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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建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文章从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理论梳理入手,结合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现状,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领域和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腐倡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度建设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干事创业、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研究进展
反腐倡廉是党的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都非常重视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邓小平在1986年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风气如果坏下去,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江泽民从反腐的性质,指出“反腐”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地位”。胡锦涛将反腐倡廉的“建设”替代“斗争”,使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显示出在“四位一体”建设中反腐倡廉具有的特殊地位。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用辩证的观点分析反腐败的性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体现了反腐倡廉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一些学者、官员对反腐倡廉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研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廉政研究中心主李成言认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可能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可能扩大权力寻租的空间,可能增加权力监督的盲点,也可能产生制度转换的“真空”。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黄红平认为,腐败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将廉政建设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重要支撑和有力保证。
总体而言,我国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研究较少,大多停留在原则性探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太强,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对策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二、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现状
我们党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准确把握经济发展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十六大以来,中纪委监察部制定法规或规范性文件300多项,并按计划逐年清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确保经济建设进程中的各项政令畅通。针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官商关系日益复杂的局面,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克服反腐案件形式多样,反腐案件线索发现难等困难,通过新闻监督、群众举报等途径解决了许多经济腐败的大案要案。与此同时,在监察部下设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对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协调、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形成党委领导、党政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清除经济发展道路上的腐败障碍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还不理想,存在着主观认识、客观成效和建设路径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认识不足。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较多关注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贪污等,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对外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隐性腐败重视程度不够。
第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反腐倡廉体制不健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症结在于体制障碍,关键在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职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状态。政府与企业职能划分中不明晰,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政府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行政运行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埋下了隐患。
第三,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综合协调机制不完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虽然我国已建立了与本国国体和政体相适应的反腐专门机构,但基层反腐倡廉实践的预防工作还有待广泛开展,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路径和手段仍较为有限,难以综合协调形成合力,难以满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领域
2010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八大重点工作,即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文化产业、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为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明确了主攻方向。
第一,加强经济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是经济结构调整领域。重点加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快调整城乡结构,加快推进城镇化、加快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国土开发空间结构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政府采购、政府扩内需项目等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少数单位利用贿赂政府官员,利用非正常手段争夺公共资源分配。二是产业结构调整领域。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程中,企业并购重组和龙头企业上市等改革进程可能引发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的问题。要防止假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之名,转移公共资产或搞“政绩”建设。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行政审批的监督,对与企业搞“暗箱操作”或“行业潜规则”等行为应重点彻查,坚决反对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权私用行径。三是农业发展领域。要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落实为反腐倡廉的重点环节,加强对贪污支扶农惠农公共资金的彻查,保证专款专用。加强政府部门对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农田水利基建等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非建设性占用耕地的管理,切实遏制耕地过快减少的势头。四是文化产业领域。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文化产品审查、文化产品流通和打击文化盗版产品、规范文化市场交易行为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文化产业发展不能完全的商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在教育文化产业、娱乐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都应当有政府的适度干预,应加强对文化市场准入、文化娱乐场所整治、网吧监控平台、出版物市场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尽可能减少监管盲区。五是对外经济领域。要加强对企业“走出去”行政审批、技术展示和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挪用土地征用经费、随意减免税费等现象的查处力度。
第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领域。在公共资源分配、公共产品交换等领域,容易出现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公共医疗、社会分配不公等突出问题,如教育乱收费、医药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上路执法人员违章违纪等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应重点加强对直接关系民生的社会管理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二是生态文明领域。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和生产体系,实施生态工程是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进程的重要途径。针对近年来涉及环保部门腐败案件被立案查处数量增多的情况,应重点加强环评审批相关工作的监察,充分发挥环评的“控制闸”和“调节器”作用。制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的细化标准,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预防杜绝企业乱排污。
第三,加强自主创新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是科技管理领域。要加强对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计划立项、科技成果鉴定、对外技术交流等环节的反腐倡廉建设,防治领导干部为个人留“科技项目”指标。严防人才管理部门在落实创新人才引进奖励政策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二是科技研究领域。当前,一些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存在重申报、轻执行现象,项目资金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管,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投资入股过程还不规范,还没有建立成熟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投资(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机制,不利于科技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对策
第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及政府投资体制等领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巩固重点领域改革成果。注重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工作,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进一步提高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
第二,加强经济领域监督检查,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纪律保证。要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市场价格调控、规范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科技资金投入、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三农”资金、教育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财政审计监督。坚持主动跟进,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种违反纪律行为,着力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第三,大力开展行政纠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群众基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以及城市改造、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问题,加大纠风治乱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弘扬民主、廉洁、高效的行风,形成由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行政纠风体系。
第四,坚决处理违纪违法案件,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约束。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改革更有推动力、纠风更有强制力。针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政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领导干部插手经济活动以权谋私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的目的。
第五,坚持改革创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精神动力。“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期和攻坚期,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金融、涉外经济、土地管理、科技、城乡统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既要严肃执行党纪政纪,又要积极促进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形成共担改革风险、共创改革大业、共享改革成果的鲜明导向。既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约束,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又充分依靠和信任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宽严相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凝聚力量,发挥各级领导干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
2、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03.
3、李成言.警惕腐败因素干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领导科学,2010(9).
4、臧胜业.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坚强保证[DB/OL].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2011-01-04.
5、吴敬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着力完善新体制[J].财贸经济,2008(12).
6、胡锦涛.在省部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研讨班上讲话[DB/OL].新华网,2010-02-03.
7、王远鹤.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防止利益冲突若干问题的思考[DB/OL].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2010-04-05.
