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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hiR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MAC)和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altic and Inte 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BIMCO)共同举办的BIMCO-CMAC标准造船合同(上海格式)讨论会暨CMAC标准造船合同(上海格式)发布会于2011年1月4日在上海长航大厦举行。CMAC副秘书长蔡鸿达、CMAC上海分会顾问雷海、CMAC标准造船合同研究小组组长戴耀南、BIMCO副秘书长Sφren Larson、BIMCO造船合同起草小组主席Nils Gustaf PALMGREN、BIMCO修造船法律专家ChrisKIDD以及来自造船和港航企业的代表等40余人出席会议。
会上,BIMCO专家介绍了BIMCO标准造船合同的特点和推广情况,表示愿与CMAC合作,共同推动标准造船合同在中国造船市场的应用。CMAC专家充分肯定了B1MCO标准造船合同对促进国际造船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并指出:当前造船业已形成中、日、韩三足鼎立的局面,其中中国造船业已跃居世界首位,而BIMCO标准造船合同未能考虑到这种变化,因此难以获得亚洲造船企业的认可,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此次推出的CMAC标准造船合同(上海格式)历经3年共10次修改,在借鉴我国通用造船合同和主要国际标准造船合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国际造船市场的周期性变化和国际海事界的新规范、新标准,既适用于远洋船舶,也适用于内河船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我国造船市场和繁荣我国造船业具有深远意义。
《水运管理》和《集装箱化》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BIMCO专家介绍了BIMCO标准造船合同的特点和推广情况,表示愿与CMAC合作,共同推动标准造船合同在中国造船市场的应用。CMAC专家充分肯定了B1MCO标准造船合同对促进国际造船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并指出:当前造船业已形成中、日、韩三足鼎立的局面,其中中国造船业已跃居世界首位,而BIMCO标准造船合同未能考虑到这种变化,因此难以获得亚洲造船企业的认可,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此次推出的CMAC标准造船合同(上海格式)历经3年共10次修改,在借鉴我国通用造船合同和主要国际标准造船合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国际造船市场的周期性变化和国际海事界的新规范、新标准,既适用于远洋船舶,也适用于内河船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规范我国造船市场和繁荣我国造船业具有深远意义。
《水运管理》和《集装箱化》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