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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前一期的法学上,我們曾就国民党的所謂实体法作了揭露和批判,駁斥了資产阶級右派分子的所謂“国民党的旧法不能一棍子打死”,“国民党的刑法虽然不好,但也不是全部都是坏的,特別是国民党的民法有不少进步的成分,还是可以援用的”等謬論。本文拟繼續对国民党的所謂程序法进行揭露和批判,从而駁斥資产阶級右派分子的另一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