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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书面意见的规定》(简称《规定》)于1988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施行,对于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统称书面意见)的权利,规范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人大代表工作的发展,有关代表工作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