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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船舶引航有关的信号旗有三面,分别是黄蓝垂直相间、左白右红和上白下红的长方形信号旗,它们分别有不同的含义;与船舶引航有关的灯号只有一组,即垂直的上白下红的两盏环照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我国各个引航机构的引航船(艇)驾驶员和引航员对这些旗号、灯号有一些不同的使用方法。文章根据相关规则对这些旗号、灯号进行了解释,分析了它们的区别,提出了正确使用的参考观点,希望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讨论,最后达成共识。
关键词:引航 信号旗 信号灯 规则 区别 正确使用
0 引言
二百多年前,随着跨地区和国际海上运输的发展和船舶慢慢地变大,在这之前的声响和灯光信号不能满足船舶之间和船岸之间通信的需要,信号旗通信便应运而生。除了每一面信号旗有其涵义外,不同的信号旗还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又分别代表不同的,使得用信号旗通信的范围大幅度扩大,几乎包括了船舶海上航行和港内停泊的各种情况。只要船舶悬挂表示某种涵义的信号旗,对方即可掌握该船舶的动态。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通讯方式传达用意清楚,可消除语言隔阂,故成为国际船舶统一的“旗语”通信。即使在远洋船舶普遍装备了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卫星电话、手提电话等等先进通信设备和特殊水域设置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的今天,信号旗作为一种最简便和最可靠的通信手段仍然在继续使用。白天可以用旗号通讯,晚上用红、绿、白和黄等四种不同颜色的信号灯及不同的组合进行灯号通讯。
1与船舶引航有关的信号旗
1.1 黄蓝垂直相间的长方形信号旗
船舶使用的国际信号旗是用红、黄、蓝、白、黑等五种不同颜色的旗纱制成,其中字母旗26面(从英文字母A-Z),数字旗10面(阿拉伯数字0-9),回答旗1面,代用旗3面,一套共40面旗帜,如图1和2所示。
图2. 10面数字旗
当一艘船舶申请引航员引航时,需要升起一面黄蓝垂直相间的长方形旗,即“G”旗,表明“我船需要引航员”。
1.2左白右红的长方形信号旗
左白右红的长方形旗是“H”旗。当引航员登上升了“G”旗的船舶后,船方应降下“G”旗,升起“H”旗,表明“我船有引航员”。不论引航员在船工作、休息甚至在睡觉,还是被引船在航、锚泊甚至搁浅等,只要引航员在船,都应该升“H”旗。
值得一提的是,可能当时的船舶引航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或者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所以在26面单字母旗中有两面字母旗涉及引航,可见船舶引航在当时的重要性。
1.3上白下红的长方形信号旗
既然有船舶申请引航,那么肯定需要船(艇)在江河、港口的入海口等送引航员,这样的船(艇)就是引航船(艇)。为了区别引航船(艇)和其他船舶,在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一日零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中,专门将上白下红两色的长方形旗表示“引航船在工作”,要求引航船(艇)升这面旗。这面长方形旗的长宽比例(长与宽之比为7∶6)与国际信号旗一样,如图3。但该旗不在国际信号旗的范围内,不代表任何一个英文字母或数字等,因为是只给我国的引航船(艇)使用,所以有人称其为引航船旗。
图3.引航船旗
2与船舶引航有关的信号灯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十九条对引航船舶显示的号灯或号型作了要求,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应显示:(1)在桅顶或接近桅顶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白下红;(2)当在航时,外加舷灯和尾灯;(3)当锚泊时,除显示上白下红垂直两盏环照灯外,还应显示规则中对锚泊船规定的号灯或号型。引航船当不执行引航任务时,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同类船舶规定的号灯或号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中,要求工作中的引航船(艇)在晚上显示两盏垂直的上白下红环照灯,表示“引航船在工作”。
3 关于引航船(艇)的权利和义务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三条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进行了解释,即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其中包括“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由此可见,引航船(艇)是在航中从事引航员接送时,属于“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附近的船舶、经过引航作业区的船舶如遇到正在接送引航员的引航船(艇),应该主动避让。但是引航船(艇)必须正确使用和显示相应的旗号和灯号,否则他船不易识别。
