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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实现科学创新的基本条件。追求自由是科学家的重要品质,也是科学的基本精神。科学活动的自由应当是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统一。其中,内在自由是科学创造活动不可缺少的精神品质,是科学创造的源泉,也是科学家的独立意识和人格的彰显;外在自由是科学家所享有的能够自由地探索真理、传播科学思想的经济和政治权利,是科学活动的社会环境。正确协调和处理内在自由与外在自由的关系,是保证科学正常、健康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此,我们以科学的历史发展为视角,尝试性地提出科学家个人自由的三种基本形态:无待自由、职任自由和责任自由,并认为责任自由是现阶段科学家个人自由的最高形式,实现和保证科学家的责任自由是当代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