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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快递公司最近“比较烦”。据悉 ,国家邮政局近日向国内快递企业发文,明确凡是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应当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虽然具体征收时间尚未敲定,且相关负责人强调基金的征收是定向用于“村邮站”的建设、运营和补贴,但这一消息仍在业界引起不小的波澜。
依照有关部门的观点,国家邮政一方面要兼顾普遍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在高端市场迎战异军突起的民营快递同行,着实力不从心。既然“嫌贫爱富”的民营快递公司挤占了传统邮政的优质客源,那么就有“义务”从其利润中提取部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这一思路颇具行政色彩,混淆了商业与公益的边界,以政令强行干预自由市场的意图明显。而国外已有实践表明,财政资金支撑下的专项基金才与邮政普遍服务的公共属性更加匹配。
邮政普遍服务、尤其是偏远山区通信服务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而提供的服务, 在各个国家都体现出业务多、任务重、利润低的特征,是天然的公共产品。为了抵补这部分邮政基础服务的亏损,我国从90年代就开始尝试过“以电养邮”、“以储养邮”、财政直接补贴等补偿机制,但由于邮电分家等体制变革因素以及邮政普遍服务成本收益核算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原因,相关补贴渠道不稳定、数额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较为突出。通过基金补贴的方式更加专业与有效,但问题是,该由谁为这项基金“注水”。
据业内人士测算,目前民营快递价格竞争十分激烈,每件利润仅为0.3-0.6元。如果按“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的标准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就相当于要求它们承担利润1/4-1/3的额外负担,这让民营快递企业感到有些“吃不消”,成本转嫁将成为必然,但这一结果又显然于内需扩容无益。需要指出的是,快递市场并不应被视为国家邮政系统的专属领域,大量民营资本介入体现了电商时代对物流业的需求。即便民营快递公司在商业趋利诉求下对市场进行了“撇脂”性选择,其在正常纳税后也没有再为邮政普遍业务进行补贴的必然义务。客观而言,民营快递所激起的“鲶鱼效应”明显提升了客户体验,倒逼一直“朝南坐”的邮政快递在发货速度、送货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改进,是为市场竞争的魅力所在。但是,新兴网购催生的民营快递业总体还处于“幼稚期”, 在当前油费水平高企、过路收费频繁的环境下,多数民营快递企业的合理盈利空间尚未打开。倘若将公益性邮政普遍服务的运营成本强加于民营快递业,只会削弱其市场活力,缓滞快递行业自我修正与完善的进程。值得一提的是,竞争压力也在促使民营快递业尝试进入较为偏远的地区。在每一条新路线开辟之初,快递企业都要为前期人员、车辆配备以及货源准备投入大量资金成本,但却不可能像国家邮政那样获得社会资源的慷慨投入。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它们大多将邮政普遍服務明确定位为政府的社会责任,并在财政支持下对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进行规范管理。德国《邮政法》规定:当经营者证明由于长期提供普遍服务,成本超过收入时,可向政府邮政主管部门要求补贴;美国财政部为邮政建立了一项没有年度限制的“邮政基金”,用于支付邮政普遍服务等费用。这些案例均是国家税收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体现。事实上,我国邮政部门也因其提供了公益性服务而享受到许多民营企业无法企及的政策福利,诸如“中国邮政”的运邮车辆免收路桥费、对信件和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享有专营权等等。
财税制度本就是为统筹使用税收资金、提高公共产品供给公平与效率而设,要求市场主体在履行纳税义务之后再为公益服务买单,有违市场机理。民营快递业的“新烦恼”理应得到正视,相关决策当再做斟酌。
依照有关部门的观点,国家邮政一方面要兼顾普遍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在高端市场迎战异军突起的民营快递同行,着实力不从心。既然“嫌贫爱富”的民营快递公司挤占了传统邮政的优质客源,那么就有“义务”从其利润中提取部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这一思路颇具行政色彩,混淆了商业与公益的边界,以政令强行干预自由市场的意图明显。而国外已有实践表明,财政资金支撑下的专项基金才与邮政普遍服务的公共属性更加匹配。
邮政普遍服务、尤其是偏远山区通信服务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而提供的服务, 在各个国家都体现出业务多、任务重、利润低的特征,是天然的公共产品。为了抵补这部分邮政基础服务的亏损,我国从90年代就开始尝试过“以电养邮”、“以储养邮”、财政直接补贴等补偿机制,但由于邮电分家等体制变革因素以及邮政普遍服务成本收益核算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原因,相关补贴渠道不稳定、数额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较为突出。通过基金补贴的方式更加专业与有效,但问题是,该由谁为这项基金“注水”。
据业内人士测算,目前民营快递价格竞争十分激烈,每件利润仅为0.3-0.6元。如果按“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的标准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就相当于要求它们承担利润1/4-1/3的额外负担,这让民营快递企业感到有些“吃不消”,成本转嫁将成为必然,但这一结果又显然于内需扩容无益。需要指出的是,快递市场并不应被视为国家邮政系统的专属领域,大量民营资本介入体现了电商时代对物流业的需求。即便民营快递公司在商业趋利诉求下对市场进行了“撇脂”性选择,其在正常纳税后也没有再为邮政普遍业务进行补贴的必然义务。客观而言,民营快递所激起的“鲶鱼效应”明显提升了客户体验,倒逼一直“朝南坐”的邮政快递在发货速度、送货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改进,是为市场竞争的魅力所在。但是,新兴网购催生的民营快递业总体还处于“幼稚期”, 在当前油费水平高企、过路收费频繁的环境下,多数民营快递企业的合理盈利空间尚未打开。倘若将公益性邮政普遍服务的运营成本强加于民营快递业,只会削弱其市场活力,缓滞快递行业自我修正与完善的进程。值得一提的是,竞争压力也在促使民营快递业尝试进入较为偏远的地区。在每一条新路线开辟之初,快递企业都要为前期人员、车辆配备以及货源准备投入大量资金成本,但却不可能像国家邮政那样获得社会资源的慷慨投入。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它们大多将邮政普遍服務明确定位为政府的社会责任,并在财政支持下对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进行规范管理。德国《邮政法》规定:当经营者证明由于长期提供普遍服务,成本超过收入时,可向政府邮政主管部门要求补贴;美国财政部为邮政建立了一项没有年度限制的“邮政基金”,用于支付邮政普遍服务等费用。这些案例均是国家税收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体现。事实上,我国邮政部门也因其提供了公益性服务而享受到许多民营企业无法企及的政策福利,诸如“中国邮政”的运邮车辆免收路桥费、对信件和国家机关公文的寄递享有专营权等等。
财税制度本就是为统筹使用税收资金、提高公共产品供给公平与效率而设,要求市场主体在履行纳税义务之后再为公益服务买单,有违市场机理。民营快递业的“新烦恼”理应得到正视,相关决策当再做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