化,使部分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受损,出现了收入悬殊过大、地区差距过大、失业问题严重等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利益保障机制。这其中包括建立健全覆盖面广、统筹范围大、保障功能强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多数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经济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是全方位、多渠道、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统筹运用各种利益协调手段,才能协调社会利益,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一作者单位: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责任编辑:陈伟龄
经济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经济利益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历史经验证明,经济利益关系紧张之日,是社会不和谐之时。我党提出的共同富裕的思想强调了利益共享,而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利益理论的新发展。共同建设是途径,共同享有是目的,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让所有主体都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利益共享的社会。促进经济利益关系和谐,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整合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影响经济利益和谐的因素主要有:
经济增长方式存在的严重偏向。一方面,我国经济GDP高速增长的背后出现了经济发展速度不平衡的问题,这将会影响实现利益共享。倾斜政策将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地区置于发展机会不均等的地位,导致地区发展差距拉大和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GDP高速增长是以高消耗和严重的环境破坏为代价的,是以透支甚至牺牲下一代的利益来满足当代人逐利要求的。这从两个方面分别破坏了当代人之间、当代与后代之间利益关系的和谐。
不健全的制度是实现利益关系和谐的绊脚石。制度不健全将会产生因为垄断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长期以来电力、电信、铁路、邮政、航空、金融等不同部门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其员工享受高工资、高福利,与社会上其他行业同类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种反差引起的心态失衡进一步导致的冲突会引发各种矛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腐败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和利益差距过大,会带来尤为恶劣的影响。对这种原因产生的分配不均引起的不满情绪在社会各阶层中普遍存在,贫困阶层、温饱阶层、小康阶层、甚至富裕阶层中的正当经营者对那些利用市场秩序混乱,靠“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暴富的人不满,这使得促进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和谐存在着相当大的难题。
利益分配差距过大困扰着利益关系和谐。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同群体之间、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利益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这种情况一旦继续下去,就会出现贫富的代际继承问题,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社会阶层两极分化将会不断固化,这会严重挫伤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下阶层的成员通过奋斗改变命运的信心,也使他们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失去信心。
在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我党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导下,应当及时对当前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协调,从而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促进经济利益主体关系的和谐。新时期经济利益主体发生了新变化,随着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个人发生倾斜,出现了一个与计划经济时期利益统合相反的变动趋势,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原来的利益主体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大发展,出现了新的利益群体。个人利益关系体系、企业利益关系体系、部门利益关系体系、地区利益关系体系的多层次交叉组合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体系。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利益关系的复杂化,要正确处理这些利益主体的关系,就必须关注财产分配的公平。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地位是有着明显的差别的,悬殊过大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宁、不稳定。因此,应建立阶层利益的协调、平衡与整合机制,在承认先富阶层的合理合法收入的前提下,采取调整过高收入、反对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提高所得税、增加利息税、扩征遗产税等举措。一方面,继续鼓励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竞争发财致富,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另一方面,通过政策为困难群体和落后地区创造必要的条件增强他们的致富能力,尤其要通过依法纳税将先富群体和先富地区的部分财富收上来进行第二次分配,部分税收用于发展公益事业,部分用于对困难群体和落后地区的补贴。
建立健全经济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不同行为主体为了各自具体的利益必须通过行为来表达、追求、实现、保护并且发展自己的利益。利益的诉求机制是社会主体借助于一定的渠道和途径,把自己的意志和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过程。这种表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正当的、合理合法的表达方式,另一种是激烈冲动的、非和谐的、对社会产生一定破坏的方式。如果正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通畅,往往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这种关系紧张到一定程度,甚至会有暴力等过激行为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差距仍有拉大趋势,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方式仍不够健全,这可能导致社会群体事件增加,因此,建立和健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应建立有效的民意调查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体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的调查与了解,及时掌握利益关系的新变化,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在利益表达方面的功能,引导群众用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建立健全长效的利益监督机制。法律是协调利益关系的依据,道德是协调利益关系的基础,这两者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和控制器。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时期,由于体制错位、制度不配套等原因,部分人法律观念淡薄,道德意识滑坡,钻法律的空子,昧着良心敛财致富,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使得社会利益群体矛盾不断激化,因而建立利益监督和约束机制尤为迫切。在目前,不仅要加强道德规范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使各种利益群体自觉遵循市场秩序公平交易,更重要的是加强法律的监督作用,针对现实问题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严格执法,打击各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良行为,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
建立健全长效的社会预警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重预案而轻预警是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通病。这就需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注重对民众满意程度和行为价值取向的监测和分析。社会预警不仅要包括利益冲突的预警,而且也应当包括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安全、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预警。其中,利益冲突的预警是最重要的,也是最迫切的。根据社会学的观点,一个稳定的社会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动力机制,一个是平衡机制。而如何实现两种机制,关键在于使社会各阶层、各个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能得到有效维护和实现。然而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变化,使部分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受损,出现了收入悬殊过大、地区差距过大、失业问题严重等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利益保障机制。这其中包括建立健全覆盖面广、统筹范围大、保障功能强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优抚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多数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经济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是全方位、多渠道、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统筹运用各种利益协调手段,才能协调社会利益,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一作者单位: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责任编辑:陈伟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