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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形成的人们对法律问题的政治性心态、调和性心态和道德性心态构成法律心态的典型形式。这些与“一切以法律为唯一准则”的现代法治理念形成冲突,在对传统法律心态进行理性反思的基础上,在肯定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的同时,批判其中的不合理成分,用现代法治理念对传统法律心态进行改造,以形成政治问题法制化,利益主体确定化,道德问题法律化的现代法律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