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7年11月20日,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鄂预外办发[1997]9号文向各地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发出《关于全省教育系统部分预算外收入免征政府调控基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省教委反映,有些地市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同时,对学校正常的预算外收入(主要是学杂费)收取政府调控基金,减少了办学经费。针对这种情况,为更好地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