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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马迁秉持著“不虚美、不隐恶”的态度,在《酷吏列传》中客观地记录了西汉时期的酷吏政治,其辛辣的笔触直指当时引起社会动乱的酷吏们。对于社会治理,司马迁崇尚以德化民,反对以暴制暴;赞扬廉洁奉公,反对与民争利。司马迁的治理观念彰显出浓厚的人文意识,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这种治理观仍趋于理想,无法扎根于封建社会的土壤。
关键词:《酷吏列传》 人文意识 治理观 政治思考 局限性
《史记》以“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客观地描绘出了西汉社会民富国强“大一统”背景下的种种社会弊端,表现出司马迁卓绝的政治眼光和独特的人生思考。《酷吏列传》叙写了十几位酷吏在任职期间酷急刻深的事迹,司马迁在行文间表达了对酷吏政治的强烈抨击,并将矛头指向了最高统治者。其间体现出司马迁以民为本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一、崇尚以德化民,反对以暴制暴
司马迁在《酷吏列传》篇首即引用孔子、老子的言论表达了对“以德化民”治理方略的肯定,“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子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孔、老均认为只有培养人民的道德之心才能从根源上消除犯罪,采用严刑峻法只会促使盗贼增加。用道德教化的力量,可以使人民内心向善,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而这种效果是刑罚远远不能达到的。正如陆贾《新语》中所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桓宽在《盐铁论》中也曾表明:“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依靠法律只能止一时之恶,却不能培养良善,妄图利用严刑峻法治理人民,并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司马迁深以为然,他列举出强秦用酷法治理国家却不得善终的例子:“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秦朝采用法家思想治理国家,主张“重刑轻罪”,用暴力手段镇压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其法律严苛,仅睡虎地出土的《秦律十八种》就包括了《田律》《厩苑律》《仓律》等十八种,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诸多方面。如此严密的法律并没有消除秦朝的隐患,反而激化了各阶级的矛盾,加速了秦朝的灭亡。相较之下,汉初不重刑罚,“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统治者采用老庄“无为而治”的方针与民休养生息。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使百姓逐渐走出强秦暴政的阴影,安居乐业,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迎来了“文景之治”的盛况。
“以德化民”治理观的本质是“施仁政”,即通过温和的手段教化百姓。司马迁对于汉武帝时期重用酷吏、施行暴政这一现象十分不满,在《酷吏列传》中多次抨击刻薄寡恩的官吏,甚至将矛头指向了汉朝的统治者。景帝时,人民民风淳朴,畏惧法律,所以时刻检视自己,但郅都却“独先严酷”,采用严刑峻法。自此以后,酷吏之风愈演愈烈。武帝后期,酷吏义纵得到重用,他治理人民如狼牧羊,极其残暴。在担任定襄郡太守时,“掩定襄狱中重罪、轻系二百余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视亦二百余人,纵一捕鞫……是日皆报杀四百余人” 。义纵在惩治罪犯时无论罪行大小,全部一以概之,连私自探视的亲友也都冠以“为死罪解脱”的罪名,将其一网打尽。姚苧田在评点时所称:“妙在一‘掩’字,残酷无复人理在此。” 另一酷吏王温舒在河内任职时,广置驿站,大肆拘捕郡中豪猾,以迅捷之势处置千余人家。到了春天,竟然捶胸顿足感叹冬天太短,“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由于当时法律规定,立春之后不得行刑,这才停止王温舒残酷滥杀的行为,其残暴嗜杀可见一斑。义纵、王温舒都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治理百姓,在他们任下,百姓战战兢兢,不敢有丝毫逾矩。这样的治理方式看起来卓有成效,威慑十足,因此极得汉武帝的肯定,酷吏得到重用。但是司马迁却敏锐地意识到这种治理方式的弊端,正如他在文中所述:“其治,所诛杀甚多,然取为小治,奸益不胜,直指始出矣。”他认为,酷吏治理采用严刑峻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人民仍面临朝不保夕的困境。酷吏们既不能辅佐君王安邦定国,也不能从根源上消除犯罪。所谓的“道不拾遗”“重足一迹”不过是人民暂时屈服于强权暴政的结果。一旦突破临界点,人们被屠刀长期支配的恐惧和愤懑必将被付诸更残暴的恶行。