4 左白右红和上白下红长方形信号旗的使用
每一面信号旗各自代表一个独立的含义,这两面旗都是信号旗。不论国际信号旗系统还是我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都是一种船只间的旗号通讯系统,可以让其他船只快速、清晰地识别升该信号旗船的意图或用途。一般船舶有前桅和后桅,以前要求船舶的信号旗挂在桅杆间的水平张索或横桁上。由于船舶大型化和大多数船舶属于尾机型船,已经没有桅杆间的水平张索了,为了让信号旗更容易被他船发现,现在允许信号旗挂在罗经甲板的大桅、后桅或者桅杆的横桁上。
1.根据网络、出版物的介绍和本人亲眼所见,“H”旗挂在被引船上,悬挂在前桅或后桅的横桁上,在全球没有异议。
2.到底是用“H”旗还是用引航船旗表示“引航船在工作”?两者都有,只要遵守本国的相关法规都正确。相对而言,用“H”旗的多些,中国、日本等国家在使用后者。
3.到底是用“H”旗还是用引航船旗表示引航机构所在地?两者都有,用“H”旗的相对多一些。图4是国际引航协会(IMPA)、欧洲引航协会(EMPA)等的会旗或会徽中使用“H”旗,中国等少数国家在使用后者,图5是包含了上白下红引航船旗的中国引航协会会徽。
图4为国际引航协会、欧洲引航协会、部分引航机构等的会旗或会徽中使用“H”旗和其他的文字、图案用来表示引航组织或机构。
4.要求信号旗悬挂在桅杆间的水平张索或横桁上,图6是部分引航艇正确的挂旗方法(照片来自网络)。
公司旗挂在船首的旗杆上,表示这艘船是属于哪家轮船公司,所以“H”旗或引航船旗不应悬挂在船首旗杆上,因为这不是公司的标识。图7是部分国内引航船(艇)不正确的挂旗方式。
5上白下红垂直两盏环照灯的显示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中,只允许晚上在接送引航员的引航船(艇)显示两盏垂直的上白下红环照灯,引航船(艇)也能正确显示。但是目前发现不少被引船垂直显示上白下红的两盏环照灯,表明本船有引航员,本人认为这样显示没有法律依据,错误的显示容易引起他船误解或避让上的不一致,尤其是这船驶近引航作业区或者在引航作业区附近。
6 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中相关信息的正确输入
目前,大多数船舶安装了AIS。为了双方的互相识别和避让,引航船(艇)应该在AIS的船舶类型对话框中输入引航船。当相关的船(艇)作为引航船(艇)使用时也应该正确输入,
7结束语
我国的引航员是或者正在打造成“水上国门形象第一人”,我国的引航机构非常注意引航船(艇)的船容船貌,只要我国的引航船(艇)的驾驶员和引航员掌握和执行相关规则,那么也将有助于展示“中国引航”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引航 信号旗 信号灯 规则 区别 正确使用
0 引言
二百多年前,随着跨地区和国际海上运输的发展和船舶慢慢地变大,在这之前的声响和灯光信号不能满足船舶之间和船岸之间通信的需要,信号旗通信便应运而生。除了每一面信号旗有其涵义外,不同的信号旗还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又分别代表不同的,使得用信号旗通信的范围大幅度扩大,几乎包括了船舶海上航行和港内停泊的各种情况。只要船舶悬挂表示某种涵义的信号旗,对方即可掌握该船舶的动态。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通讯方式传达用意清楚,可消除语言隔阂,故成为国际船舶统一的“旗语”通信。即使在远洋船舶普遍装备了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卫星电话、手提电话等等先进通信设备和特殊水域设置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的今天,信号旗作为一种最简便和最可靠的通信手段仍然在继续使用。白天可以用旗号通讯,晚上用红、绿、白和黄等四种不同颜色的信号灯及不同的组合进行灯号通讯。
1与船舶引航有关的信号旗
1.1 黄蓝垂直相间的长方形信号旗
船舶使用的国际信号旗是用红、黄、蓝、白、黑等五种不同颜色的旗纱制成,其中字母旗26面(从英文字母A-Z),数字旗10面(阿拉伯数字0-9),回答旗1面,代用旗3面,一套共40面旗帜,如图1和2所示。
图2. 10面数字旗
当一艘船舶申请引航员引航时,需要升起一面黄蓝垂直相间的长方形旗,即“G”旗,表明“我船需要引航员”。
1.2左白右红的长方形信号旗
左白右红的长方形旗是“H”旗。当引航员登上升了“G”旗的船舶后,船方应降下“G”旗,升起“H”旗,表明“我船有引航员”。不论引航员在船工作、休息甚至在睡觉,还是被引船在航、锚泊甚至搁浅等,只要引航员在船,都应该升“H”旗。
值得一提的是,可能当时的船舶引航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或者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所以在26面单字母旗中有两面字母旗涉及引航,可见船舶引航在当时的重要性。
