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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1年8月,晓霞到公司工作。2012年初,在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中,尚未结婚的晓霞被查出怀孕了。为此,晓霞多次向公司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但公司还是以晓霞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了与晓霞的劳动关系。请问,未婚先孕即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