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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绝对确定的客观证明标准,但实践中却只能降格适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收了英美法系中的"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据确实、充分"的补充,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遵循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需要对证明标准存在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探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