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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连片特困民族地区的减贫实践中,应将扶贫攻坚嵌入到区域协调发展和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背景下,将其界定为普遍的经济增长问题,并充分考虑特殊致贫原因,将其界定为普遍经济增长问题之下的局部区域和特殊人群的发展问题。减贫政策的设定和实施需要考虑贫困人口的禀赋特征和外部约束,在将市场作为普遍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的同时,政府应重点关注自生能力较差地区和人群的能力提升与基本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