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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债务关系,乙某将甲某上诉至人民法院,甲某得知后潜逃。法院遂判将甲某位于城关镇某村委会的一处房屋拍卖用来偿还债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某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均未进行登记。于是人民法院执行庭向国土管理部门下达了协办通知,要求国土部门给甲土地使用权先行登记,然后进行拍卖以偿还乙的债务。对此,我们有几个问题希望能够得到释疑:1请问法院能否对未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然后再由受地者(凭法院的判决书等)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2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九条规定,土地登记必须由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