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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以公选公正为直接目标。公选环境的公开程度与公选公正的实现程度成正比。公选公开环境是一道公开、实在、共同的“阳光之幕”。它包括双重规定:其一,与公选相关的信息完全公开;其二,公选过程有组织的开放。阳光之幕是根据判断领导干部与公选领导岗位相匹配的不可辩驳的理由设计的。公选工作在阳光之幕下运行,则公选公正的有效实现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