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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但长期以来 ,学界对处分原则一直存在着误识。这些误识源于原苏联的民事诉讼国家干预理论和传统的审判理念。对处分原则的误识导致了我们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处分权行使限制的扩大化。从民事诉讼的特性和民事纠纷的性质来看 ,这些限制都是不妥当的。本文认为 ,应当重新认识处分原则 ,真正理解和贯彻处分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建构和运行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