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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民办二级学院是人们响应获利机会的产物,在这一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收益迅速增加,强化了民办二级学院的办学不规范行为.因此,政府进行了强制性制度变迁,规范民办二级学院的办学行为.在民办二级学院的规范与发展中,必须要明确民办二级学院的法人地位,明晰民办二级学院的产权,创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