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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从婚姻法司法解释出来之后,社会上舆论纷纷。新婚姻法对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影响。不用多说,新婚姻法中有关财产的重新规定使得房地产市场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关键词】新婚姻法;供给与需求;价格机制;社会幸福感
有这样的一份报道:买衣服在淘宝上将就,基本不去商场;宝宝没有用完的护肤霜我接着用;由一个月看一场电影“退化”到几个月看一场……假设一个人一月的工资为三千,那么她不吃不喝要工作28年左右。如果是过去,我想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为了一套房子而不吃不喝、辛苦工作几十年。浙江宁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立马就有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对于他们的房产分割进行协调却协调无果。根据《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妻子得不到一半房产,只能得到四分之一。
一、文献资料
《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来后,瞬间在社会各处掀起了轩然大波。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后,离婚似乎还有所增加。一时之间,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很多女性认为这样的司法解释对于女性來说是没有益处。其实也是,在历史长久以来,女性总是处于较弱的位置。虽然,这情况有所改变但是仍然有不少人觉得自己是弱者。不仅仅是女性对此颇有异议,司法解释更是引起了学者对它的研究,这里不但有法学学者,更有不少的经济学者。乔岳、陈文爽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选择行为激励作用的经济学分析》中通过建立模型来探讨司法解释出来之后对婚姻选择的影响。这其中不免提到了成本收益、不免提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结婚、离婚就好像是经济学中的投资行为,总是结婚的收益大于结婚成本,一个人才会选择结婚。而司法解释的出现无疑给成本收益带来了重新的计算,尤其是目前结婚之后有关房子的争议。由于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使得女方购房比例上升接近男方。据北京房地产协会和腾讯房产联合发布调整报告称,在2011年中,女青年和男青年的购房比例为45:55,已经接近均衡水平。在现实中,我们似乎觉得这样的对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但是宋皓在《试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财产规定的合理性》中从历史、法与道德的角度来论证这样的规定的合理性。其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无论是从历史上、法与道德上还是从制定法律条文的目的上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制定和出台都有其合理性,就像曾经所说的:存在即合理。但是本文将主要探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二、《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对房地产的影响
房地产的具体市场价格是由众多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在这些因素中,有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及财产规定的条款不少,但是其中有这么两条让我影响深刻。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这两条规定不仅仅是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同时也规定了有一方父母参与购买的财产该如何判定。其实在这条例中可以看见谁购买就归谁,谁登记就归谁。这样的规定一出,对房屋权属登记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关于房地产的规定影响到房地产的供求关系以及房地产的价格。《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购买房屋。假设其他的社会情况不足以影响房地产商品的需求,鉴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房地产商品的需求会增加。而在短暂的时间内房地产商品的供给是不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因此房地产商品的价格会有所提升,而此处所提及的房地产商品的需求是指消费者需求。房地产商品的基本功能是满足消费者正常的居住需求。但是,房地产又是一种投资品,还存在着投资者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在信息不对称、非理性预期、投资者的“羊群效应”等因素的作用之下,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被放大了。随着需求增加,房产的价格会有所上升,与此同时投资者会增加房产的建造,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我们常说价格决定了一件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同时供给和需求反过来又影响价格。房地产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受到价格机制的影响。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的基本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价格变动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谓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现,使得更多的人愿意拥有自己的财产,无论是房子、车子还是女生较为喜欢的钻石等。也许在很大程度上中国人人都能有房提升了社会幸福感,但这仅仅是从物质的角度。表面上看来中国的房价和美国的房价并无多大的差别,但是在社会幸福感上却有着较大的差距。美国每个月人均工资差不多有3000美元,换算成人民币大约有18000元,是中国每个月人均工资只有3000元人民币。因此要负担同样房屋价格的房债只能是加重中国人的负担。社会幸福感不仅仅是人们在物质上得到极大的满足,还有精神上的愉悦。而如今因为房子、车子、供养老人以及抚养孩子的费用不低,使得我们的生活成本不断上升,人们的社会幸福感却没有提升。