在《酷吏列传》首段,司马迁借孔子之言表达自己的态度:“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其大意为:处理诉讼,那么我也和其他人一样。而我要做的是通过治理,使社会再无诉讼。严刑峻法只是手段,造福人民才是最终目的,滥用刑罚只能是饮鸩止渴。
二、赞扬廉洁奉公,反对与民争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酷吏列传》中司马迁是持辩证的态度看待酷吏们的,正如他在太史公曰中所说的那样:“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司马迁赞扬了部分酷吏廉洁奉公的行为,认为其“斯称其位”。在描写郅都时,将郅都任职期间不拆看私人请托的来信、不接受别人的礼物、不利用权职之便等事迹单列一段,充分表现出司马迁对郅都廉洁奉公的肯定。姚苧田对郅都的评价十分中肯:“清刚奉职,自是能臣;一念惨恶,遂成酷吏。”郅都为官廉洁,守节奉公,任职期间只办实事,不为家人谋私利,如果不是其手段过于惨烈,完全可跻身一代能臣。义纵的治理仿效郅都,奉行廉政,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程度。在其辖内,他并没有将过多的人力、财力放在道路整修上。这样的做法既节省了财政支出,又避免了抽调民工给百姓带来的负担。但他却没有考虑到统治者的便利,引起了汉武帝的猜疑,为他最后的悲剧结局埋下了隐患。最为讽刺的是,郅都、义纵包括赵禹都拥有廉洁的品行,但真正让他们得到重用的却是其惨烈的治理手段,由此也可看出汉武帝的执政态度,一国统治者重视刑狱更甚于官吏的廉洁,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显然是极为不利的。司马迁在《循吏列传》借公仪休之口说明廉洁奉公才是官员立身处世最为重要的品行。公仪休嗜鱼,但当他面对宾客送来的鱼时却坚辞不受:“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公仪休作为司马迁理想官吏的代表,他清晰地认识到只有立身廉洁才能为官长久。凭借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最终将一无所获。因此,他喜爱吃鱼却从不受贿。司马迁推崇廉政,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众的利益,并对后世吏治提供了有益的范式,具有进步意义。另外,他对廉洁奉公的官员不吝溢美之词,也有对汉代官吏的垂戒之意,同时寄寓了其对理想官吏的呼唤。
关键词:《酷吏列传》 人文意识 治理观 政治思考 局限性
《史记》以“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客观地描绘出了西汉社会民富国强“大一统”背景下的种种社会弊端,表现出司马迁卓绝的政治眼光和独特的人生思考。《酷吏列传》叙写了十几位酷吏在任职期间酷急刻深的事迹,司马迁在行文间表达了对酷吏政治的强烈抨击,并将矛头指向了最高统治者。其间体现出司马迁以民为本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一、崇尚以德化民,反对以暴制暴
司马迁在《酷吏列传》篇首即引用孔子、老子的言论表达了对“以德化民”治理方略的肯定,“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子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孔、老均认为只有培养人民的道德之心才能从根源上消除犯罪,采用严刑峻法只会促使盗贼增加。用道德教化的力量,可以使人民内心向善,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而这种效果是刑罚远远不能达到的。正如陆贾《新语》中所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桓宽在《盐铁论》中也曾表明:“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依靠法律只能止一时之恶,却不能培养良善,妄图利用严刑峻法治理人民,并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司马迁深以为然,他列举出强秦用酷法治理国家却不得善终的例子:“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秦朝采用法家思想治理国家,主张“重刑轻罪”,用暴力手段镇压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其法律严苛,仅睡虎地出土的《秦律十八种》就包括了《田律》《厩苑律》《仓律》等十八种,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诸多方面。如此严密的法律并没有消除秦朝的隐患,反而激化了各阶级的矛盾,加速了秦朝的灭亡。相较之下,汉初不重刑罚,“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统治者采用老庄“无为而治”的方针与民休养生息。较为宽松的法律环境,使百姓逐渐走出强秦暴政的阴影,安居乐业,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迎来了“文景之治”的盛况。
