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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与告子经过湍水之辩揭示了善的必然性,首先在于告子错误地理解了水和人,即抽象割裂地视水为脱离大地的分离存在,相应地也将人视为抽象的孤立存在物。告子将人视为整体性与过程性的统一,在能动字义上将性理解为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此即善之必然性的要义。如此必然性,是在与他物构成的整体中,不断由否定而实现自身肯定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