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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作为典型的公众共用物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件,我国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然而这种规定只是一种主权上的宣言,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最终还需转化到民法上来。如何正确处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民众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建立自然资源受侵害时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作为公众共用物的自然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也是避免"公地悲剧"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