“以德化民”治理观的本质是“施仁政”,即通过温和的手段教化百姓。司马迁对于汉武帝时期重用酷吏、施行暴政这一现象十分不满,在《酷吏列传》中多次抨击刻薄寡恩的官吏,甚至将矛头指向了汉朝的统治者。景帝时,人民民风淳朴,畏惧法律,所以时刻检视自己,但郅都却“独先严酷”,采用严刑峻法。自此以后,酷吏之风愈演愈烈。武帝后期,酷吏义纵得到重用,他治理人民如狼牧羊,极其残暴。在担任定襄郡太守时,“掩定襄狱中重罪、轻系二百余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视亦二百余人,纵一捕鞫……是日皆报杀四百余人” 。义纵在惩治罪犯时无论罪行大小,全部一以概之,连私自探视的亲友也都冠以“为死罪解脱”的罪名,将其一网打尽。姚苧田在评点时所称:“妙在一‘掩’字,残酷无复人理在此。” 另一酷吏王温舒在河内任职时,广置驿站,大肆拘捕郡中豪猾,以迅捷之势处置千余人家。到了春天,竟然捶胸顿足感叹冬天太短,“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由于当时法律规定,立春之后不得行刑,这才停止王温舒残酷滥杀的行为,其残暴嗜杀可见一斑。义纵、王温舒都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治理百姓,在他们任下,百姓战战兢兢,不敢有丝毫逾矩。这样的治理方式看起来卓有成效,威慑十足,因此极得汉武帝的肯定,酷吏得到重用。但是司马迁却敏锐地意识到这种治理方式的弊端,正如他在文中所述:“其治,所诛杀甚多,然取为小治,奸益不胜,直指始出矣。”他认为,酷吏治理采用严刑峻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人民仍面临朝不保夕的困境。酷吏们既不能辅佐君王安邦定国,也不能从根源上消除犯罪。所谓的“道不拾遗”“重足一迹”不过是人民暂时屈服于强权暴政的结果。一旦突破临界点,人们被屠刀长期支配的恐惧和愤懑必将被付诸更残暴的恶行。
在《酷吏列传》首段,司马迁借孔子之言表达自己的态度:“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其大意为:处理诉讼,那么我也和其他人一样。而我要做的是通过治理,使社会再无诉讼。严刑峻法只是手段,造福人民才是最终目的,滥用刑罚只能是饮鸩止渴。
二、赞扬廉洁奉公,反对与民争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酷吏列传》中司马迁是持辩证的态度看待酷吏们的,正如他在太史公曰中所说的那样:“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司马迁赞扬了部分酷吏廉洁奉公的行为,认为其“斯称其位”。在描写郅都时,将郅都任职期间不拆看私人请托的来信、不接受别人的礼物、不利用权职之便等事迹单列一段,充分表现出司马迁对郅都廉洁奉公的肯定。姚苧田对郅都的评价十分中肯:“清刚奉职,自是能臣;一念惨恶,遂成酷吏。”郅都为官廉洁,守节奉公,任职期间只办实事,不为家人谋私利,如果不是其手段过于惨烈,完全可跻身一代能臣。义纵的治理仿效郅都,奉行廉政,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程度。在其辖内,他并没有将过多的人力、财力放在道路整修上。这样的做法既节省了财政支出,又避免了抽调民工给百姓带来的负担。但他却没有考虑到统治者的便利,引起了汉武帝的猜疑,为他最后的悲剧结局埋下了隐患。最为讽刺的是,郅都、义纵包括赵禹都拥有廉洁的品行,但真正让他们得到重用的却是其惨烈的治理手段,由此也可看出汉武帝的执政态度,一国统治者重视刑狱更甚于官吏的廉洁,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显然是极为不利的。司马迁在《循吏列传》借公仪休之口说明廉洁奉公才是官员立身处世最为重要的品行。公仪休嗜鱼,但当他面对宾客送来的鱼时却坚辞不受:“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公仪休作为司马迁理想官吏的代表,他清晰地认识到只有立身廉洁才能为官长久。凭借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最终将一无所获。因此,他喜爱吃鱼却从不受贿。司马迁推崇廉政,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众的利益,并对后世吏治提供了有益的范式,具有进步意义。另外,他对廉洁奉公的官员不吝溢美之词,也有对汉代官吏的垂戒之意,同时寄寓了其对理想官吏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