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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环境领域中适用最为普遍的行政处罚方式,但我国环境行政罚款存在数额低、行政裁量权大、对环境污染者的威慑力不够等问题,限制着环境执法工作的发展。提高环境行政罚款威慑作用有两条重要的途径:一是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概率;二是提高罚款数额。通过正确制定罚款规则、确立统一的罚款标准、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大行政投入,使环境行政罚款发挥其环保主力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