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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源自于公权利,请求权作为公权利的一种类型,其权能覆盖整个公权利。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可以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行政合同上请求权、公法上无因管理请求权、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和行政程序参加请求权,救济型请求权包括防御请求权、损害填补请求权和确认请求权。各种请求权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了对公民的严密保护。请求权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结起来,对于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决类型以及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