三、房地产市场现状
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政府提出一系列的政策以及方案,旨在降低一线城市房地产的价格。同时,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建设经济适用房来给那些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房子的青年人居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房地产商品的供给量增加了。政府实施了不少的法律政策以及经济方案,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有所下降,但是下降的幅度却不大。而《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人们对于房地产这个商品的需求增加了。从价格机制来看,这个情况的出现对于降低房屋价格有着不利的影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变得尤为重要,在上文中提出的谁登记,谁受益原则则是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而有不少年轻一代的女性白领已经受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刺激,开始动用自己几年来的积蓄以及自己以后的工资开始购房、偿还房贷。早在几年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过热已经十分严重,无论是群众还是政府无不希望房地产市场可以降温。而按照现在这样的形势看起来,这房价大幅的要求恐怕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在全国各处见效。
四、总结
其实,《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初衷是为了稳定婚姻关系,解决婚姻中有关财产的纠纷,而不是让大家自己去赚钱买房子,在吵架的时候更有赢的把握。曾经有人开玩笑的说:“要使中国的离婚率真正地下降,最好的办法是离婚后房子归国家。”这样子的做法不过是利用了人们看重财产的心理。法律是硬关系,感情是软关系,而现实既有软关系又有硬关系。但是,不管怎么说,婚姻是建立在两个人的感情基础之上的,结婚是因为两个人的感情甜蜜,为了一起面对生活而选择一起生活,并非为了财产。婚姻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理清了婚姻中的房产关系,但是如何降低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影响亟待解决。
参 考 文 献
[1]高鑫.各地出现婚姻法新解释第一案专家:房产之争无赢家[J].法制与经济.2011(8)
[2]建永.新婚姻法对房屋权属登记的新要求[J].法制园地.2011(11)
[3]刘清华.重庆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研究及实证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2010
[4]乔岳,陈文爽.婚姻司法解释三对婚姻选择行为激励作用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2011
[5]宋皓.试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财产规定的合理性[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4)
[6]熊爽,陈增顺,阎建明.婚姻法新司法(三)对商品房房价影响的研究——以重庆主城区为例[J].四川建材.2012(4)
【关键词】新婚姻法;供给与需求;价格机制;社会幸福感
有这样的一份报道:买衣服在淘宝上将就,基本不去商场;宝宝没有用完的护肤霜我接着用;由一个月看一场电影“退化”到几个月看一场……假设一个人一月的工资为三千,那么她不吃不喝要工作28年左右。如果是过去,我想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为了一套房子而不吃不喝、辛苦工作几十年。浙江宁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立马就有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对于他们的房产分割进行协调却协调无果。根据《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妻子得不到一半房产,只能得到四分之一。
一、文献资料
《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来后,瞬间在社会各处掀起了轩然大波。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后,离婚似乎还有所增加。一时之间,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很多女性认为这样的司法解释对于女性來说是没有益处。其实也是,在历史长久以来,女性总是处于较弱的位置。虽然,这情况有所改变但是仍然有不少人觉得自己是弱者。不仅仅是女性对此颇有异议,司法解释更是引起了学者对它的研究,这里不但有法学学者,更有不少的经济学者。乔岳、陈文爽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选择行为激励作用的经济学分析》中通过建立模型来探讨司法解释出来之后对婚姻选择的影响。这其中不免提到了成本收益、不免提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结婚、离婚就好像是经济学中的投资行为,总是结婚的收益大于结婚成本,一个人才会选择结婚。而司法解释的出现无疑给成本收益带来了重新的计算,尤其是目前结婚之后有关房子的争议。由于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使得女方购房比例上升接近男方。据北京房地产协会和腾讯房产联合发布调整报告称,在2011年中,女青年和男青年的购房比例为45:55,已经接近均衡水平。在现实中,我们似乎觉得这样的对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但是宋皓在《试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财产规定的合理性》中从历史、法与道德的角度来论证这样的规定的合理性。其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无论是从历史上、法与道德上还是从制定法律条文的目的上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制定和出台都有其合理性,就像曾经所说的:存在即合理。但是本文将主要探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二、《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对房地产的影响