1.3上白下红的长方形信号旗
既然有船舶申请引航,那么肯定需要船(艇)在江河、港口的入海口等送引航员,这样的船(艇)就是引航船(艇)。为了区别引航船(艇)和其他船舶,在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一日零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中,专门将上白下红两色的长方形旗表示“引航船在工作”,要求引航船(艇)升这面旗。这面长方形旗的长宽比例(长与宽之比为7∶6)与国际信号旗一样,如图3。但该旗不在国际信号旗的范围内,不代表任何一个英文字母或数字等,因为是只给我国的引航船(艇)使用,所以有人称其为引航船旗。
图3.引航船旗
2与船舶引航有关的信号灯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十九条对引航船舶显示的号灯或号型作了要求,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应显示:(1)在桅顶或接近桅顶处,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白下红;(2)当在航时,外加舷灯和尾灯;(3)当锚泊时,除显示上白下红垂直两盏环照灯外,还应显示规则中对锚泊船规定的号灯或号型。引航船当不执行引航任务时,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同类船舶规定的号灯或号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中,要求工作中的引航船(艇)在晚上显示两盏垂直的上白下红环照灯,表示“引航船在工作”。
3 关于引航船(艇)的权利和义务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三条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进行了解释,即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其中包括“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由此可见,引航船(艇)是在航中从事引航员接送时,属于“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附近的船舶、经过引航作业区的船舶如遇到正在接送引航员的引航船(艇),应该主动避让。但是引航船(艇)必须正确使用和显示相应的旗号和灯号,否则他船不易识别。
4 左白右红和上白下红长方形信号旗的使用
每一面信号旗各自代表一个独立的含义,这两面旗都是信号旗。不论国际信号旗系统还是我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都是一种船只间的旗号通讯系统,可以让其他船只快速、清晰地识别升该信号旗船的意图或用途。一般船舶有前桅和后桅,以前要求船舶的信号旗挂在桅杆间的水平张索或横桁上。由于船舶大型化和大多数船舶属于尾机型船,已经没有桅杆间的水平张索了,为了让信号旗更容易被他船发现,现在允许信号旗挂在罗经甲板的大桅、后桅或者桅杆的横桁上。
1.根据网络、出版物的介绍和本人亲眼所见,“H”旗挂在被引船上,悬挂在前桅或后桅的横桁上,在全球没有异议。
2.到底是用“H”旗还是用引航船旗表示“引航船在工作”?两者都有,只要遵守本国的相关法规都正确。相对而言,用“H”旗的多些,中国、日本等国家在使用后者。
3.到底是用“H”旗还是用引航船旗表示引航机构所在地?两者都有,用“H”旗的相对多一些。图4是国际引航协会(IMPA)、欧洲引航协会(EMPA)等的会旗或会徽中使用“H”旗,中国等少数国家在使用后者,图5是包含了上白下红引航船旗的中国引航协会会徽。
图4为国际引航协会、欧洲引航协会、部分引航机构等的会旗或会徽中使用“H”旗和其他的文字、图案用来表示引航组织或机构。
4.要求信号旗悬挂在桅杆间的水平张索或横桁上,图6是部分引航艇正确的挂旗方法(照片来自网络)。
公司旗挂在船首的旗杆上,表示这艘船是属于哪家轮船公司,所以“H”旗或引航船旗不应悬挂在船首旗杆上,因为这不是公司的标识。图7是部分国内引航船(艇)不正确的挂旗方式。
5上白下红垂直两盏环照灯的显示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中,只允许晚上在接送引航员的引航船(艇)显示两盏垂直的上白下红环照灯,引航船(艇)也能正确显示。但是目前发现不少被引船垂直显示上白下红的两盏环照灯,表明本船有引航员,本人认为这样显示没有法律依据,错误的显示容易引起他船误解或避让上的不一致,尤其是这船驶近引航作业区或者在引航作业区附近。
6 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中相关信息的正确输入
目前,大多数船舶安装了AIS。为了双方的互相识别和避让,引航船(艇)应该在AIS的船舶类型对话框中输入引航船。当相关的船(艇)作为引航船(艇)使用时也应该正确输入,
7结束语
我国的引航员是或者正在打造成“水上国门形象第一人”,我国的引航机构非常注意引航船(艇)的船容船貌,只要我国的引航船(艇)的驾驶员和引航员掌握和执行相关规则,那么也将有助于展示“中国引航”的良好形象。