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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过程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它可以提升公共危机治理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虽然成效明显,但仍面临着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组织化程度较低、自治能力较弱等多重困境。因此,必须从政府与社会组织自身两个层面入手,进行制度性框架的构建,优化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和效能,促进社会组织治理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