房地产的具体市场价格是由众多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在这些因素中,有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及财产规定的条款不少,但是其中有这么两条让我影响深刻。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这两条规定不仅仅是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同时也规定了有一方父母参与购买的财产该如何判定。其实在这条例中可以看见谁购买就归谁,谁登记就归谁。这样的规定一出,对房屋权属登记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关于房地产的规定影响到房地产的供求关系以及房地产的价格。《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购买房屋。假设其他的社会情况不足以影响房地产商品的需求,鉴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房地产商品的需求会增加。而在短暂的时间内房地产商品的供给是不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因此房地产商品的价格会有所提升,而此处所提及的房地产商品的需求是指消费者需求。房地产商品的基本功能是满足消费者正常的居住需求。但是,房地产又是一种投资品,还存在着投资者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在信息不对称、非理性预期、投资者的“羊群效应”等因素的作用之下,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被放大了。随着需求增加,房产的价格会有所上升,与此同时投资者会增加房产的建造,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我们常说价格决定了一件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同时供给和需求反过来又影响价格。房地产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受到价格机制的影响。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的基本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价格变动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谓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现,使得更多的人愿意拥有自己的财产,无论是房子、车子还是女生较为喜欢的钻石等。也许在很大程度上中国人人都能有房提升了社会幸福感,但这仅仅是从物质的角度。表面上看来中国的房价和美国的房价并无多大的差别,但是在社会幸福感上却有着较大的差距。美国每个月人均工资差不多有3000美元,换算成人民币大约有18000元,是中国每个月人均工资只有3000元人民币。因此要负担同样房屋价格的房债只能是加重中国人的负担。社会幸福感不仅仅是人们在物质上得到极大的满足,还有精神上的愉悦。而如今因为房子、车子、供养老人以及抚养孩子的费用不低,使得我们的生活成本不断上升,人们的社会幸福感却没有提升。
三、房地产市场现状
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政府提出一系列的政策以及方案,旨在降低一线城市房地产的价格。同时,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建设经济适用房来给那些缺乏足够的资金购买房子的青年人居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房地产商品的供给量增加了。政府实施了不少的法律政策以及经济方案,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有所下降,但是下降的幅度却不大。而《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人们对于房地产这个商品的需求增加了。从价格机制来看,这个情况的出现对于降低房屋价格有着不利的影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变得尤为重要,在上文中提出的谁登记,谁受益原则则是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而有不少年轻一代的女性白领已经受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刺激,开始动用自己几年来的积蓄以及自己以后的工资开始购房、偿还房贷。早在几年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过热已经十分严重,无论是群众还是政府无不希望房地产市场可以降温。而按照现在这样的形势看起来,这房价大幅的要求恐怕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在全国各处见效。
四、总结
其实,《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初衷是为了稳定婚姻关系,解决婚姻中有关财产的纠纷,而不是让大家自己去赚钱买房子,在吵架的时候更有赢的把握。曾经有人开玩笑的说:“要使中国的离婚率真正地下降,最好的办法是离婚后房子归国家。”这样子的做法不过是利用了人们看重财产的心理。法律是硬关系,感情是软关系,而现实既有软关系又有硬关系。但是,不管怎么说,婚姻是建立在两个人的感情基础之上的,结婚是因为两个人的感情甜蜜,为了一起面对生活而选择一起生活,并非为了财产。婚姻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理清了婚姻中的房产关系,但是如何降低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影响亟待解决。
参 考 文 献
[1]高鑫.各地出现婚姻法新解释第一案专家:房产之争无赢家[J].法制与经济.2011(8)
[2]建永.新婚姻法对房屋权属登记的新要求[J].法制园地.2011(11)
[3]刘清华.重庆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研究及实证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2010
[4]乔岳,陈文爽.婚姻司法解释三对婚姻选择行为激励作用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法经济学论坛论文集.2011
[5]宋皓.试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财产规定的合理性[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4)
[6]熊爽,陈增顺,阎建明.婚姻法新司法(三)对商品房房价影响的研究——以重庆主城区为例[J].四川建材.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