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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以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制度为例,检讨以规划委员会制度为突破口的规划决 策体制改革的成效,从制度层面和运作规则层面剖析现行规划委员会制度运作中存在 的问题,针对性地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在规划委员会职能、定位及具体运 作规则等制度设计方面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规划委员会制度运作的法律与行政体 制环境,从确立规划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完善规划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改进规划委员会 的决策方式、健全规划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现有制度框架下规划决策体制的渐进变革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