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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防范风险的一种契约,起初并未在表内确认。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没有金融工具方面的准则。随着我国金融业提速发展、全球金融创新浪潮冲击以及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化,相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便应运而生。我国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新准则中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不但规定了确认标准,还将确认细化为初始确认与终止确认。本文以会计的基础理论为切入点,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