(作者单位:杨大庆,中共湖南省委党校;舒纪铭,长沙思龙公司)
关键词:反腐倡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度建设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干事创业、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研究进展
反腐倡廉是党的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都非常重视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邓小平在1986年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风气如果坏下去,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江泽民从反腐的性质,指出“反腐”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地位”。胡锦涛将反腐倡廉的“建设”替代“斗争”,使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显示出在“四位一体”建设中反腐倡廉具有的特殊地位。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用辩证的观点分析反腐败的性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体现了反腐倡廉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一些学者、官员对反腐倡廉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研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廉政研究中心主李成言认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可能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可能扩大权力寻租的空间,可能增加权力监督的盲点,也可能产生制度转换的“真空”。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黄红平认为,腐败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将廉政建设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重要支撑和有力保证。
总体而言,我国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研究较少,大多停留在原则性探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太强,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对策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二、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现状
我们党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准确把握经济发展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十六大以来,中纪委监察部制定法规或规范性文件300多项,并按计划逐年清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确保经济建设进程中的各项政令畅通。针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官商关系日益复杂的局面,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克服反腐案件形式多样,反腐案件线索发现难等困难,通过新闻监督、群众举报等途径解决了许多经济腐败的大案要案。与此同时,在监察部下设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对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协调、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形成党委领导、党政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清除经济发展道路上的腐败障碍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还不理想,存在着主观认识、客观成效和建设路径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建设认识不足。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较多关注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贪污等,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对外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隐性腐败重视程度不够。
第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反腐倡廉体制不健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症结在于体制障碍,关键在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职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状态。政府与企业职能划分中不明晰,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政府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行政运行和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埋下了隐患。
第三,反腐倡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综合协调机制不完善。十七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虽然我国已建立了与本国国体和政体相适应的反腐专门机构,但基层反腐倡廉实践的预防工作还有待广泛开展,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路径和手段仍较为有限,难以综合协调形成合力,难以满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领域
2010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八大重点工作,即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文化产业、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为我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明确了主攻方向。
第一,加强经济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是经济结构调整领域。重点加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快调整城乡结构,加快推进城镇化、加快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国土开发空间结构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政府采购、政府扩内需项目等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少数单位利用贿赂政府官员,利用非正常手段争夺公共资源分配。二是产业结构调整领域。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程中,企业并购重组和龙头企业上市等改革进程可能引发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的问题。要防止假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之名,转移公共资产或搞“政绩”建设。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行政审批的监督,对与企业搞“暗箱操作”或“行业潜规则”等行为应重点彻查,坚决反对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权私用行径。三是农业发展领域。要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落实为反腐倡廉的重点环节,加强对贪污支扶农惠农公共资金的彻查,保证专款专用。加强政府部门对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农田水利基建等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非建设性占用耕地的管理,切实遏制耕地过快减少的势头。四是文化产业领域。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文化产品审查、文化产品流通和打击文化盗版产品、规范文化市场交易行为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文化产业发展不能完全的商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在教育文化产业、娱乐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都应当有政府的适度干预,应加强对文化市场准入、文化娱乐场所整治、网吧监控平台、出版物市场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尽可能减少监管盲区。五是对外经济领域。要加强对企业“走出去”行政审批、技术展示和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挪用土地征用经费、随意减免税费等现象的查处力度。
第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领域。在公共资源分配、公共产品交换等领域,容易出现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公共医疗、社会分配不公等突出问题,如教育乱收费、医药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上路执法人员违章违纪等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应重点加强对直接关系民生的社会管理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二是生态文明领域。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和生产体系,实施生态工程是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进程的重要途径。针对近年来涉及环保部门腐败案件被立案查处数量增多的情况,应重点加强环评审批相关工作的监察,充分发挥环评的“控制闸”和“调节器”作用。制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的细化标准,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预防杜绝企业乱排污。
第三,加强自主创新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是科技管理领域。要加强对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计划立项、科技成果鉴定、对外技术交流等环节的反腐倡廉建设,防治领导干部为个人留“科技项目”指标。严防人才管理部门在落实创新人才引进奖励政策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二是科技研究领域。当前,一些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存在重申报、轻执行现象,项目资金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管,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投资入股过程还不规范,还没有建立成熟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投资(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机制,不利于科技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对策
第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及政府投资体制等领域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巩固重点领域改革成果。注重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工作,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将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进一步提高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
第二,加强经济领域监督检查,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纪律保证。要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市场价格调控、规范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科技资金投入、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三农”资金、教育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财政审计监督。坚持主动跟进,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种违反纪律行为,着力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第三,大力开展行政纠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群众基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以及城市改造、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问题,加大纠风治乱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弘扬民主、廉洁、高效的行风,形成由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多层次行政纠风体系。
第四,坚决处理违纪违法案件,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约束。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改革更有推动力、纠风更有强制力。针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政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领导干部插手经济活动以权谋私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的目的。
第五,坚持改革创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精神动力。“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期和攻坚期,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金融、涉外经济、土地管理、科技、城乡统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既要严肃执行党纪政纪,又要积极促进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形成共担改革风险、共创改革大业、共享改革成果的鲜明导向。既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约束,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又充分依靠和信任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宽严相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凝聚力量,发挥各级领导干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
2、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03.
3、李成言.警惕腐败因素干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J].领导科学,2010(9).
4、臧胜业.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坚强保证[DB/OL].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2011-01-04.
5、吴敬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着力完善新体制[J].财贸经济,2008(12).
6、胡锦涛.在省部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研讨班上讲话[DB/OL].新华网,2010-02-03.
7、王远鹤.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防止利益冲突若干问题的思考[DB/OL].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2010-04-05.
(作者单位:杨大庆,中共湖南省委党校;舒纪铭,长沙思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