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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老龄化的提速,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日益高涨。但是,完全由政府供给具备准公共产品特征的养老保障服务并不现实。随着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作为公共事务治理有力伙伴的第三部门,已逐渐具备涉足农村养老保障领域的条件,并可以通过政策执行监督、提供必要的物质、精神服务等方式参与其中,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提供更充分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